洗衣機消失後卻沒有出這棟大樓
而且還無法查出嫌疑人蹤跡?
正當苦惱時
洗衣機卻突然出現!
難不成是洗衣機長腿跑去別家玩去了?!
在2018年07月17日20時左右
司前派出所接到何女士報警稱:
她在惠陽某小區的房子裡
被盜一臺全新未拆的洗衣機
接到報案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瞭解情況。到達現場後,民警發現被盜現場的門、窗並未存在撬損情況,而現場除了洗衣機外其它電器並無被盜,經過調取現場以及附近監控查看,也未發現可疑情況。民警疑惑了的說:“難道這洗衣機被太空人相中吸走了?”
這不現實啊!
民警對同事說了個玩笑
便繼續對該棟小區展開摸底排查工作
第二天(18日)14時許,
司前派出所再次接到劉女士的報警,
稱被偷的洗衣機被送回來了!
而且犯罪嫌疑人還在劉女士公寓房內。
這是怎麼回事?
滿臉疑惑的民警再次來到該小區。經調查,劉女士為了房子方便出租,就把鑰匙給了房產中介公司代為保管。而中介公司的一名員工李某福在工作中得知三樓某單元用於接洗衣機的水龍頭剛換好,便想搞臺洗衣機接上試一下。而他剛好知道劉女士家中有一臺未開封的洗衣機,而且還沒人用。於是便打算從劉女士家中"借"一臺洗衣機並搬至三樓接上水龍頭試用一下。直至18日劉女士發現洗衣機被盜後報警,嫌疑人李某福才慌慌張張的將洗衣機搬回劉女士家中,而就在搬洗衣機回去時李某福已被該小區保安逮住。
目前嫌疑人李某福(男,28歲,廣東紫金縣人)因涉嫌盜竊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法律鏈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對於他人的私人財物
如果我們有需要使用時
一定要先經過財物所有者的同意
否則不問自取將有可能涉及到違法犯罪!
—END—
由惠陽公安新媒體中心出品
更多警事介紹
審核/李海 核稿/傅燦
供稿/司前派出所陳春燕
©惠陽公安
閱讀更多 惠陽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