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新規”電動自行車已在鎮江上市

昨天上午,記者在中山東路發現了一批“身份超前”的電動自行車,它們按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生產。較之普通電動自行車,這批電動自行車在行駛速度、車身重量等方面有“硬性標準”。

兩個車軲轆,兩個腳踏,一塊鋰電池,一個坐墊,乍一看,“新規”電動自行車和市面上的腳踏電動自行車並沒有什麼區別。記者細問才知,它的“與眾不同”正是在看不見的地方。“符合新國標的車型在重量上(含電池)必須小於55kg,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電機額定功率不超過400W,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且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這是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副處長孫方華向記者解說的“新規”內容,也是他們張貼在該路段多家電動自行車專賣店門前的宣傳單內容。她告訴記者:“‘新規’,也就是《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將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瞭解到,市工商局自今年6月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加大了對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經營戶以及倉儲的監督檢查力度,包括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

昨天,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對中山東路的電動自行車銷售者進行了排查,並與銷售者簽署了《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安全責任承諾書》。孫方華說:“此次專項整治,我們重在督促經營者合法經營、守信經營,主動落實進貨查驗、質量承諾等自律制度,並對無照經營行為要依法查處。”據悉,此項專項整治工作將持續到2018年底,孫方華表示,目前他們正在對全市600多家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經營戶進行摸底,“此後,我們還將開展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商品質量抽檢,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並組織約談、督促整改。”

“目前正是電動自行車新舊規定交替的時候,我們呼籲全行業做好消費者的服務宣傳工作,堅決執行國家標準。”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會長解學成也在現場告訴記者,電動自行車新規出臺後,行業內不少銷售者也採取了搞促銷、清庫存等措施,一些大的品牌電動自行車銷售者則已經按照新規調整生產與銷售,“以後,時速25公里以下的電動車被歸為電動自行車,按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執行標準,時速25公里至50多公里的,則會被歸為電動摩托車,目前電摩的國家標準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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