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大媽“順”走攝影店店員摺疊電動車 店員:我相信您是一時糊塗

7月6日15時許,在育才街與槐北路交口一家兒童攝影店工作的馮女士發現,她放在一樓的摺疊電動車不翼而飛。調取監控後,馮女士看到電動車是被一位路過的大媽“順”走了。馮女士希望通過燕趙都市報向這位大媽喊話,她相信這位大媽是一時糊塗“拿”走了她的摺疊電動車,希望大媽能儘快歸還,她可以考慮原諒大媽的行為。

民警則表示,這位大媽的行為已經涉嫌盜竊,應該主動歸還馮女士的摺疊電動車,並積極爭取當事人的諒解。

大媽“順”走攝影店店員摺疊電動車 店員:我相信您是一時糊塗

一樓的電動車被大媽“順”走了

馮女士的這輛摺疊電動車因為不方便上鎖,每天早上她都會將電動車放到攝影店一樓的一角,而馮女士和同事辦公主要在二樓。當天15時許,馮女士到一樓準備走動走動時,發現她的摺疊電動車不見了。馮女士工作的兒童攝影店沒有安裝監控,於是,她去旁邊一家水果店查看了該店的監控。

在監控視頻裡,馮女士看到一位四五十歲左右的大媽曾光顧該家水果店,從水果店出來後,“順”走了她放在攝影店一樓的電動車。監控顯示,這位大媽穿黑底白花紋的上衣,下穿紅色印花褲子,腳上穿著一雙白色平底鞋。根據監控顯示,10時7分許,這位大媽出現在水果店內,左臂夾著一個綠色錢包,右手拎著一個大號飲水桶,在水果店裡跟店員瞭解了一些水果的價格等情況,但並沒有購買任何水果,10時10分許,這位大媽走出了水果店,然後“突然”消失在了監控裡。不到一分鐘後,大媽再次出現在監控裡,手裡拎著馮女士的摺疊電動車揚長而去。

當事人已經選擇報警處理

馮女士說,攝影店的一樓地方很小,作為了影樓的前臺,放置了一張桌子,有時候會沒有店員,大媽可能看到當時沒有人就“拿”走了她的電動車。當時監控顯示,大媽在攝影店門口還停留了六七秒,可能是在觀察周圍環境,估計確定沒有人看到自己後,迅速拎著她的摺疊電動車離開。

這輛摺疊電動車是馮女士上下班的代步工具,丟失了電動車後,她最近上下班特別不方便。最讓她氣憤的是,電動車剛買了不到一個月,花費了她2600元,她一直十分愛惜,結果被別人“拿”走了。馮女士說,他們推測這位大媽應該是附近小區的居民,也希望通過燕趙都市報向這位大媽喊話,她相信大媽是一時糊塗,希望大媽能儘快、主動歸還她的電動車,她可以考慮原諒大媽的行為。

目前,馮女士已經報警,東苑派出所也已介入此事。

律師

大媽應主動歸還爭取從輕處罰

11日,記者就此事諮詢了河北燕趙眾誠律師事務所程翠雙律師。程律師告訴記者,馮女士的摺疊電動車的價格經過公安部門物價鑑定進行評估後如果屬於2000元以內,此事則屬於民事糾紛;若超過2000元,根據河北省盜竊罪量刑標準,已屬數額較大,構成刑事犯罪。

程律師表示,這位大媽應該主動將電動車歸還,並積極爭取馮女士的原諒,這樣可能會從輕或減輕處罰。石家莊一位民警也向記者表示,如果馮女士的電動車被鑑定為2000元以上,則構成刑事案件,馮女士的主動原諒並不能撤銷案件,也不存在調解處理,只能讓涉嫌盜竊人的犯罪情節有所減輕。這位民警也建議大媽及早到公安部門投案自首,歸還被盜物品,爭取從輕處理。

記者瞭解到,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二千元,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或者二年內盜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燕趙都市報 記者 任利 實習生 龐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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