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何看南陽一女教師為他人擔保成“老賴”被拘,後支付了剩餘欠款的事?

樂說古詩


一鍵代償觀點:擔保人就是用來承擔債務人還不上錢的風險的,所以,擔保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相關風險。

事情簡介:

程某、湯某、郭某為王某擔保,向信用合作社聯社借款20萬元,然而王某到了還款期限卻未能還款,於是法院判決三名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法院判決後,湯某履行了13萬元的義務,而身為教師的郭某卻未履行擔保人的還款義務,法院強制扣劃郭某工資1萬元。隨後,法院像郭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然而,在限定期限內郭某仍舊未還款,於是法院在7月4日將郭某拘留。

說實話,作為擔保人發生這種事確實比較冤,但是,這歸根到底還是自己在為他人擔保時沒有提前做好風險評估,要怪就只能怪自己交友不慎。

首先,就這件事的本身來說,法院的判決和相關執行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因為我國法律在這方面是有明確規定的,即擔保人是需要在債務人逾期其承擔擔保責任的,簡單一點來說就是債務人還不上錢了,那麼擔保人是需要還錢的。

不過,在實際情況下則有一般擔保責任和連帶擔保責任之分。然後,在這件事中,郭某所承擔的則是連帶擔保責任,這個應該就是自己在簽署擔保協議時不注意所致。

因為,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在簽署擔保協議時不聲明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那麼就按照連帶擔保責任處理。

所謂的連帶擔保責任就是說,如果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那麼債權人是有權利同時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一起還款的,也就是說,此時擔保人和債務人的責任是一樣的。

而一般擔保責任則是說,如果債務人逾期未還,那麼欠款是需要債務人優先償還,當法院認定債務人無法履行還款義務時,再由擔保來還,也就是說,這是有責任的先後順序的。

顯然,在這件事中,身為教師的郭某可能是在為他人擔保前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或者說之前不清楚擔保的相關責任和義務,所以才不幸被連累。

因此,我們在生活中為他人作擔保時,一定要注意和留心自己是承擔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要明白擔保人並不是就籤個名那麼簡單,而是有可能要承擔還款責任的。


一鍵代償


在人們的印象中,教師是有知識的人,做事十分謹慎,不會輕易上當受騙。然而,也有一些例外。

南陽的一位女教師為人擔保成了老賴,當法警拘捕她時,掩面痛哭,她非常後悔當初為別人借款進行擔保,現在,當事人還不上錢,連累到擔保人,她只好交了7萬元的剩餘款。

相對於社會上的許多行業,教師的工作環境比較單純和封閉,很多教師把心思都放在工作上,每天與學生打交道,對外面的世界瞭解太少,缺乏社會經驗,沒有清楚的認識,容易上當受騙。

比如在這件事中,這位教師雖然是受害人,但也要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負責。

涉及到擔保這種事情,我們心中一定要有原則,通常要注意兩點:

1、 除非至親與密友,不要輕易為他人擔保。

2、 為別人擔保前想想自己有沒有償還能力。

所以說不可輕易為他人擔保,當借款人還不起時,擔保人就負連帶的責任,或替人還債,或者自己成為失信人員。

為人擔保等於你要承擔還債的義務,不要因為面子而承擔風險,有些事情上我們要學會拒絕。

我聽說有人誘導教師利用自己的職業身份進行網絡貸款,這都是十分可怕的事情。

所以說教師工作再忙,也要多上網,看電視,瞭解社會上的事情,很多時候我們改變不了社會環境,只能改變自己,努力在為人處世上規避各種風險。


遠方老師在美國


這事比較冤,但是交友需謹慎,給人擔保需謹慎。

本人某位親屬也是老師,為自己的同學(某生意人)擔保了10萬元用於資金週轉,到還款日之後,同學各種推脫(理由是生意週轉不靈,工程款全部被套牢,自己也沒收到甲方欠款)。

最後擔保人(不僅僅是我的這位親戚,還有很多這位生意人的同學)都以各種形式在還款,而這些擔保人據說都是鬧的家裡矛盾不斷,有的是擔保了10萬,有的是擔保了幾十萬。

我的這位親戚最後是工資直接被銀行扣除用來還款,每個月在工資卡上只留了600元作為基礎生活費。

10萬元需要大概2年多的時間才能還清,其餘的很多同學都是以各種方式還款。

這事對大家的觸動很大,特別是家裡的親戚,現在大家都在說的一句話是:寧願得罪朋友,寧願先得罪人,也不要事後惱人。

老師有時候真的偏單純,不知道怎麼拒絕,經此一事,以後大家都會清楚,不要隨隨便便借錢給別人,更不要隨隨便便的給別人擔保。

其實從用錢的角度來說,如果不是大額資金,自己找銀行借款,拿房產等進行抵押,比找朋友來的更真實,公對公的交易,不參雜情感最實在。


九鬥學生心理


這本不是一個專業性的法律問題,但為正社會之風,說一些自己粗淺的想法。

法律上的擔保分為兩類,一為人保,二為物保。所謂人保,也稱之為保證,是指擔保人以其自有的全部財產為某筆債務提供擔保;所謂物保,主要包括抵押、質押、留置,是指擔保人以其特有的某項資產為債務提供擔保。擔保是法律創設的為保證到期債權如期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

縱觀現在社會,中小企業和有創業想法的自然人,每個人都想去幹一番事業,成就一番功名。然而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徒有想法無啟動之資金,寸步難行。故當今社會從事商業,對於企業家和實幹家來說最大的問題就是融資了,所謂融資是一個學術名次,通俗來講,就是籌集資金。那麼對於那些有金錢資本之人來說,勸他們對你投資是很難的一件事情,畢竟他放在第一位的是他能否將資金到期收回,以及能否收取利潤,其他的本不是投資者所考慮之範圍(一般而談,筆者並不否認那些頗有想法的資本持有者)。

那麼這個時候,你去融資,去說動資本持有者借給你錢,單憑你自己,勢單力薄是很難的,若想讓其投資,一個無法避免的問題就是,你如何能保證投資者的錢能夠如期收回,這個時候投資者會要求借款人去尋找擔保人,借款人到期無力清償時,由擔保人負責償還。這樣做的目的,其根本就是保證主債權能夠如期得到清償。法律賦予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地位,如果借款人不喜歡投資者的擔保要求,你大可去找不要擔保的投資者,但是諸位看官,不妨考慮,如果你是投資者你敢不要擔保嗎?因此不是借款人沒有選擇權,而是投資者都需要擔保,社會沒給借款人另一個選項;同樣,保證人也是完全自由的,如果不想給借款人提供擔保,你完全可以嚴詞拒絕,如果答應了提供擔保,就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後果,沒有人拿著刀去逼迫擔保人提供擔保,如果有也可通過法律予以救濟解決。作為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在這個靠規則生活的社會,參與了就別怕輸。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身居何位,地處何方,你都是法律制度下的一份子,與你的身份、職業均無關係。從社會實際情況出發,教師作為一個知識分子,其認知水平要高於一般民眾,如果他都不出為自己的行為去勇於承擔後果,那麼又何以教人。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一個認識,我去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那是為擔保人撐場子、找牌面去了,誰借的錢誰還,我又沒用錢我幹嘛要承擔還款責任。有這樣想法的看官,切勿說我惡語傷人,民事權利義務的設立是有書面合同限制的,你的責任義務都白紙黑字的寫在了擔保合同上,你在其上簽字的行為就表明了你認可合同所言的一切,切莫以為合同是兒戲,社會是成年人的社會,是誠實信用的社會,切勿擔保時簽字的是你,擔責你喊冤的也是你,如此行徑,讓法律如何去保護你。

我在此需要多說的一點是,本文所提到的擔保均是在擔保人真實意思做出的擔保,如果擔保人的擔保是基於欺詐。脅迫、詐騙等惡劣行為所致,這些擔保人不在所言之列,我支持這種強行被別人陷害的擔保人積極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其維護你的合法權利。

作為一個教師淪為“老賴”,因何獲得如此巨大的社會反響,歸根結底,是有些人仍分不清社會與法律的關係、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我們的社會是一個複雜的社會,他需要調解社會中各群體之間的諸多矛盾,故而誕生了諸多調解矛盾的規範:法律規範、道德規範、宗教規範、行業規範等等。所謂法律也只是其中的一個調解方式而已,在法律規範裡沒有教師這一特殊概念,如果你認為老師的身份應當予以突出,那是道德規範領域的概念,在道德規範裡:“師者,所以傳道受難解惑也。”“一日為師,終身為父”,老師擁有者極高的社會尊重程度,在道德領域裡,老師因為教導體罰學生,會被很多家長認可甚至表示贊同以資鼓勵。而在法律領域,老師打學生的事,無論大小,都是違法行為,法律人都會做出否定評價。故談什麼事就用什麼規則,玩什麼遊戲就尊重人家的遊戲規則,切勿在法律規範的領域內,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去咄咄逼人,那麼自以為老師就可以逃避法律追究的人,我只能說我們評價此事的標準不一樣,你用的是道德規範,我用的法律規範,咱們井水不犯河水,因為標準不同,所以誰也說服不了誰。對於那些凡事就在道德制高點去指手畫腳的人,自詡道德是社會的唯一規範,符合道德的事就要被鼓勵,不符合道德的事就義憤填膺,我只想說“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你們不覺得冷嗎?”,睜開眼睛看看吧,這是個法治社會。

當然,道德規範與社會規範有極高的重合,道德認可的事情一般法律均會認可,但發生衝突時,我建議諸位現考慮你選擇用何種規範來評判,如果用道德規範去評價,切勿因為別人用法律規範得出的結果不合所願,而大肆抨擊,要想評價人家說的對不對,先進入人家的規則內玩。筆者並不討厭用道德規範評價他人行為的人,也不討厭用法律規範評價他人行為的人,筆者討厭的是在道德規範裡以法律來制人,在法律規範裡以道德來壓人的人!

筆者經常發佈法律文章,選取法院經典案例,結合自己的實務經驗,給廣大讀者普及法律知識。感興趣的讀者可以點擊上方頭像關注頭條號“司法判例研究”。歡迎有疑問的讀者多多私信提問。


司法判例研究


法院的判決、執行,都是依法辦事,擔保就必須擔責,作為教師,應該知道自己行為會帶來什麼的後果。所以,提醒廣大同行:切莫輕易為別人貸款擔保!

我的熟人教師同行中,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表面上看,是一樣的擔保,一樣的成為老賴,一樣的被執行,實際上,也是有區別的。

一個同事,完全是抹不過情面,為一個朋友擔保,結果貸款人拒不還款,擔保人被法院判決償還。這種情況,說實話,是很值得同情的,做好事,結果害了自己,原因就是沒有防範意識,或者交友不慎。

另一個同事就不那麼值得同情了,當時,銀行對於貸款條件要求很嚴格,必須有吃財政飯的人擔保才會發放。這個同事,竟然從中看到了商機,為他人擔保,從中抽取提成。他一個人為數名貸款者擔保,結果為了這點蠅頭小利,付出了代價。

現在很多人瞧不上教師,但是,教師收入的穩定性在金融機構眼裡,可是金字招牌,只要教師擔保的在可控範圍內的金額貸款,銀行毫不猶豫就發放。

這對我們老師,其實也是一個考驗。考驗你對人的識別能力,考驗你面對誘惑的抵禦力,考驗你在虛榮面前說不的能力,考驗你理性處理問題的能力。


當代師說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南陽女老師郭某因為替他人擔保而成為“老賴”被法院拘留,看似可憐的背後實則是其不懂法、不畏法的必然結局。

所謂的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我相信任何一個成年人只要他的智力正常,哪怕讀的書再少但是對於擔保一詞的真實含義及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都是知曉的。涉事的這位郭老師既然能夠為人師表肯定接受過高等教育,一個高過高等教育的人難道對於“擔保”的理解難道還不如普通大眾嗎?答案明顯是否定的,郭老師對於替人擔保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必然是十分清楚的。

郭老師等人替那位王某擔保的緣由我們不得而知,或許是出於友情、或許是出於親情、亦或許是為了利益。但是不管郭老師的初衷如何,很明顯這次擔保讓她栽進去了。

王某通過郭老師等人向當地信用合作聯社的借款數額只有20萬元,20萬元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債務到期后王某連這20萬元都還不起說明他可能確實挺窮。王某還不起錢選擇逃避,這債務自然就落到了作為擔保人的郭老師等人身上,從這點來看說明王某這個人除了沒錢之外連做人的底線也沒有了。

我真替這位郭老師感到不值,居然會替王某這樣一個人擔保。古話說的好:“救急不救窮”。有的時候就窮真心就不起,一個不小心就把自個兒給坑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中明確了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期間,保證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保證,人民法院據此未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審結後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即使生效法律文書中未確定保證人承擔責任,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範圍內的財產。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當地法院判決郭某等人負連帶清償責任是有法律依據的。判決生效後,郭某將法院的判決書視為兒戲,說明她不畏法的心態。

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郭老師雖然有著體面的老師身份,但是這一身份在法律面前並非免死金牌,法院判決後該依法進行執行程序的還是會照常執行。如果說郭老師能夠認清形勢積極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那麼最多是花錢消災買個教訓。但是她卻選擇了無視,最終不僅自己被法院司法拘留錢還得照還,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實在是划不來!

都說“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擔保這種事不是人人都有能力去做的,有句話叫做“量力而為”,假若一味顧及所謂的親情、面子不計後果的替他人擔保,那麼一旦對方無力償還就只能自食其果了!



通城丹妹



對於南陽一女教師為他人擔保成“老賴”,被拘後付了剩餘欠款的事?我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吧。

我認為,你既然為借款人做了擔保,就應該想到萬一當事人還不起貸款時,你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就是替他們歸還欠款。

如果你當時沒有深思熟慮,腦袋一熱,就承擔了擔保責任,當真的要你做為擔保人還款時,你就是再哭再鬧,也不能改變這一事實了。

我也曾有一個這樣的經歷。我的一個同學找我借錢,我手裡沒有現錢,只有一個二千元的存單。但存單再過兩個月到期,取出來可惜。我同學就說要不用這個存摺抵押貸款吧,一個月還清,不耽誤你取款。

結果貸款後,老同學一去沒了音信。信用社找不到人,一直催我。我也東跑西顛的去找人,可是那裡找的到?拖了兩個月,只好讓信用社把錢取走了。

後來才知道,我的同學是個誆騙手,借的錢多了,根本就不會還的。後來見到他時,他說沒錢還我,等掙錢了再說吧。我也沒有辦法,可那時候的工資才二百多元,連本帶息二千八百元打了水漂,一年的工資呀。

現在,我的同學因病死去,把帳帶進棺材裡了,你說冤不冤呢!

人心隔肚皮,借錢須謹慎,擔保如借錢,馬虎不得呀。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其實,這幾年類似的事情真是越來越多,這個事情在問題描述裡,已經講述完畢,我不多說,很明顯該老師也沒想到,就籤個字,幫擔保後果如此嚴重。

因此在這科普下大家容易忽略的相關法律常識

第一,不輕易擔保,擔保時務必要核實對方人品,核實對方有沒有能力償還,其實最委託是讓他自己用自己財產做物保。

他如果已經窮的物保都沒法做了,你覺得他有什麼錢償還

擔保責任一般分為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

兩者後果完全不同,通俗來說,一般保證有先履行抗辯權,也就是可以要求債務人先償還債務。

而如果你幫別人簽署的是連帶擔保,那麼債權人就可以讓你還,也可以讓債務人還,沒有強制性的先後之分。

因此從擔保人來說,一般保證對自己更有利,當然正如我前面說的,別隨便擔保。

第二,儘可能想辦法別讓債務人跑了,這樣你還可以追償

這種事冤枉不,當然會覺得很冤,但是法律就是如此,簽了字,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因此不還是不可能的,只有想辦法自己積極找到債務人,想辦法追償。

有沒有做擔保,可以不承擔這個責任?

有,但是實際操作非常複雜,只簡單說下幾個方面。

在沒有額外標註情況下,主合同無效情況下擔保合同就無效,合同什麼情況下無效呢?

第二,擔保人主體資格自身不合格,比如擔保人為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等

另外如果擔保合同本身處於欺詐,脅迫下籤訂的,或者損害了第三方利益,國家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等,那麼擔保合同也會無效。

最後,只能說,謹慎簽字,籤合同,遇見此事,多收集證據,務必應訴,積極應對。


廖彩琳律師


“老賴”被拘,攝於法律震懾之威,支付了剩餘欠款。

郭廣吉律師必須說,這才是法律應有之義!

雖然問題中沒有給出借款人王某的具體情形,但法院判決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清償責任。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個債務人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即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通俗的說,就是每個負連帶清償責任的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債務。擔保人清償債務後,取得追償權。

不要說冤枉,說擔保人有沒有花這些錢。因為債權人在債務人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就有可能不出借款項。既然做擔保人,就得承擔其擔保的法律責任。

法院在執行的過程中,扣劃了郭某的部分工資,在郭某仍舊沒有履行執行義務的情況下,對郭某採取搜查、拘留的強制執行措施,後來郭某支付剩餘款項。

這些也都是正常的執行措施。

看來,在一定的壓力之下,有的債務人還是有清償債務的能力的。只不過,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能躲就躲,能藏就藏,能賴就賴。


今年以來,各地的執行工作風風火火,大有將“老賴”一網打盡的聲勢。

這樣的情勢下,一些執行案件確實得到了執行。

有人說,今年解決執行難。本人覺得,話不能說的那麼滿,因為執行工作是一個長期的、艱鉅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

不然,今天能執行的案件,昨天就不能執行嗎?

本人認為,千萬不能搞運動式的執行,因為高潮過後,歸於平淡,以後的老賴在沒有震懾的強制作用下,還是會賴的。

只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任何執行措施都是可以採取的。

這些執行強制措施依法有據,就要一以貫之,一直不停頓的執行下去,這樣我們的社會才不會出現執行難的問題。

只有這樣,每一個人手中的判決都不會是一張白紙,也不會出現買賣判決書的情況了。


郭廣吉律師


看到南陽這個地名我想起了諸葛亮,他在《出師表 》這樣寫的: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南陽地傑人靈啊!出現了你諸葛亮為代表的許多的智慧人物。

但是今天這位南陽的郭姓女教師去做了一件不是智慧的事情!郭姓女教師和其他三人為王某從信用社貸款做擔保,結果王某預期未還,法院讓湯某、郭某等人承擔連帶責任償還貸款。但是這個女教師郭某置之不理,成為了老賴被法院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郭某痛哭流涕。

這個事件中女教師郭某不智慧不擔當不誠信不要說郭某是一位教師。就是一個平常人做也是違法的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還法律之應有的正義。

首先,女教師郭某不智慧,不管你是什麼原因你替王某做擔保,你就應該對王某有所瞭解。從王某最後貸款還不上!可以看出女教師沒有在替王某擔保前做充足的調查工作。王某讓你擔保做一朋友是可以的,但是沒有考慮到當王某貸款還不上的時候自己應該怎麼辦?應該要求把王某東西抵押在自己的手裡。比如房產汽車什麼的!如果事先考慮到這一點。在擔保時做好前期工作也不至於讓自己弄得焦頭爛額,灰頭灰臉。可見郭某雖然是教師,知道些書本兒上的智慧。但是缺乏生活上的智慧!

第二,是郭某不誠信。既然你在擔保上籤了字。那就要對自己做的事情要負責要對銀行講究誠信,這可不是平時生活中和朋友開玩笑。老師經常教育學生言必信,行必果。作為老師,你這樣不講誠信,你有何面目來面對你的學生。現在你已經成為老賴,這是社會上對不講就誠信人,誠信的人的叫法。比無賴還可恥!

第三,不擔當,你既然給王某做了擔保。王某還不上貸款,法院判決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清償責任。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個債務人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即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通俗的說,就是每個負連帶清償責任的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債務。可是你的所作所為不是一個教師應該做的。你是一個不擔當的人!

第四,不守法!你不遵紀守法,作為教師應該為人師表。遵紀守法!對法院的判決你拒不執行。這不是對抗法律嗎?

作為教師,應該謹言慎行。對自己的一行一動都要三思而後行!不然就會受到法律和社會的懲罰,而且你還為你的學生做了一次反面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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