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何看待日本強制對殘疾人進行絕育這種做法?

袁勇建


還能怎麼說,想說他慘無人道,但是想想還是算了,想想沒有底氣。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在5月17日,有三名超過70歲的日本老人起訴日本政府,要求經濟賠償,因為三人曾因殘疾被日本政府強制絕育。


事情的起因是在二戰後,1949年,日本政府為了防止出現有缺陷的後代,通過了一項法律,強制對有遺傳缺陷的人進行絕育手術。美其名曰:“優生保護”。這項法律直到1996年才被廢止。事實上對於有遺傳缺陷的人,各國都有相關規定,不允許結婚等等,但是還沒有哪個國家能做到強制絕育的地步。

這件事最大的問題在於,有些人卻是存在遺傳缺陷,但是有些人是後天疾病導致的,並不會遺傳給下一代,但是依然被強制絕育了。甚至還有些根本沒有檢測過智利障礙,也被被執行了強制絕育。

例如一名女性,飯冢純子(Junko Iizuka)在十四歲的時候,就被送到醫院進行了絕育手術,她的養母根本就沒有對她解釋,她也從來沒有進行過智力或者生理上檢查,就被日本政府給強制絕育了。她說在成年之後,她才明白自己經歷了什麼。可見這件事對一個人的傷害有多大。


還有一些人的智力障礙是在後天的疾病造成的,一名叫由美的女性,僅僅是因為一次手術麻醉而造成的智力障礙,也被執行了絕育手術。據調查受到傷害的2.5萬人中,僅有徵得了8500人的同意,律師認為即便這些人也都是在迫於某種壓力的情況下同意的,所以協議書並不能生效。

目前日本政府並未對此作出表態,一切有待後續發展。


漁耕樵讀


不評論別國怎麼樣。

說說我們自己。

明確知道雙方之間一個家族攜帶遺傳病,這個病很嚴重,會造成猝死或者一輩子吃藥,一輩子治療或者是活不過多少歲,而且100%會遺傳或者隔代遺傳,請慎重考慮要孩子。孩子是天使,但請不要為了心中所謂的天使而生養一個一輩子生活在痛苦中的孩子!

不要害了下一代,也不要害了下下一代!

我老表第一個孩子在肚子裡7個月,檢查出來一條腿殘疾,去了四個醫院做檢查都是這個結果,當即兩家開會,孩子拿掉。誰捨得?但是必須拿掉!生下來,苦了兩家人不去說,最苦的是這個孩子生出來之後少一條腿!一輩子!!!只能兩家人都哭著同意,拿掉!

當然這是意外,畸形。第二個孩子就很健康,很活潑。

還是那句話,現在醫療科技遺傳科技基因科技這麼發達,很多病都是可以提前排除,如果家族裡面有一些病史,遺傳性,極大可能造成人財兩空甚至一個家族為了這個人而拖累真是一蹶不振,請慎重考慮。

將心比心,誰不想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寶貝,誰不想自己的寶貝健健康康,所以結婚前瞭解彼此家族的遺傳病史和身體情況,最詳細的婚檢和病理篩查是很重要的。

這是對自己負責,對父母負責,更是對下一代負責。

看了那麼多評論……

再次聲明一下,這僅代表我個人的見解,有些頭條朋友也沒必要上升到國家高度,社會層面,更有甚者反人類都出來了,別嚇唬我好嗎?我也沒有說強制性,只是提醒,套用一句話:心裡有點逼數[捂臉]生不生是你的事情,也不要牽扯到什麼社會資源、公共資源、國家福利、社會壓力,沒必要扯那麼高的高度。萬一生出來腦癱畸形殘疾,請善待,不要拋棄。以前有的農村老人會說一句話,不知道你們聽過沒有“幾個村麼,總要有一個傻子,這樣才算農村麼,這樣才算完整麼”琢磨一下這句話的意思,四個字吧“習以為常”。為什麼習以為常,自己想。見過很多人,也聽過很多事。遺傳精神病(有的發作,有的間歇性發作),生下來了,真的遺傳精神病,父母把孩子鎖在家裡,一輩子!等到父母死了,這個精神病沒人管,什麼時候死了也不知道。這是仁慈還是作惡?我之前那個問答,僅代表個人觀點和見解,大家不要上升到國家高度,我心裡慌[淚奔]能避免就避免,不關乎什麼資源和福利,只是明知道生下來不正常(不管生理還是精神),還要生下來,真的可能一戶人家乃至一個家族,徹底拖垮,湮滅,說難聽了,斷種!絕戶!第一個不行,拿掉再來,只能這麼說吧。


戳屎逗蟋蟀


世界上最早實行這種辦法的是德國,在1933年德國出臺了一項法案《防止具有遺傳性疾病後代法》,這個法案發布的初衷是保持血統純正,有趣的是,這個法案出臺之後,德國人是大力支持的,後來法案的目標人群擴大到了猶太人以及吉普賽人,這個在德國是一直被擁護的,但國際社會無法接受。

二戰之後日本政府為了防止出現有缺陷的後代,他們強制對有遺傳缺陷的人進行絕育手術,並且還專門頒佈了一項法律,名為優生保護。這項法律出現後日本民眾大力反對,於是乎在1966年該法律被廢止。這項法律被廢除歸功於三個殘疾人,這三個人便是這項法律的受害者,他們揭竿而起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如果沒有這三個人,很多日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國家還有這種法律,日本政府說白了就是為了振興國家,需要體質健康的國民,日本人當時殘忍到了什麼地步呢?只要是殘疾人,那就直接拉過去絕育,無論是什麼殘疾,毫無人性,這項法律施行了四十七年,可見在這段歷史中有多少殘疾人無辜受害。

實際上二戰之後,很多國家都在明裡暗裡有這項規定,只不過他們都做的很好,並不是像日本人那樣一刀切,其他國家都規定如果有精神疾病,智力障礙以及遺傳病這些不量基因的人,他們要實行絕育手術,不要把不良基因傳給下一代。

在我看來,日本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因為有些殘疾人是後天的,你給人家絕育是啥意思?完全違揹人道主義,這種做法是不道德的,太過殘忍。當然如果是一些精神分裂的並且會傳給下一代的人,我個人認為還是不要結婚,否則對家庭對社會都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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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雜貨鋪


這種事情,並不是什麼稀奇事,在很多地方發生過,是一種典型的納粹主義,而納粹主義,在剛開始流行的時候,是很受歡迎的。因為看起來,它非常具有實用性,很有效率。

遠的不提,2005年,在江蘇南通也有過這樣的案例,福利院把幾位智障少女送到醫院切除子宮,這麼做的依據是,反正他們也不會結婚生育,也不該結婚生育,沒有了子宮不用來月經,也省了福利院的工作。後來相關人員被起訴。當這個消息作為新聞發佈出來時,有不少人表示贊同,覺得這真是個好主意,既實現了優生,有減少了麻煩。

日本當年這個政策,基本上也就是這個思路。

那麼,它的危險之處在哪裡呢?

納粹精神乍一看是有道理的,把劣等的清除,那我族豈不就優良強大,戰無不勝了呢?

但是,問題是,如何定義劣等,誰來定義劣等?

最近國家鼓勵二胎,網友們經常為此獻計獻策,我經常訪問的一個“高知”論壇,也就是用戶多數都是頂尖大學理工科畢業生的,提出985畢業的,生育應該給予補貼,鼓勵多生,多生給北京戶口,985以下的,生一個就行了,他們當然希望二本以下的最好不要傳播基因,但是也知道這個似乎難以實現。請問,這和把智障或殘疾人絕育有啥本質區別?有人把身心健康心智正常當作及格線,之下的可以任意宰割,但是,很有可能,你也在別人的及格線以下,萬一這樣的人掌握了生殺予奪的權利,那屠刀之下的就是你。


王丫米


日本人這個民族,素來以變態奇葩著稱。

1948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已經結束3年,日本當局為了“振興日本”,相處一個“淨化日本人”的辦法,那就是給殘疾人進行絕育,並且頒佈了臭名昭著的《優生法案》,該法案規定,政府可不經本人同意就對智力障礙、遺傳疾病患者等強制實施絕育手術。直到1996年,這個法案才被廢止。

這個持續執行了48年的惡法,直接傷害了超過25000人。日本的衛生事業管理部門——厚生省,甚至用“活體實驗”方法探索X射線絕育手術,打著科學研究的旗號傷天害理,也就小日本能做得出來。

如果你以為被“絕育”的人只是有遺傳性疾病的人,那你就太天真了。任何政策的執行,往往會和政策本來目標相偏離。實際的執行中,很多被“絕育”的人,往往是健康的未成年人,而且是莫名其妙的就受到傷害。一名現年70歲受害者表示,他在初中二年級被絕育,造成了一生無可挽回的傷害,要申請國家賠償。

日本的這種所謂的優生為目的的計劃生育政策,實際上是一種政府的合法性傷害。任何合法性傷害一旦流行,就會對整個社會的人權觀造成惡劣影響。事實上,那些自稱是“人權高於主權”的國家,也在對公民人權進行粗暴侵犯,而且在“法律”和“進步”的遮羞布進行的,有著冠冕堂皇的理由。

在以“保護人權”著稱的美國,這種隨意給人絕育的合法性傷害,更為普遍。1907年,印第安納州通過絕育法,對罪犯、白痴、弱智或者其他人進行強制性絕育,只要符合法律程序,這一行為就是合法的。後來總共有33個州通過類似條款,更多把目標指向了“黑人和劣等白人”,這是赤裸裸的種族歧視,甚至有可能成為虐待政治犯的手段之一。到1977年,全美國大約有6萬人被絕育,大部分人是不知情的情況下遭遇的。

日本和美國,這種行為粗暴侵犯人權,和德國的法西斯政策一般無二,這樣的國家,就不要到處指責他國人權問題了吧!


歷史知事


其實就是佩服日本人的這一點,對別人狠,對自己更狠。日本人很多的政策都是從整體的日本民族出發,方法也比較令人詫異的不敢接受,就像這題討論的這個話題“日本強制對殘疾人進行絕育手術”。

我國同樣也有類似政策,但我國的政策溫和了許多,像日本這種直接對殘疾人下手,範圍擴的確實有點大,不過也已經是以前的事了,目前該政策已經廢除,當然,這其中的這部分人也就有理由去爭取自己的權益,畢竟為此,自己付出的代價已經不能挽救,但是適當的補償一些還是應該的。

其實這些也不難理解,就像以前德國,日本一樣信奉種族優劣問題,只是沒有德國那麼極端而已。

所以,優生優育是必須的,但也要適當,不能因為是殘疾人就剝奪生育的權利。

在我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迷途遠望


一個月前,日本3名年逾7旬的老人起訴日本政府,要求經濟賠償。因為,1949年,日本政府以“優生保護”為由,制定了《優生保護法》,對具有遺傳性疾病和智力障礙的人群進行強制的節育手術。直至1996年,這項法律才被廢止。在此期間,日本全國共有1萬6500人被強制進行節育手術。這3位老人就是當年這項法律的受害者。

根據《古事記》記載的“創世神話”,伊奘諾尊和伊弉冉尊兄妹在生下天照大神之前,還生了一個骨骼發育不全的胎兒。他們把這個殘疾兒放在一條蘆葦做成的船,讓它順水流去,自生自滅。神話是現實的投影。日本的創世神話,反映了日本人對殘疾人的態度。

江戶時代自1616年元和偃武即結束戰亂,到1868年明治維新,是迄今為止最長久、歷時250多年的和平年代。但是,令人不解的是,日本人口並沒有顯著增長,高峰時約3300萬左右。其中採取“間引”(まびき)是重要原因。所謂“間引”,原本是稻耕用語,即把插得過於茂密的秧苗拔除。也就是說,將“多餘”的人“處理掉”。拔除的,當然是長得不好的秧苗。由此可見,日本人在江戶時代已有“優生優育觀”。

明治時代,甚至有人提出“日本人種改良論”

在戰爭年代,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軍人幾乎沒有“救死扶傷”精神,他們對重傷員,往往一槍打死。為什麼?一則因為日本戰線越拉越長,軍需物資往往供應不上,這時候“重傷員”顯然是隻會吃飯不能打仗的“累贅”,儘管他們是戰友和同胞。二則這樣做也是幫他們解脫“痛苦”。對重傷員的處置,也顯示了日本人對“殘疾人”的態度。

戰後,日本對“移民”始終採取嚴格的限制措施,其目的之一就是保持日本血統的純正性。因此,日本始終是個單一民族構成的國家,在世界上相當罕見。


馮瑋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覺得應該一分為二看待這個問題。要看到它有用的一面,也要看到它消極的一面。

我們現在就事論事,其他就不說了。對殘疾人進行絕育手術這種做法確實很不人道,剝奪了殘疾人來到這個世界應該享受的生育權,是一種歧視和不公平行為。這是不應該的。

但從另一方面看,殘疾人本身都沒有生活自理能力,或者經濟條件很差,生育下來的小孩得不到應有的生活照顧、接受應有的教育,那未來又意味著什麼?既會讓殘疾人家庭的生活更糟糕,也會讓殘疾人家庭的小孩遭受更多的罪。而且,這樣也會加大國家和社會的負擔,如果政府財政困難沒有能力來管他們的話,那他們出生的小孩又會受到許多 社會不公平的待遇,甚至會被社會遺棄。

由此,對於這種做法的評判,我們更多的是從利害得失入手,而不應僅著眼於道德的綁架。


開偉觀察


這個問題咋一看,有點不可思議,仔細一想,這做法還真有點道理,不知我國能不能試點試行。

首先一個遺傳病基因傳下來,有的是隔代相傳,還有很多不知名的遺傳病,真要孩孑生下來,終生不斷藥,還要費神照顧,孩子自己痛苦,家人連累,社會資源浪費,如果阻斷遺傳病人生孩傳代,利大如弊。

日本人的這種做法,看似殘酷,卻有著深遠的意義,多少代以後,遺傳病將在日本不復存在,節約許多無謂的人力物力,真的做到了資源最大化,


驟雨瀟湘


二戰中,希特勒與東條英機及墨索里尼是納粹三巨頭,他們不僅是軍事上的同盟,更是政治生態及價值觀體系認證的合夥人,他們構建了納粹種族主義體系,鼓吹種族主義理論,製造了滅亡其他種族慘絕人寰的集中營事件,這一切德國人和意大利人在1945年已經結束了噩夢,而日本人則把它推遲到了1996年才如夢初醒。

斷種法與優生保護法

資料顯示,《優生保護法》的參照物是納粹德國的《斷種法》,以防止生育不良子孫為目標,以身體和精神殘疾為由強迫當事人接受絕育手術。“優生手術”實施與否先由醫生判斷,而後都道府縣地方政府的審查會通過。實施手術的過程中,可以綁住身體,使用麻醉藥,甚至可用欺瞞手段哄騙當事人。被實施手術的人若已婚,則通知被手術人的配偶。

1996年,通過對《優生保護法》進行大幅修正,改法律改名為《母體保護法》開始實施,終於廢除了“優生手術”的法規。“優生手術”這一詞彙得以廢除,改為“不孕手術”。原先的法規中基於優生學的思想進行“強制斷種”的條文得以消除。


一個多世紀以來,日本人為了脫亞入歐,積極改良人種,採取了眾多措施,包括鼓勵日本女生與歐洲白人交配,改革國民營養每天從幼兒園開始一杯牛奶有助於提高身高等,同時日本社會的男女權力不對等,智障女子被視為家族的恥辱,更是權力得不到保障,所以納粹時期的極端人種理論延續了半個多世紀。

納粹惡法如何被終結的呢?

日本憲法規定,日本國民有追求幸福的權力,生育權是人權的最基本權力之下,納粹時期的日本沒有人權,重新回到文明社會的日本就需要面對歷史作出檢討和修正,可是這個民族不具有面對歷史的勇氣和良心,直到一個訴訟引發了社會對優先法律關注,局面才得到了改善。



宮城縣1963年到1981年期間,接受了“優生手術”的男女859人中,未成年者佔了52%。最小的女孩是9歲,最小的男孩是11歲。不少年度都有11歲前後的小孩接受手術。對於年齡還小的小孩強行實施絕育手術的驚人內幕浮出水面。

1月30日,15歲時被強迫實施不孕手術的60多歲女性首次向仙台地方法院提起向國家索賠的訴訟。女性向縣裡要求公開當年的手術記錄,可以當地政府的回應是“已經被銷燬”。她從20年前便開始著手向政府索賠的事宜,她一直處於痛悔中無法自拔。

宮城縣被迫實施手術的人員中,最多的“遺傳性精神薄弱”超過8成,達745人。其後依次為“精神分裂症”39人,“遺傳性精神薄弱+癲癇”26人,“癲癇”15人。有“遺傳性聽力衰減”等身體殘障的14人也接受了手術。 據日本律師聯合會等介紹,約有2.5萬人在舊法下基於優生思想被施以絕育手術。宮城縣等19個道縣記錄個人姓名的資料中留有約2700人的姓名。

這段灰暗的歷史,讓我不得不翻學日本軍國主義的歷史來讓日本朋友有所感悟,有所警醒。

1938 年,日本出臺了《母子保護法》,擬定了母子育成策,揭露打出盡力繁衍!盡力生孩子!的口號,並據此推出了一系列針對女人的方針和召喚。一同,整個日本的各個階級也沉浸在戰役瘋狂當中。



1941年,日本開端施行《國民優生法等,一同在校園裡邊讓女學生們開端操練弓道,對 15 歲至21歲的女學生進行千米速跑、投標等等膂力檢驗考試。整個日本要培養 " 軍國女人 ",要保護培養一代又一代 " 軍子 "。


整個國家沉浸在偉大的聖戰之中,成為了軍國主義的戰爭工具,經過洗腦將自己的一切交給了國家,犧牲毀滅其他民族的榮譽與尊嚴,這是伏地魔可怕的詛咒,並且仍然在日本隱約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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