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 台州市职工疗休养新政正式出台

台州市职工疗休养新政正式出台

“浙江省职工疗休养可跨省”的新政出台后,我市职工一直在关心本市相关政策何时落地?日前,台州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台州市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正式出台了,新政对此前省里出台的政策作了细化。这意味着,台州职工以后可以跨省疗休养啦!

台州市职工疗休养新政正式出台

疗休养目的地

1

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

2

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市、自治区)(重庆市涪陵区;四川省阿坝州、乐山市、广元市、南充市;吉林省通化市;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青海省海西州)。

3

自行疗休养目的地为浙江省内。

温馨提示: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按照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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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休养时间

1

省内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2

跨省疗休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因交通原因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但需经单位同意,且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不得补休。

3

自行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温馨提示:二年、三年一次的疗休养时间不累加。 自行疗休养须一次休完,不得分段进行。

台州市职工疗休养新政正式出台

疗休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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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休养费用不高于2000元/人·年,超出部分自负;二年、三年一次的个人疗休养经费可以累加,各单位年度疗休养经费总额不变。

2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按规定计提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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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休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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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年一次、两年一次、三年一次的疗休养方式。选择一年一次疗休养方式的,可安排职工跨省疗休养一次,省内疗休养两次;选择两年一次疗休养方式的,可安排职工跨省疗休养一次,省内疗休养一次;选择三年一次疗休养方式的,只能安排一次疗休养活动。

2

自行疗休养仅适用一年一次,两年、三年一次的方式不适用。

3

各单位每年度组织跨省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3,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跨省疗休养对象要优先考虑各级各类优秀、先进荣誉获得者和条件艰苦、强度大的一线职工、高技能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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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1

赴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和省内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各基层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实施,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也可委托旅行社组织。

2

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6个省(市、自治区)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根据“优先选择相应对口区域”要求,市总工会将进行政府采购,市本级各基层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进行相应的疗休养安排,县(市、区)可参考执行。

3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自行疗休养过程中出现意外的,不属于工伤范畴。选择个人自行疗休养的职工应当购买职工疗休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自行疗休养的前提是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疗休养,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邰财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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