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卖了问题产品,你凭什么不承担责任?

做企业的无外乎两种:一种成立企业的目的是坑蒙拐骗;一种是为了脚踏实地。前者的目的在于利用企业责任的有限性和人多力量大的团伙效应,这些企业终将被万人唾弃。在这里我们说说踏踏实实的企业们。做企业很不容易,大部分企业的存活周期都只有3-8年。本以为井水不犯河水,可是无良商家们不仅自己坑人,还借用别人的名义坑人,今天我要谈的是无良企业的帮凶——无良销售企业。

卖了问题产品,你凭什么不承担责任?

一、销售企业为什么必须要承担责任?

在一些侵犯商标权的案件中,生产侵权产品的公司具有较大的隐蔽性或者生产侵权产品的商家已经注销等,那么此时,对于被侵权的公司来说,向生产侵权产品的公司主张权益就存在困境。一种困境是找不到明确的被告;一种困境是案件胜诉,但是被告已经没有了相应的履行能力。为了充分保护商标权,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将“销售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行为定性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规定将商标侵权的主体由生产者扩展到了销售者。

卖了问题产品,你凭什么不承担责任?

二、销售企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八种,分别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八种方式。那么商标侵权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中,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民法通则》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判决侵犯商标权的主体承担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以及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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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理解“能够证明该商标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系《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很多人将该条理解为只要自己能够提供购买渠道,譬如能够提供发票、提供供货方就可以免责。实际上并非如此。该条的含义是指:销售者要证明被侵权商品系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单位所生产售出或证明其销售的被侵权产品系注册商标权利人直接生产。

商标侵权是复杂的案件,在遇到商标侵权案件时,或者被诉商标侵权时,建议积极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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