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6 房地产行业相关手续审批程序及所需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需提交的资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续加盖公章)一份(原件);

2、工程勘察报告(初勘深度以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书一份(原件);

3、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一份;

4、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设计条件及红线图一份;

5、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一份;

6、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及附图一份;

7、消防部门核发的方案设计消防审核意见及附图一份;

8、勘察、设计合同一份;

9、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节能计算报告书等)两套,其中一套初步设计文件须按档案验收相关规定装订成册,并提供数据光盘一张(原件);

10、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一份;

11、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一份;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一份;

13、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意见一份;

14、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审查意见一份;

15、勘察、设计招标情况备案书(依法需招投标的)一份;

16、转让、变更批准文件(涉及项目转让或变更建设单位、更改项目名称的)一份;

17、入**市备案证(勘察设计单位为市外勘察设计单位的)一份;

18、项目确认文件(被确定为经济适用房或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一份;

19、可行性评估报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工程的)一份(原件);

20、***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建筑层数10层及10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8m的民用建筑)一份(原件);

21、专项审查核准通知书(涉及超限高层建筑的)一份(原件);

22、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意见(限民用建筑)一份;

2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设计审查意见(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项目)一份。

备注:1-14项为所有项目均须提供的资料,15-23项中视报建项目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除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书、设计文件、可行性评估报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工程的)、专项审查核准通知书(涉及超限高层建筑的)外,其它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房地产行业相关手续审批程序及所需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1份);

3、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复印件1份);

6、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报告》(原件1份);

7、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原件1份);

8、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

9、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

10、施工单位出具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1份);

11、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证明(原件1份);

12、《***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份);

13、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原件1份);

14、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复印件1份);

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复印件1份);

1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规划、消防、环保、防雷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

17、空气质量监测报告;

18、规费缴付情况。

房地产行业相关手续审批程序及所需资料

办理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一、新办开发资质

1、向市建委提出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请示(红头文件2份);

2、申办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无主管部门企业除外)(1份);

3、产生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文件(各1份);

4、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产生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相关文件(各1份);

6、企业办公地点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各1份);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注册资本中实物资本的评估报告原件,货币资金的银行进账单(并出具原件核验);

8、工商局的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各1份);

9、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0、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和签订的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1、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相关文件(1份);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13、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晋升开发资质

1、向市建委提出升级的请示;

2、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注册资本增加后的验资报告原件;

4、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总工、总经、总会等)

7、近三年开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登记证书(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的证明)、在建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8、《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其购买前述“两书一册”的发票复印件;

9、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10、近三年的年度统计报表(需统计局盖章);

11、缴纳配套费申报审核表;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13、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三、核定开发资质

1、向市建委提出核定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的申请(公司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定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www.cqkfb.com上下载);

3、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须统计部门盖章原件),注册资金未达到资质标准的,应提供增资后的验资报告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交验原件);

6、已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含施工许可证和规划、国土、计划等部门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并附上前述“两书一册”及购买“两书一册”的发票复印件;

8、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配套费申报审核表(www.cqkfb.com上下载)。

四、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

1、向市建委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公司文件);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公司原股东会决议(原件);

4、公司新股东会决议(原件);

5、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新法定代表人产生证明(原件);

7、公司新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8、新股东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9、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0、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原件);

11、国有企业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12、公司注册资本变化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

13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五、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名称

1、向市建委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公司文件);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变更后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6、变更后公司地址有效证明;

7、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名称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8、公司新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六、企业变更注册资金

1、向市建委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公司文件);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东发生变化的需同时提供原股东会和新股东会决议原件);

4、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存在股份转让的提供);

5、公司新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新股东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新股东资产负债表1份(原件);

8、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9、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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