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会使人民更幸福

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会使人民更幸福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水到渠成

“这标志着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时间节点、步骤进程及最终方案已经水落石出,接下来就是具体实施,付诸行动,这是一件令人振奋的十分重大的民生政策。”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通知》要求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坚持促进公平、明确责任、统一政策、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已普遍建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7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3万亿元,总支出2.9万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1万亿元,可支付17.4个月。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基金支撑能力较强,能够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就业多样化、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地区间抚养比差距扩大,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董登新认为,从《通知》及人社部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可以梳理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三步走”的清晰思路及实施步骤:第一步,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中央调剂制度;第二步,截至2020年底,全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也就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结束地(市)或县(市)统收统支的历史;第三步,从2021年开始,正式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应该是最后的“临门一脚”。

“普惠式”拨付

《通知》明确,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董登新认为,这具有双重含义,它既考虑了全国各省工资水平的差异,同时也考虑了应保人数(而不是实际参保人数),这有利于督促或倒逼地方政府在养老保险扩面及保费征缴上加大工作力度,真正落实应保尽保、全民参保的计划。实际效果将是工资水平高的省份、应保人数多的省份,上缴总额就会大;相反,工资水平低的省份、应保人数少的省份,上缴总额就会小。

在董登新看来,中央调剂基金拨付并非只是养老金存在收支缺口的省份独享,而是一种“普惠式”拨付,全国各省均可同时享受中央调剂基金按各省离退休人头及全国统一计算的人均标准进行全面拨付,实际效果将是离退休人数多的省份得到的拨付资金也多;相反,离退休人数少的省份得到的拨付资金就少。

“中央调剂基金的上解与下拨是一种折中式‘调剂’,它既不是单纯地对养老负担相对较轻省份的‘剥夺’,也不是单纯地对养老负担相对重省份的‘救济’,这种在全国各省之间的有限调剂是阻力最小的,也是矛盾最小的,而且更易于实施执行。”董登新进一步强调。

《通知》指出,要健全保障措施,确保制度顺利实施。第一就是要完善省级统筹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

“实际上,对于大多数省份来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然停留在地级市或县(市)一级统收统支,大多数省份仍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省统收统支’。名义上的省级统筹必须尽快过渡到真正意义上的‘全省统收统支’,这一过渡期将决定了中央调剂制度的存在价值及存在时间。只有当全国各省完全实现‘省级统收统支’之后,我们才能正式过渡到全国统筹,并同时关闭中央调剂制度。”董登新表示。

中央调剂基金会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针对这个问题,董登新表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资金调剂不会增加老百姓负担,也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全国统筹将能更好地发挥全国统收统支的规模效应,并能有效保障基金支付能力的可持续,民生福利将会更公平,人民将会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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