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重拳出擊 形成震懾

重拳出擊 形成震懾

重拳出擊 形成震懾

5月31日,羅山縣人民法院分別以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4案7名被告人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分別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6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信陽日報、信陽市電視臺、今日羅山、羅山電視臺等媒體記者受邀參加旁聽。

集中宣判結束後,該院立即召開了打擊盜竊詐騙犯罪專項行動新聞發佈會。會上,該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鬍忠憲就該院當前打擊盜竊詐騙犯罪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今後的工作重點等向新聞媒體進行了通報,並與該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王祖華一起分別回答了記者提問。

根據近年來盜竊詐騙犯罪案件審判情況的統計,羅山法院明確了此次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入戶盜竊、盜竊機動車及非機動車、盜竊家禽家畜、扒竊、盜竊車內財物、盜竊民航旅客財物,以及電信網絡詐騙等7類犯罪。該院公開集中宣判4件7人盜竊犯罪案件,向人民群眾展示了打擊盜竊詐騙犯罪的初步成果。今後,該院將進一步加大對盜竊詐騙犯罪案件的懲處力度,利用更多的宣傳媒介,宣傳打擊盜竊詐騙犯罪成果,樹立正確導向,彰顯該院嚴厲打擊盜竊詐騙犯罪等多發性犯罪的決心和力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被司法保護的獲得感。

案件一:假拖車之名,行盜竊之實,被告人獲重刑。

被告人張某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拖車為名盜走他人機動車兩輛,價值共計5151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楠某應當知道所購車輛系贓車而予以明顯低價購買,其行為構成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羅山縣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張某雷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被告人楠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件二:入室盜家禽,獲刑後悔遲。

被告人尹某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入戶他人家中盜走雞鴨,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羅某旭明知尹某強實施盜竊而開車接送其六次,涉案數額較大,其行為亦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德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物品,仍然予以收購,達十次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羅山縣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尹某強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被告人羅某旭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以被告人張某德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案件三:出獄不悔改,重罰罪應得。

被告人肖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肖某在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後,刑罰執行完畢的五年內再犯盜竊罪,繫累犯。羅山縣法院一審以被告人肖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案件四:入室盜財物 嚴懲法不容

被告人陳某坤分別在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3日竄至羅山縣城關鎮、正陽縣真陽鎮入戶盜竊三起,涉案金額14500元。被告人陳某坤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羅山縣法院一審以被告人陳某坤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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