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尋找適合自己那雙“鞋”

傅達林

尋找適合自己那雙“鞋”

中國有句俗話:鞋子合不合腳只有自己知道。就立法適應“民族的風俗、人情和條件”而言,每一次制定法律法規,都意味著立法者需要尋找到適合我們自己的那雙“鞋”。

從歷史上看,成功的立法總有其特定的歷史價值和立法精神,弘揚那些生長於本土的風俗、價值、精神和風貌。五千年華夏文明源遠流長,結晶了許多值得傳承的優秀法律文化。這些傳統法律文化,具有援禮入法、德法並舉的鮮明特徵,強調法律與社會倫理、道德、習俗的一致性。立法尋找合腳的“鞋”,首先要對傳統文化精髓進行吸收,開放式兼容中華法律文化。只有將時代沉澱下來的民風民俗和道德規範予以吸納,向內生的中國本土文化保持開放性,立法者才能更好適應法治中國對於法的主體性需求,讓法律規範真正獲得認同、抵達人心。

前不久,中共中央印發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要求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全過程,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時代精神、傳統價值與未來指向於一體,最集中表達了新時代中國社會的基本理念。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就是回應立法彰顯“中國特色”的價值訴求,以貼近時代、貼近傳統、貼近大眾的方式,尋求法律規範內在價值與民眾生活理念相融合的本土法治構建之路。

其實,近年來我國的許多立法,都體現出了價值追求上的本土性。例如,民法總則規定的“綠色原則”,就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傳統文化理念;英雄烈士保護法更是秉持國家民族立場,對於促進社會尊崇英烈、揚善抑惡意義重大。孟德斯鳩有言:“人們遵守法律並不是由於恐懼或由於理智,而是由於熱愛法律。”試想,當法律規範與我們身邊人的情感格格不入,與我們的倫理道德格格不入,又怎能期待人們熱愛甚至信仰法律呢?某種程度上,我們抵達法治的最大障礙在文化心理。而法律文化乃是一種人心拯救機制、社會心理整合機制,它讓我們彼此分享同一種法治價值理念。提供這樣的法治價值理念,首在立法。

或許在經過長時間的法律移植之後,新時代的立法需要認真省思:究竟是讓老百姓改變價值觀去適應所謂全球化的法律,還是以更加本土化的立法去安頓老百姓的心理?說到底,任何時代任何國家的立法,都需要找到自己的那雙“鞋”。新時代的中國立法,應選擇以“中國”作為自己的底色,注重關照中國當下的經濟、社會結構,尊重中國百姓的傳統心理,解決中國現代化征途上的特殊性問題。這種紮根中華本土、接續歷史傳統、尊重現實國情、彰顯民族精神的立法取向,才能促使法律體系與民族氣質相融、與中國特色相依。

當然,強調立法的本土性,並不意味著要“閉門造車”,對先進的立法經驗和理念不聞不問;更不意味著對歷史不加選擇、盲目復甦。相反,本土性的立法需要嫁接古今、融貫東西。只是無論如何,新時代的中國立法,其邏輯起點是解決當代中國所面臨的問題,其核心精神是彰顯和捍衛中國價值,其主旨功能是提供法律規範上的中國方案。簡而言之,我們所賴以指引生活的法律規範,須從本國土壤中生長出來,而不是盲目追求外來的盆景移栽。

(作者系國防大學政治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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