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孩子讓別人照看卻沒了呼吸 照看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代他人照看不到一歲的生病的孩子,在未經醫生指導的情況下憑經驗給孩子喂藥,耽誤了孩子的救治時機,在孩子發病和吃藥期間,也沒有盡到全程看護義務。近日,一女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北京市豐臺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死亡的嬰兒奇怪的女人

2017年2月的一天晚上,豐臺區警方接到某醫院報警稱,一女子抱著一死亡的嬰兒來到了醫院,警察馬上趕赴現場。

警方到場後,報警的女醫生講述了事情經過。

當時是下午5點多,來看病的人已經不多了,這時醫院兒科急診室來了一名大約30歲左右的女子,她懷裡抱著一名嬰兒,進門後便將嬰兒放在搶救床上。

接診醫生經檢查發現,這是一名女嬰,只見孩子嘴唇發黑,臉色灰暗,手腳冰冷,體溫比較低。醫生通過聽診器也完全聽不到孩子的心跳和呼吸,於是立即對孩子進行搶救。

醫生詢問送孩子就醫的女子,到底發生了什麼,女子含糊不清地回答:“我不清楚,我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醫生以為女子是孩子的母親,就對她說“你聯繫一下孩子的爸爸和其他家屬”。

女子什麼也不說,默默地出去了。過了一會兒,她回來了,搶救仍在繼續,但孩子還是沒有心跳和呼吸。醫生問家屬什麼時候過來,該女子卻一直不說話,就站在床頭看著孩子。

孩子終究沒能救活。

醫生忙著給孩子寫搶救病例,便問該女子叫什麼名字,女子說叫趙某。問到孩子情況,她卻一問三不知。

醫生立刻警覺起來,便問“你和孩子到底是什麼關係?”女子說:“我不是孩子的母親……”

不該發生的悲劇?

隨後,趙某被傳喚至派出所接受審查。她這才講述了事情經過。

趙某原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兒子也八歲了。後因種種原因,夫妻之間發生矛盾,趙某和丈夫李某離了婚。但兩人“離婚不離家”,依舊住在一起。

離婚之後,在一次飯局上,李某結識了一女子劉某。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李某感覺兩人很對脾氣,不久就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

劉某不到三十歲,獨自帶著一個不到一歲的嬰兒。李某很喜歡這個女嬰,時常邀請劉某帶著孩子來家裡玩。就這樣,劉某認識了李某的前妻趙某。

趙某對劉某並不排斥,兩人還加了微信,對劉某的孩子,趙某也經常幫忙照看。

2016年12月,劉某的父親患病住院,其母親又早逝,父親無人照顧,劉某既要照顧孩子又要照顧父親,實在忙不過來,就提出把孩子送到李某家由趙某幫忙照顧。每次把孩子送去之前,劉某都會主動聯繫李某、趙某,兩人也基本每天都會主動和劉某聯繫,告知她孩子的情況。時間長了,劉某對兩人很信任。

2017年2月,劉某又一次把孩子送過去,她告訴趙某,孩子最近有點感冒咳嗽,並問趙某孩子感冒都吃什麼藥,趙某告訴了她如果發燒38度以上應該服用的藥品名稱。劉某說:“如果我女兒感冒加重,也可以給她吃這些藥。”

趙某發現,小孩只是偶有流鼻涕和打噴嚏的症狀,量了體溫36度多,但她發現,嬰兒的腿部皮膚呈深紅色,和她的孩子小時候感冒時不太一樣。之後兩人分手,趙某抱著孩子上樓了。

孩子送來後,趙某每隔一兩天都會量一次體溫,發現孩子體溫都在37度左右。因為自己的兒子那幾天也感冒,趙某就拿自己孩子吃的感冒藥餵給女嬰吃。

2017年2月這天下午一點左右,趙某給嬰兒換紙尿褲時發現孩子有些拉肚子,摸著體溫較高,她馬上給孩子量了體溫,體溫表顯示是38.3度。趙某給嬰兒吃了藥,又把她放下躺好,用小棉被蓋著,孩子很快就睡著了。

下午兩點多,趙某的兒子提出要出去玩,趙某給孩子的姥爺打了電話,讓他來接。一會兒,姥爺就到了,趙某臨出門前,看了一下嬰兒,發現她依然在睡。此時,李某在家裡的另一個房間,趙某的兒子到李某房間門口打了聲招呼,母子二人就下樓了。?

當時李某正在和嬰兒的母親劉某打電話,還說起嬰兒有些發燒,趙某給孩子餵了點藥,孩子已經睡了。打過電話,李某還下樓一趟,回屋後,他想起嬰兒,就去查看。看見嬰兒臉色不好,呼吸微弱、嘴裡吐奶。李某趕緊聯繫趙某說:“孩子吐奶了,感覺心跳很微弱,你趕緊回來”。然後,李某就開始給嬰兒做人工呼吸、拍打後背。

趙某一聽也著了急,趕快回家,走到半路,李某又讓她打急救電話。於是就有了開頭的一幕。後經鑑定,孩子的死因是支氣管性肺炎。

代為照看孩子要盡責

在警方訊問時,趙某承認,自己在沒弄清嬰兒服藥後是否會有不良反應的情況下,就直接給女嬰餵了自己孩子吃過的兩種退燒藥,只想著先給她退燒,卻沒意識到應該送她去醫院接受專業治療,導致送醫救治不及時。而且在嬰兒發病和吃藥期間,自己也沒有全程看護她,因此,她對嬰兒之死負有一定責任。

辦案檢察官認為,趙某主觀上並不希望發生孩子死亡的後果,系過失;客觀方面,她在被害人發燒後給被害人服完藥蓋上被子,在未將被害人託付他人的情況下自行外出,未盡看護義務,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為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但因本案當中趙某繫好心幫忙照看被害人,未收取報酬,被害人發燒後及時給被害人吃藥,且在其前夫通知孩子有異常時及時返回並送醫,在案發後能如實陳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個嬰兒的生命就這樣被幾個不負責任的成年人給斷送了。”身為一名年輕的母親,辦案檢察官感慨頗多。她認為,代為照看孩子並不意味著簡單幫忙,當被委託人接受代為照看的請求時,意味著妥善照顧孩子的責任已經轉移到自己身上,如果在照看期間被委託人未盡到悉心照料的義務,發生事故,被委託人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近年來,由於城市生活節奏加快,照看孩子與忙於工作成為不少年輕父母難以統籌協調的棘手問題。辦案檢察官提醒,為人父母者如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照看孩子,要本著最大限度對孩子負責的態度,委託專業、靠譜的看護機構和親屬對孩子進行照料,防止因不瞭解看護常識和疏忽大意,導致悲劇的發生。同時,面對他人照看孩子的託付,要量力而行、謹慎決定,一旦接受委託,就要加倍細心,認真看護,不負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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