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單位一直不給交社保,為什麼起訴要求補繳不被受理?

東友律師團


這個卻是法院不能受理。我們的政府部門每一個部門都有固定的職責,之間的協調工作也在不斷完善。

一般來說,勞動維權事件,是維權,不是利益受到損失的民事事件。所以我們一般是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勞動監察大隊依據我們,國家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一系列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依法作出責令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文書,這都是有效的。

然後通過這些決定,督促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執行相應的法律文書,勞動監察部門會依照法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注意,即使是勞動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要給執行費,可以進行緩交或者減免,不過這個跟我們勞動者維權沒有關係。這個強制執行問題是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對解決勞動監察強制執行問題的函的答覆,這都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

其實,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給交保險,造成證據滅失,勞動部門無法給其補繳。我們勞動者無法辦理退休或者利益受損失,可以以利益受損為理由,申請法院的訴訟,這個訴訟法院是可以受理的。這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規定的解釋三,確定的。


如果我們對勞動監察的適用法律、處理不當不滿,也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這個行政訴訟的話,是法院受理的範圍,法院都有行政庭,專門受理這種案子。並不是勞動部門作出的所有決定,法院都會支持,一些地方敗訴率也是很高的。

記得以前我們處理過一個案子,主要是適用勞動監察超出兩年時效的問題。當時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剛剛實行不足兩年,但是單位的違法行為已經超出兩年了。根據溯及既往原則,所有的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都應該是自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實施後,開始計算時效。因此,法院判我們不預受理敗訴。

所以說,我們要改變人民法院最大的觀念,雖然人民法院是一個非常公平公正的部門,能夠維護我們的利益,但是它也有自己具體的職責。因此,出現這種情況,我們首先要想到的是勞動監察部門。


暖心人社


社保是歸人社局管,補繳社保屬於人社局的範疇。補五險要先跑人社局。

這個要看時間的,因為一般想到要單位補五險,單位不給都是去勞動局反應的!

這裡要重點說一下我的經歷。我上一家公司也是缺繳部分社保。當提出來的時候單位就以各種藉口,反正就是不補了。我當時和其他幾個同事在今年的一月下旬提起仲裁的。仲裁和監察大隊互相踢皮球,就是不想管的意思,後來我們還是提起了仲裁。仲裁要求補社保是一年有效期,監察大隊是兩年有效期。超過的都不會追究,他們認為這個是社保局的問題,但是就算社保局投訴了,也會各種確監察人員去幫你要回來。一般超過一年的社保,都建議直接法院起訴。據說是肯定能要回來的,要證明入職的時間等。

仲裁是各種耗時間的,像我的案子,已經差不多拖了快六個月了。遲遲沒有解決方案!仲裁從一開始就勸我們妥協,私下調解什麼的。好吧,被逼迫同意調解了,就開始拖。

現在單位入職不買五險,可以不用去了,單位不正規以後勞動糾紛扯起來也只會你吃虧!試用期也要買五險,不存在什麼一個月、三個月或者六個月轉正後再買!不要相信什麼行情,為你公司工作奉獻,你公司都不為員工利益著想,可見也不是什麼好公司。


半箋驕恨幽懷月


單位一直不交社保,為什麼起訴要求補繳不受理?先要經過勞動仲裁調解,如果協商不成,然後才可能起訴到人民法院。


一、普通工人退休年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

二、特殊工種退休年齡: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

三、靈活就業人員退休:男年滿60週歲、女55週歲、《個別區域是50週歲》。

四、因病或非導致自身疾病殘疾徹底喪失勞動能力,病退年齡:男50週歲、女45週歲。

符合上述退休條件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都是15年,到達退休年齡可每月享受最低養老金待遇;

醫療保險繳費:男25年、女20年。《有的地區男30年、女25年》達到繳費年限可以享受終身醫療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簡稱‘’五險一金‘’。五險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險是國家強制規定的個人、單位、政府三者共同承擔的保險,簡稱:社會保險。

一金。即:住房公積金。《不受法律保護》根據單位經濟效益來確定是否繳費。

根據你們的描述,單位至今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五險》。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包含試用期》都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員工可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五險。

如果用人單位用各種理由推託遲遲不予繳納,勞動者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實名制投訴登記。

首先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繳五險。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收集證據:簽到簿、經手的票據、胸卡、同事會餐、工資條、證人證言等等!

總之,不籤勞動合同就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不交社保就向社保部門舉報或者直接撥打12333電話進行投訴。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樓主你好,單位如果一直不交社保的話。那麼首先你要提供與單位有效的合同證明。如果有勞動合同書的話是最好的法律證明。

那麼,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書,你可以將你所在單位每月的上卡工資的銀行明細。打印出來!因為每個月上卡的工資,對方賬號一定是你們公司的對公賬號。所以這也是一份有效地證據。

樓主應當持有這一份有效的證據,去你們勞動仲裁大隊先進進行投訴。投訴完成之後受理完成之後會給你一個仲裁結果。如果你本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話。這種情況才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當然,如果你直接進行訴訟的話,有可能是會法院駁回的。所以就造成了你這樣的情況。那麼按照司法程序就是應當先仲裁,然後再進行起訴。


社保小達人


因為這不是法院的受理範圍。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要求單位繳納而單位仍不改正的,員工可以向人社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提出異議,要求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單位改正。

如果單位仍然不改正的,勞動監察部門可以對其進行罰款,並要求單位改正。單位仍然拒絕改正的,這時候勞動監察部門可以提交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是否需要單位補繳社保,怎麼補繳是人社局勞動監察部門的職責,如果勞動監察部門對單位下處罰了,而單位拒不執行的,這時候才是法院的受理範圍。

所以說,這種情況應該找勞動監察就對了,找錯地方了,程序也不對。

我是七葉,精通社保知識,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歡迎關注。


七葉一支花


在實踐中,您這種情況比較常見。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您在單位工作一直未繳納社保,雙方也可以協商,要求單位給您補繳未繳納的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公司未給您足額繳納社保,您可以根據單位未繳納社保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給與經濟補償金。

此外,繳納社保不屬於勞動仲裁受理的範圍,屬於行政事項。如果單位確實未繳納社保,可能會有相應的行政處罰,具體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因此,您去法院起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般不會受理。具體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

但是,勞動合同法員工是根據公司未繳納社保提出辭職,這種情況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而不是辭職。這種情況除了可以要求補繳,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總之,如果您遇到這種情況,關於繳納社保,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由單位進行補繳。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社保部門舉報。至於經濟補償金,員工可以單獨去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訴。

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關於"單位一直不給繳社保,為什麼起訴要求補繳不被受理"的問題?


謝謝"東友律師事務所"先生邀請。

一是程序不合法; 二是補繳養老保險有法定條件,符合法定條件隨時補繳,不符合法定條件,法院也不能違法。

首先是程序不合法。單位一直不繳社會保險,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調節範疇。因此單位一直不繳社保是單位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行為,當事人應首先向當地勞動監察機關申報或舉報,由勞動仲裁機關仲裁後,單位仍然拒繳並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當事人仍然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單位執行。

如單位仍不執行,單位法人將承擔"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罪"的刑事責任。

其次是補繳養老保險有法定條件。這個法定條件不是單位或企業掌握的,單位或企業依法必須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30日內完成繳納社會保險手續,否則即違法。


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均明文規定了養老保險補繳的法定條件。

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沒有繳足15週年養老保險費,在2011年7月1日之前繳納養老保險的,可以延長五年繳費後一次性補足到15年,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如果是2011年7月1日之後(實施社會保險法)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沒有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延長五年後仍然沒有達到15年的,或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渠道,或將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因此,由行政手段調節的行為,必須先履行行政程序。法院對於沒有履行行政程序的事項不予受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司法是最後一道門坎。

管見了


商世好


法律依據是:1.《勞動法》第100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2.《社會保險法》第63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有關用人單位未及時建立社會保險關係,或者社會保險費的補繳,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勞動監察部門申訴反映,由有關部門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如通知銀行劃撥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有關社會保險費的徵繳管理屬於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的法定行政職能,不屬於民事爭議案件,由此引起的糾紛不在人民法院案件受理的範圍。因此,不是所有的糾紛都能通過打官司處理,有些專屬於行政機關的職權法院是無權受理的。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繳納社保,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失,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比比多味豆07


單位不繳納社保,法院不受理。

職工主張繳納社保是行政行為,不要走彎路,主要受理部門 社保稽核舉報。

根據:社保稽核監督條例。稽核立案調查 追繳。

社保稽核監督員不履行職責,可以向人社局申請行政複議。(可能會保護)親生精力。

這時才能到法院 行政起訴,起訴 人社局及社保處 不履行職責。法院必須受理。

(案例)原審*枉法裁判“ ,人社局主張 職工 勞動關係終止,(偏袒企業,不願追繳社保)答辯 不能提供有效 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據 ,判決 維持原判。

已經上訴中院,很不幸“枉法裁判”的法官 當合議庭成員,請求迴避 不答應。希望他們不敢“枉法裁判”,否則 就控告他們。


橋哥30


工作2O年,單位連繼給降工資方法,讓你自己去辭職。並20年沒給上保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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