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 第二批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6月20日起報名!

第二批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6月20日起報名!

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和山東省工作安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製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師發〔2015〕6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濰坊市2018年第二批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6月20日起报名!

對象範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證)在濰坊市的中國公民,可在濰坊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

(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並取得考試合格證明(在規定有效期內)。

(二)2012年(含)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範類畢業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在畢業後3年內申請認定相應學段和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可免予教師資格考試。

認定條件

(一)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規定,普通高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試通過但未取得畢業證書前,尚不具備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可在畢業前最後一學期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在申請人取得畢業證書後做出認定結論和制發教師資格證書。

(二)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三)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申請人須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於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及《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魯教人字〔2001〕22號印發)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加體格檢查,體檢結論為合格。

(四)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經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思想品德鑑定合格。

特別提示:戶籍在濰坊市的,由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鑑定意見並蓋章確認;工作單位在濰坊市的,由所在工作單位填寫鑑定意見(民辦及私營單位在職人員還需由本人檔案管理部門查實檔案後填寫意見並蓋章確認);駐濰高校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填寫鑑定意見並蓋章確認。

(五)申請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應與報考面試科目一致,其中,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類別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還應與所學專業一致。

符合免試直接申請認定條件的師範類畢業生原則上只能申請認定與學歷層次類別相應且與所學專業一致的教師資格,申請其他類別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其中,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只能分別直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

認定機構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中,高新區、保稅區的由奎文區教育局負責認定,濱海區、經濟區的由寒亭區教育局負責認定,峽山區的由坊子區教育局負責認定。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應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申請流程

(一)網上報名

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認定機構現場審核確認前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和麵試)或符合免試條件,且取得畢業證書的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其中,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申請人從“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其他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報名時應按網站提示選擇相應現場審核確認點。

1.選擇認定機構。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選擇符合條件的縣市區教育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選擇濰坊市教育局。

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6月20日起报名!

2.選擇現場確認點。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選擇“已選認定機構(縣市區教育局)”指定的確認點(詳見附件1);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可選擇任一確認點。

3.根據網站提示和說明,如實填寫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信息,上傳相片,核對無誤後提交申請信息。

4.導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含申請信息和相片,A3型紙),雙面打印,一式兩份。

(二)體格檢查

申請人須按照濰坊市2018年第二批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安排(見附件2),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格檢查,體檢結論為合格。

(三)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後,於7月9日-7月11日在規定受理時間內,到相應的現場確認點(與網上申請所選確認點一致)提交教師資格申請材料。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提交申請材料的,可委託他人持全部申請材料、委託證明、申請人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件代為辦理。教師資格申請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

2.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和複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複印件,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無法認定學歷的,應當提供以下兩個材料之一(其中,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提供中等職業學校學歷的可不提供):

(1)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複印件。

(2)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

特別提示:為縮短申請人現場審核等候時間,確保1次性完成現場審核工作,請申請人務必攜帶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的關於本人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自行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詢系統打印),其中,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提供中等職業學校學歷的可不提供。

4.《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原件(當次有效)。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複印件。

6.《教師資格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原件(當次有效)。

7.考試合格證明材料或免試申請材料: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申請人提交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試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符合免試條件的申請人提交本人報到證原件及複印件、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及複印件(須含教育學、心理學等全日制教育類課程修習成績及畢業教育實習成績,成績單中未註明教育實習成績的需提交在校期間的教育實習鑑定表原件、複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張(正規證件相片,用於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應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

9.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複印件;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由人事關係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關係證明(無檔案存檔權限的單位,應提供當地的市、縣存放人事檔案的人才服務中心等機構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原件或社保部門出具能證明考生正在當地參加社保的社保繳費證明、明細原件等材料代替);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四)認定和領取證書

各認定機構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後,將依據審核情況作出認定結論,併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發教師資格證書,具體證書領取事宜將在本網站另行公告。

五、其他事項

(一)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報名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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