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偷排數十噸腐蝕性廢水 排汙老闆被判刑

近日,博望法院就一起汙染環境案作出判決,以汙染環境罪判處被告單位某機械化工公司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偷排數十噸腐蝕性廢水 排汙老闆被判刑

1998年,

偷排數十噸腐蝕性廢水 排汙老闆被判刑

張某成立某機械化工公司,主要生產周位酸等化工產品。2015年,該公司就曾遭環境保護局要求停業整頓,後經整改驗收通過後,張某的公司又恢復了正常生產。

偷排數十噸腐蝕性廢水 排汙老闆被判刑

張某覺得這樣的處罰根本無關痛癢,很快就故態復萌。2016年5月初至同年6月上旬,張某組織工人生產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20餘批,重約十餘噸。期間,張某利用一根軟管,將公司母液儲液罐內的汙染液體以自流方式排放至廢棄的機井內。2016年6月5日,環保部門在對該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違法排放母液。經檢測,該企業暗自排放的廢水當中均檢測出含有國家列入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1,2-二硝基苯,2,4-二硝基氯苯,屬於危險廢物,危險特性為腐蝕性。該公司自恢復生產至停產期間,大約產出五、六十噸的母液。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和被告人均已構成汙染環境罪,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作出了上述判決。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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