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報!報!報!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熱點政策問題解答(四)

報!報!報!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熱點政策問題解答(四)

時間如白駒過隙,轉眼間,來到了5月底,距離本輪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截止還有2天時間。彙算清繳專題欄目也來到了最後一期,今天的乾貨內容也不容錯過哦~跟緊國稅君的腳步,一起來看看吧!


與研發活動相關的差旅費、會議費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嗎?

答:可以,但不得超過該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企業發生的黨組織工作經費是否可以稅前扣除?應填報在那張申報表中?

答: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全資和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企業)、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本年度該項目填報在《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下的第二十四行中,如有需進行納稅調整的填報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二十九行中。


何種類型企業可以進行投資額的抵扣?應如何抵扣?

答: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投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本年度有什麼新政策嗎?

答: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全民所有制企業改製為國有獨資公司或者國有全資子公司,屬於財稅〔2009〕59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的“企業發生其他法律形式簡單改變”的,可依照以下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改制中資產評估增值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資產的計稅基礎按其原有計稅基礎確定;資產增值部分的折舊或者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全民所有制企業資產評估增值相關材料應由改制後的企業留存備查。此前發生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尚未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可依照本政策執行。


企業收到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款,是不徵稅收入嗎,如果不是,所得稅是不是要一次性徵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因此,您單位收到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款可按以上規定處理。


我單位有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情況,請問這部分的支出能否做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的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企業將空置的廠房對外進行租賃,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請問在所得稅方面如何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為在我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採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


請問股權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投資方企業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的規定,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因此,對被投資企業將股權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企業所得稅上對工資薪金總額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我單位享受三免三減半的發電企業優惠,現在處在減半期間,還能享受小型企業所得稅優惠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規定,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規定可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所得,是指居民企業應就該部分所得單獨核算並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符合減半優惠條件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的,企業可以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能疊加享受。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填報時按優惠稅率減半疊加享受的部分,應在《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第28行次調整。


最後一期的精彩內容到這就結束了

小夥伴們

咱們明年彙算清繳再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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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武漢市國稅局所得稅處、武漢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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