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在洛陽舉報環境違法行為 最高可獲5萬元獎勵

昨日,《洛陽晚報》記者從市環境攻堅辦獲悉,為鼓勵公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改善環境質量,我市出臺了《洛陽市環境汙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並從即日起實施。

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通過電話、微信、信函等方式舉報,也可以到市環境汙染舉報中心(以下簡稱市舉報中心)現場進行舉報。市舉報中心設在市環保局,具體負責舉報的受理、舉報內容的核查、獎勵申請的兌現及對舉報內容安排查處等事宜。

● 撥打環保熱線電話12369舉報(24小時)

● 通過“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或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舉報

● 來信來訪到市環保局信訪科舉報(地址:洛陽市九都東路328號環保大廈。郵政編碼:471002)

根據舉報人的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後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

獎勵標準

● 對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300元獎勵

1.城市建成區、高速公路兩側及風景名勝區存在燃煤茶浴鍋爐、燃煤大灶、經營性小煤爐等煙塵汙染環境的;

2.飲食服務業沒有安裝或未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裝置產生油煙汙染,露天燒烤產生煙塵汙染的;

3.堆放、裝卸、運輸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水泥、灰漿、石灰、石膏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未採取遮蓋、封閉、噴淋等防塵抑塵措施造成揚塵汙染的;

4.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排放黑(藍)煙的;

5.縣以上城區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的。

● 對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1.城市建成區、高速公路兩側及風景名勝區存在鍋爐、爐窯煙塵汙染環境的;

2.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露天噴漆(塗)汙染環境的;

3.秸稈、垃圾、樹葉等露天焚燒嚴重汙染的;

4.城區散煤加工、銷售的;

5.加油(氣)站、儲油(氣)站、油(氣)罐車等未安裝或未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重型柴油車、非道路機械未按規定加裝、更換汙染控制裝置的,破壞車載診斷系統的。

● 對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和網箱養殖嚴重汙染環境的;

2.施工工地未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治措施的(即施工工地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沖洗、施工現場地面100%硬化、拆遷工地100%溼法作業、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

3.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未採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的;

4.不按規定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

5.已責令停產、關閉的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經批准擅自恢復生產的。

● 對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1.建設年產5000噸以下的造紙廠、年產500噸以下的染料廠等,採用“坑式”“萍鄉式”“天地罐”“敞開式”等落後方式煉焦、煉硫的企業和要求關閉或停產的土法煉砷、鍊汞、煉鉛鋅、煉油、選金和農藥、漂染、電鍍以及生產石棉製品、放射性製品的企業和小煉油廠,小火電廠,小鋼鐵廠,小玻璃廠,小水泥廠,小煤礦的;

2.工業企業超標排放汙染物,超過排放標準3倍以下的;

3.“黑加油站”以及機動車檢測機構違法進行機動車排放汙染物定期檢測或未按照規定檢測的;

4.自動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或弄虛作假的;

5.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閒置的。

● 對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

1.排汙單位在空氣重汙染應急預警期間應執行停產、限產決定未執行的;

2.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傾倒汙水及利用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汙染物的;

3.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

4.應當取得而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或未按照排汙許可證的規定非法排放汙染物的;

5.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及“環保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制度,擅自生產的。

● 對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給予舉報人50000元獎勵

1.工業企業超標排放汙染物,超過排放標準3倍及以上的;

2.環境違法行為,受到50萬元(含)以上罰款或有關人員依法受到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3.發現環境汙染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特大汙染事故的。

市舉報中心接到舉報後,須於2個小時內批轉相關部門或轄區政府進行調查核實,核實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天(含節假日、雙休日)。舉報內容經核實後,應立即按標準兌現獎勵,原則上應於調查核實後5天內(含節假日、雙休日)。

關於領獎

舉報人從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應攜帶個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前往市汙染舉報中心領取獎金,無法聯繫到舉報人或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舉報人領取獎金時,因特殊情況委託他人代領的,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舉報人不願意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的,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微信紅包或電話充值等方式兌現。具體事宜由市舉報中心工作人員與舉報人溝通確認後發放。

舉報獎勵遵循一案一獎原則。對同一違法行為有多人分別舉報且舉報線索相同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聯名舉報的,按照一案進行獎勵,由舉報人平均分配獎金或由聯合舉報人共同商定分配辦法。舉報同一主體多項環境違法行為的,不累計獎勵,以單項最高金額獎勵。

對舉報獎勵有異議的可以向市舉報中心申請複核一次,複核結果要及時向申請人公開。

舉報案件被查處後,該企業再次出現環境違法行為的,可以繼續舉報,再次獲得獎勵。

這些情形不屬於獎勵範圍

舉報人舉報的線索為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獎勵範圍:

舉報事實不清,或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

舉報前違法行為已被立案查處或責令整改,處於整改期內的;

舉報前新聞媒體已經曝光的;

已經超過法定的追責時效或期限的。

同時,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含臨時聘用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不在獎勵範圍內。

這些行為將被處理

舉報人或舉報中心工作人員、舉報內容辦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舉報人偽造舉報材料騙取舉報獎金或冒領舉報獎金的;捏造事實對被舉報人(單位)進行報復或攻擊的;無故對舉報受理單位、辦理單位工作人員進行語言、人身攻擊、挑釁的;舉報內容經調查核實後,與實際不符,經反饋後舉報人仍反覆舉報,影響被舉報人正常的生產、生活或影響舉報受理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

2.市舉報中心受理人員、辦理人員偽造舉報材料騙取舉報獎金或冒領舉報獎金的;對舉報人或舉報查處工作推諉、敷衍、拖延的;查處違法排汙行為時,弄虛作假,致使舉報人多次舉報的;對舉報事項無正當理由不予查處的;向被舉報單位通風報信的;因工作失職造成舉報人身份或舉報內容洩露,或故意向被舉報人(單位)洩露舉報人身份或舉報內容的;影響本辦法正常實施的其他情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