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還敢行賄受賄?看這些互撕互懟的“盟友”……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王奇 編輯 龐嵐)近日,中紀委官網披露安徽省蚌埠市首例對行賄人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通過調查安徽佑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佑駿公司”)總經理劉連震1個人的行賄行為,挖出33名受賄人。

記者發現,近年來,從商人到官員,越來越多的行賄者正主動或被動地變為官員貪腐、濫用職權等行為的舉報人。與此同時,行賄者也在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越來越高昂的代價。

從1名行賄人挖出33人受賄

據中紀委官網信息顯示,今年2月至4月間,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紀委監委直接從調查行賄犯罪線索入手,順藤摸瓜,挖出多名公職人員長期收受企業禮金、購物卡的問題。

2018年2月,公安機關在調查佑駿公司總經理劉連震涉嫌非法採礦罪過程中,發現其還涉嫌行賄犯罪的問題線索,可能涉及多名公職人員的受賄問題。2018年3月1日經區紀委監委研究並報區委同意,對被調查人劉連震以涉嫌行賄罪立案調查;鑑於劉連震涉嫌行賄數額較大、行賄人員較廣,為迅速辦理案件、防止相互串供或毀滅證據,區紀委監委於2018年3月2日決定對劉連震採取留置措施。

記者瞭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留置初期,劉連震態度消極。隨著談話的深入,劉連震動搖了,在留置10多天後,逐漸開始交代問題。最終辦案人員查實,劉連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自2011年至2017年下半年,向當地33名公職人員行賄358559元。

一本“行賄日記”撂倒29名官員

还敢行贿受贿?看这些互撕互怼的“盟友”……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行賄者成為貪腐案件突破口,有的時候源自辦案人員的悉心調查梳理,有的時候一本行賄者手中的“禮金薄”就能成為紮紮實實的舉報信。

原山東德州福源生物澱粉有限公司總經理張雷達有寫“行賄日記”的習慣,在近20本日記中,他記錄了向當地多名官員行賄的詳細內容,金額高達人民幣上千萬元,牽涉當地近百名官員。

2014年11月初,山東照東方紙業集團的老闆趙傳水因經濟糾紛舉報其集團下屬公司總經理張雷達。

2015年4月,“行賄日記”中涉案的29名黨員幹部被處理。其中,行政降級2人,行政記大過2人,誡勉批評17人。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隨後又發佈消息稱,最後一名捲入“行賄日記”的平原縣政協前副主席、縣財政局前局長宋振新因貪汙受賄逾400萬元人民幣被判入獄14年。

無獨有偶。北京市孫河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駱振俊因審查不嚴,導致1億餘元政府土地儲備資金被騙領,2011年曾被朝陽法院以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2014年,就在駱振俊的緩刑考驗期將結束時,他又被發現收受現金、港幣、房產、汽車和玉石等賄賂,摺合人民幣共計2427萬餘元。在檢方對駱振俊追加起訴後,北京市三中院撤銷了朝陽法院判決中的緩刑部分,以受賄罪和翫忽職守罪,判處駱振俊有期徒刑16年。

據《京華時報》報道,之所以駱振俊在緩刑即將到期時,又被發現新的問題,就源於行賄人葛某的6個日記本,在日記裡,葛某按照時間順序,記錄了從2007年至2011年給駱振俊過節費、其他款項、和田玉、買車、買房的明細。

間諜器材店很多買主都是為了給行賄留證

还敢行贿受贿?看这些互撕互怼的“盟友”……

為幫一家公司承攬食堂空調工程,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許安,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劉某好處費10萬元。2014年,北京一中院通報,一審以受賄罪對許安判刑10年。在案證據顯示,許安之所以落網,是因為劉某提前在中關村買了一個攝像筆,記錄下跟許安交談回扣款支付方式的全過程。最終未能攬下該工程,劉某覺得受騙,許安又不承認收錢。隨後,劉某向中科院紀委和檢察機關舉報。

有意思的是,此前《北京晚報》曾報道說,北京市公安局查獲了28家非法出售竊聽竊照器材的公司,抓獲53名嫌疑人,並查扣了29種、3600多件器材。而警方調查發現,竊聽竊照器材的購買者當中,很多人都是要為行賄留下證據。

受賄官員落馬行賄者跟著“遭殃”

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拿這句話來形容行賄者與受賄者之間的關係再合適不過。在面對法律和審判之時,二者間所謂盟友的小船說翻就翻。

2018年1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廣東省委農辦副主任兼省扶貧辦主任莫定偉因行賄、受賄被判7年3個月的判決書。裁判書顯示,2007年至2009年,為了謀取職務上的提拔,莫定偉向時任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的林存德行賄港幣28萬元,摺合人民幣24萬餘元。

提到林存德,十八大後廣東落馬的官員中,至少有4名市委書記與他有關——茂名市委原書記梁毅民,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書記李嘉、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2014年10月左右,退休近一年的林存德被廣東省紀委帶走調查。有消息稱,林存德“進去”後,供出了一份向其行賄人員的名單,除了前述4名市委書記以外,還牽出了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等多名重量級老虎。事實上,包括陳弘平在內的多名高管均在接下來的日子被證實曾向林存德行賄,並因此獲刑。

2016年10月,林存德因受賄罪被判無期。

與之類似的,2017年11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了新疆公安廳原副廳長謝暉案一審判決書。因犯受賄罪、翫忽職守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謝暉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有關部門已查明,有221名幹部曾向這個政法要員買官。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謝暉案發後,在其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引發強烈“地震”,勞教、監獄系統多人涉嫌違紀違法被查。

有了“黑名單”行賄者也要付出一系列代價

还敢行贿受贿?看这些互撕互怼的“盟友”……

受賄和行賄就像一對“孿生兄弟”,有受賄就一定有行賄。但在事實上,部分地方在偵辦貪腐案件時,考慮到案件偵破策略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仍存在“重受賄、輕行賄”的問題。

從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來看,2017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計審理一審受賄案件3693件;審理一審行賄案件1896件,行賄案件的受理、審結率只為受賄案件的50%。

輿論認為“行賄者輕判,受賄者不斷”,而且,行賄要付出的違法代價過低,也會助長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想方設法地對官員展開“圍獵”。

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工作報告明確指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刑法修正案(九)也進一步完善了貪汙賄賂犯罪刑罰結構,加重處罰行賄、重特大貪汙受賄等犯罪行為。

前不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一個重要部門換帥——宋寒松調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據報道,“全國行賄犯罪檔案庫和信息查詢平臺”,就是在宋寒松擔任最高檢職務犯罪預防廳廳長期間主導建設的,該平臺又被稱為行賄者的“黑名單”。曾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一旦被納入這個黑名單,往往會被作出限制准入、取消投標資格、降低信譽分或資質等級、中止業務關係等處置。由此,行賄者除了受到法律的制裁,還會因其失信行為承擔一系列的高昂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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