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果銀行倒閉了,我們的存在銀行的存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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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國銀行業倒閉的事情並不鮮見,只是最後有國家財政買單而已。國內銀行也曾發生過兌付危機。1998年,受亞洲金融危機衝擊,海南發展銀行因嚴重支付能力不足而關閉,境內居民在該銀行的儲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後由央行指定工商銀行保證支付。

現在回答一下,如果銀行倒閉了,我們存在銀行的存款怎麼辦?通常是我們存在銀行裡50萬元以下的帳戶,將不會受到任何損失。而即使是50萬以上的用戶也不必著急,中小銀行倒閉後還會有其他金融機構來接盤,屆時要麼連本帶利把錢還給你,要麼可能發給你這家銀行的股權,由儲戶變股東。不過,這種可能性很小。

雖然,國家不再為中小銀行倒閉而兜底,但我們作為儲戶來說,在之前可以適當的做一些防範措施,這也很有必要。

首先,要改變中國銀行不會破產的傳統觀念,正確認識銀行也是企業,那是企業就有破產的可能,銀行不再是儲蓄存款的“安全港”。我們有必要關注一下銀行破產對自己所造成的影響,以便使自己在如何存錢的問題上保持清醒的認知,以避免自己選擇性錯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再者,要養成操作存款分散避險的習慣和能力。根據權威消息透露,銀行破產,儲戶在單個銀行超過50萬元存款的部分,將獲得部分或得不到賠償。這告訴老百姓在存款操作時,千萬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就是把大額儲蓄存款儘量多選幾家自己信任的銀行。

再次,存款不要太隨意,最好把錢存在國有大銀行,因為大型銀行倒閉的概率很小,儘管中小商業銀行的破產概率也比彩票中獎還要低很多。現如今,市民應該適當調整存款理念,既要把錢存在大型銀行裡,也不是簡單的以哪家銀行利率高就存哪家銀行,高利率隱藏的高風險,同樣也適用於百姓儲蓄存款。任何隨意存款的舉動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都是無法預知和防範的,實際是對自己的一種不負責任。


不執著財經


中國的銀行目前主要有:

中央銀行:1家,即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3家,即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有商業銀行:5家,即交通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12家,即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華夏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徽商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恆豐銀行等;城市商業銀行:近150家 ;農村商業銀行:數量眾多;專業銀行:1家,即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其餘組成部分還包括:外資銀行、合資銀行以及近年來新增的村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屬於政府金融管理部門,不對居民營業;類似地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也不經營居民儲蓄業務。一般老百姓把存款主要存放在5家國有銀行和12家股份制銀行中知名的一些銀行入招行、民生、平安等,他們信譽好、網點多,服務項目全因而受到普通老百姓的親睞。

一般而言,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在資本總額、自有資本充足率、網點、監管嚴厲程度等方面是逐步降低的;特別地,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的信譽和可靠性肯定比不上國有銀行和知名股份制銀行。但是依然有人願意去它們那存款,是因為在局部地區、特定時段或個別網點,因為其服務特色、產品特點、利率回報、區域位置方便性等方面可以吸引部分客戶。

基於以上分析:大額款項、長時間存款建議還是放在上述國有商業銀行和知名股份制銀行。零星、便利性服務、小額的放在就近的城市或農村商業銀行。如果在短期內立足於高的回報大額存款放在信譽度相對較低的銀行時,注意業務的規範性,隨時關注該銀行的經營動向,以加強防範。

依據我國最新實施的《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稱條例),單個自然人最高償付限額50萬,這是一個銀行商業化的重要里程碑。 1、誰出錢:應對銀行破產,銀行出錢去投保,不是儲戶去交錢。 2、何時可要求賠付:銀行一旦破產倒閉或清算,儲戶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接管破產銀行,或擔任破產銀行清算組織,或法院受理銀行破產請求時。 3、賠償怎麼進行:舉例,張三存A銀行60萬元,結果不幸事情發生,A無力經營,虧損連連,請求法院宣佈破產,則根據條例,張三最高可獲50萬賠款,有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支付。那是不是剩下的10萬就打水漂了,不是,另外10萬要由A銀行的破產剩餘財產中按比例賠付。比方說,A銀行清算後,按30%的比例清償所有債務(儲戶存款算債務的一部分),那還是可以得到10*30%=3萬元的,這樣,整個60萬的存款,最後可以取回53萬元。 4、保險制度的原理:所有符合條件的銀行日常繳納保險費,基金管理機構日常管理這些保險費並運作投資等,一旦一家有倒閉,則先拿出最高每戶50萬元進行賠付儲戶,然後代儲戶執行50萬元的債權請求權(儲戶個人不再參加),參加倒閉銀行的清算償還。如上例,基金管理機構賠付50萬元完後,假如A銀行償付比例是30%,則基金管理機構可以從A銀行得到15萬元的清算所得。 但如果沒有保險條例的話,則上例金算珠只能拿到60*30%=18萬元的原來存款了。 總之,相當於其他銀行日常繳納的保險費,補了A銀行倒閉給儲戶造成的部分損失。

所以如果存款款項較多,最好分存於幾家信譽比較好的銀行,每家不超過50萬人民幣。但是注意,足額賠付的50萬是隻計算存款,理財產品不在銀行兌付的範圍之內,也就是你獲得高收益的理財產品需要成熟高風險。

最後,依據國際經驗,在體量比較大的國家,存在幾家主要銀行因資本體量龐大而造成“大而不能倒”的實際情況。一些銀行、投行等上規模的金融機構,因其業務體量、在金融混業經營體系中的關聯性作用,而成為不允許倒閉的角色。為了避免這類金融機構倒閉,政府會選擇出資救助,或者邀集金融業其他重磅企業聯合出資為受救助者兜底。也就是說:這類“銀行”有國家財政兜底的銀行,除非國家破產,或者有其他考慮,這種銀行才有可能會倒。中國的工商銀行就是這類銀行,存款放進去應該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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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色歸讀


以下分析的法律依據來源於國務院於2015年2月17號發佈的《存款保險條例》。

國務院發佈的《存款保險條例》於2015年5月1日正式實行,存款保險條例公佈,銀行發生意外宣佈破產後,儲戶同一家法人銀行可獲最高人民幣50萬元的賠償,本金和利息都在保障範圍內,50萬賠償分幾種情況解讀。

  1. 同一家銀行存款(本金+利息)超過50萬(只能獲賠付50萬)

例如你在農業銀行(包括支行、分行、總行)總存款(本金+利息)大於50萬,那農業銀行倒閉後,按照《存款保險條例》你只可獲得50萬賠償

2、同一家銀行存款未50萬(可獲得存款金額的全額賠償)

例如你在工商銀行(包括支行、分行、總行)總存款(本金+利息)小於等於50萬,那農業銀行倒閉後,按照《存款保險條例》你可獲得全額賠償。


建議:同一家法人銀行發生破產清算,最多獲賠50萬,我們可以把存款分散存在不同的銀行,每一家銀行不要超過50萬。

我是互金圈,持續發佈財經領域分析內容的頭條號,感謝閱讀,覺得好點個贊,以資鼓勵。

互金圈


商業銀行目前來說應該是大部分人存款、投資的首選,銀行在整個經濟體系裡也承擔著支柱性的作用,很多人從來都沒有考慮過銀行破產的問題,因為大家潛意識裡都認為銀行是國家,即使真的破產的話,國家肯定會承擔責任。

其實這個認知是錯誤的。一則目前不少地方銀行並非是政府控股的,只是參股而已,如下圖的四川天府銀行,前十大股東基本為四川的當地的地方企業(2018年年報尚未發佈,取2017年報),再比如福建的泉州銀行、南安農商行等等也一樣,不再一一列舉;二則即使是政府控股的,破產的話,按照《存款保險條例》規定,政府也不會進行兜底處理。那銀行如果真的破產倒閉的話,我們的存款會怎麼樣?打水漂嗎?

50萬元以內的資金

按照2015年國務院發佈的《存款保險條例》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於儲戶的存款,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投保的資金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也就說我們在銀行的每一筆存款,銀行都必須為我們投保,一旦銀行真的發生倒閉了,在50萬元(本息)範圍之內,我們都可以立馬獲得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快速理賠。不要小看50萬元這個數字,按照央行2014年的摸底排查數據,50萬元已經可以覆蓋我國99.63%的存款賬戶了,故而本息在50萬元範圍內的儲戶,根本不用擔心銀行破產的問題,因為破產了,你的存款仍然能拿回來。

超過50萬元的資金?

50萬元範圍之內的資金保賠,是否說超過50萬元的就不負責了,由儲戶風險自擔?這個並不是的,超過50萬元的資金要等銀行清算之後在進行理賠。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十章的規定,企業(銀行也是企業)破產後,必須組建清算組,對現有的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後得到的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銀行的資產有哪些呢?銀行的資產其實並不少,具體的比如:銀行在各地投建及購買的營業用房地產、銀行的各類貸款、銀行的辦公設備及運輸設備等設備器材、銀行的自營投資以及銀行庫存現金(包括存放在央行的存款準備金及同業存款)等等。

我們存款放置在銀行,對於銀行而言,這就是它的債務,債務的清償順序在第五位,當銀行清算後的財產在支付了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及各類稅費之後,如果有剩餘的資金,則會用於歸還存款保險管理機構代償的部分(這個是銀行的特殊之處)。

上述幾部分均支付完成後,如果仍有剩餘,那麼剩餘的部分就會用於償還超過50萬資金的債務,若剩餘資金可以全額覆蓋的,則每個人就會獲得全額償付,若剩餘的資金無法全額覆蓋超50萬的資金的,那麼就按照比例償付。

所以說,超過50萬元的資金,它並非是打水漂了,而是要待銀行進行清算之後,在進行賠付,當然具體賠付多少,取決於銀行的清算情況。

總結

其實考慮銀行破產的問題,有點過於杞人憂天,我國建國至今,真正有破產案例的銀行只有兩家:海南發展銀行以及河北省肅寧縣尚村農信社,對比我國超4000家的商業銀行來說,這個比例比例微乎其微。

特別是目前50萬元以內包賠,而超50萬元的部分如果不放心,你可以選擇國有四大行,這四家銀行的規模已經達到了經濟學上“大而不能倒”的地位,這四家如果經營出現風險,國家肯定會出手援救,畢竟任何一家真的破產倒閉,影響都是驚天動地,這涉及到的客戶數可是幾億戶數的。這也是為什麼除了國有大行及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外,其餘的銀行跨區域經營層層受到限制的原因(2019年年初銀監會還下發了《關於推進農村商業銀行堅守定位強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的意見》,對農商行的跨區域經營明確的進行了限制),為的就是以防萬一,儘量控制住影響和風險,畢竟國家不可能每家銀行都救。所以說如果擔心50萬元以上資金的安全,那麼可以選擇四大行進行存放。


鯉行者


這個問題其實您不必過於擔心,新中國成立至今,總共有兩家銀行破產倒閉,分別是海南發展銀行以及河北省肅寧縣尚村農信社,而19年2月份統計全國銀行共有4388家。這兩家的倒閉是由其內部人為原因造成的。

而現在的銀行,內控,風險處理在人民銀行及銀監會的監督管理下比以往更加完善,倒閉的可能性進一步降低。

雖然2017年8月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意味著銀行可以破產的時代將要到來,但是從多個方面來說,倒閉可能性很小很小。

退一萬步說,如果銀行真的倒閉了怎麼辦?我的錢怎麼辦?

銀監會其實在起草《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的前兩年,即2015年,國家曾出臺《存款保險制度》。這是什麼意思呢,只要您在某個銀行的存款不超過50萬,這家銀行倒閉了,這錢將由保險公司給予賠付。

如果您資產大於50萬怎麼辦?那也好辦,您可以分多家銀行進行存款。

這裡提醒一句,現在存款利息比較低,大部分老百姓基本上都認銀行理財,包括我自己也買的銀行理財,銀行理財是不在賠付範圍之內的,但是存款利息又太低了,這該怎麼辦呢?

還是那句話,您應該相信,銀行不會輕易倒閉的,如果小銀行您不放心,您可以選擇大銀行,如果大銀行像中農工建交都倒閉了,那我估計國家的經濟也崩潰了,您要錢也沒有用了。再退一步,您就喜歡小銀行,畢竟服務好,離家近,您又想要高利率怎麼辦?也不要緊,您可以購買大額存單,現在20萬起存,也在保險範圍之內,利率也高。

最後在說一句,其實國家還是不想讓這些銀行倒閉的,政府都會出面幫助,就像海南發展銀行,在倒閉前,人民銀行曾幫助輸入30個億來扶持他,所以大家對銀行問題可以放心,即使出了問題也可以應對。

希望答案對您有幫助,有什麼問題可以關注我一下,私下為您解答。


悠悠鳳伏


近期,中小銀行的信用風險引發人們的關注,使得人們開始關注銀行存款的安全。2019年5月24日,中國人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公告,鑑於包商銀行出現嚴重風險,依照相關規定,銀保監會自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一年,並委託建設銀行託管包商銀行業務。

如果銀行最終倒閉,也會有相關保險措施保障存款安全,其中最重要的是存款保險制度。

什麼是存款保險制度

2015年2月17日,國務院令 第660號發佈《存款保險條例》,自2015年5月1日執行。

該條例定義的“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其中“投保機構”是指在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條例規定,投保機構每6個月交納一次保費。2017年,存款保險基金專戶共歸集保費236.07億元,年末基金專戶餘額為480.28億元;2018年,存款保險基金專戶共歸集保費329.9億元,年末基金專戶餘額821.2億元,尚未發生支出和使用。

2019年5月24日,中國人們銀行作為唯一股東成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金100億元,從此,存款保險進入獨立法人運營階段。

存款保險的保額

目前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假設你在某銀行存了100萬,一旦該銀行倒閉,那麼存款保險最高賠付你50萬元。剩餘部分只能從清算財產中受嘗,因為在銀行破產清算中,個人存款的清償順序優先於國家稅收和單位存款,只要清算財產支付完破產費用、員工薪酬和社會保險後還有結餘,那麼這是可以實現的。

銀行理財產品不受存款保險保障

現在銀行理財已經打破剛兌,也就是銀行不保本保息,投資人自負盈虧。如果出現銀行倒閉,由該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是沒有保障的。但如果購買的是銀行代銷理財產品,則可以直接找理財產品發行方兌付本息。

什麼情況觸發存款保險賠付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一)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

(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

(四)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像包商銀行被接管已經觸發第(一)種情況。

實際上,監管不太可能會讓銀行金融機構出現倒閉的情況,因為銀行倒閉對整個金融行業的穩定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銀行倒閉可能引發銀行儲戶擠兌,導致銀行流動性枯竭,最終引發整個行業的系統性風險。監管一般希望通過接管、債務重組來實現問題銀行的繼續營業,保障儲戶權益和行業穩定。

就包商銀行接管事件來說,6月2日央行相關負責人接受《金融時報》採訪時提到:包商銀行520萬個人儲戶和20餘萬個人理財客戶已得到全額保障;債權金額在5000萬及以下2.5萬戶對公和同業客戶已得到全額保障;包商銀行5000萬元及以下承兌匯票得到全額保障,5000萬元以上得到不低於80%保障。

所以,存銀行的錢,還是有保障的。


如論財經


1、存款保險制度規定有50萬的賠償額度

存款人在該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總額50萬以內的都會獲得賠償。超出50萬部分沒有足額保障,是否能拿到,則要看最後銀行資產的清算情況而定,如果清算之後,尚有資產,那麼還是有可能拿回來的。

2、有保障也未必就及時拿到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海南發展銀行倒閉的事情,這個算是當代銀行歷史的標誌性事件,但是直到今天,仍然有部分存款人未能拿回自己的錢。

3、未來,銀行的風險會更大

上週包商銀行又被接管了,銀行利率真正市場化之後,銀行之間的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很多地方小銀行的風險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將來存錢的話,可能也要考慮風險分散,需要考慮組合了,像做投資一樣,哪怕錢再少,也需要考慮分散,風險承受能力差的人選擇大銀行更穩妥。


閒來話投資


銀行倒閉風險有多大我們用數字說話!

國內的暫且不說,從90年代市場經濟以來,沒有銀行倒閉,只有一個農信社倒閉!(農信社嚴格意義上說不是銀行),企業平均一年要關閉300萬家左右!(含主動註銷、被收購、工商登記變更)

我們以經歷了2008年次貸危機的美國為例,2008年至2012年4年期間,美國約有400多家銀行倒閉!在經濟危機過後,大約每年倒閉30多家銀行。

而通常情形下美國規模以上企業每年的倒閉數量在10萬家左右(走破產清算程序,收購和主動註銷的不算)。

由以上數據可以肯定一件事情,除非出現大規模經濟危機,否則銀行倒閉的可能性很小,特別是中國的銀行(不含農信社)!

關於倒閉後的儲戶存款處理

在2015年國家發佈了《存款保險條例》,2015年3月31日正式公佈,從當年5月1日起執行,由人民銀行履行存款保險職能,負責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和存款保險基金的有關管理工作。裡面重點說明如下:

1、銀行是可以倒閉的企業法人;

2、倒閉後的存款賠付及相關清算由人民銀行(央行)負責;

3、賠付標準為:50W以下的全額賠付,50萬以上的賠50W,剩餘的部分由清算結果按比例賠付(50W外無保障);


融易搜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很多人都認為只要把錢存在銀行就是最安全的,而實際上真的是這樣的嗎?

並不是!央行在《保險條例》中就曾聲明過,只要是商業銀行就有倒閉的可能。所以從理論上來說,中、農、建、商都有倒閉的可能性,但只是可能性,作為四大國有銀行這四家銀行還是很有實力的。

但現在市場上也有很多的地方性銀行,而不得不說的是這些銀行確實都有倒閉的風險。尤其是近幾年來移動支付的崛起更是打壓了銀行的生存環境,很多地方小銀行都開始陸續的倒閉。就在去年一家國有控股的河北農村信用社都宣佈了倒閉破產。所以也就是說,這些小型商業銀行都有倒閉的風險?那這些銀行倒閉了你存的錢怎麼辦呢?

一般銀行倒閉都會重組,或被其他銀行收購接受。根據《保險條例》只要你的存款低於50萬元,都會給予理賠的,超過50萬元不予理賠。就是說銀行最多賠償你50萬。

所以,去存銀行的小夥伴要注意了,去銀行存款最好只存50萬,超出部分建議分多家銀行存儲。


正商參閱


現在政府是允許銀行破產的,也就是說國家不再為儲戶在商業銀行的存款進行兜底,之前我們認為的銀行是資金的保險箱這種理念是需要轉變了。

根據國家頒佈的《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是50萬人民幣。

同一個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總和在50萬以內的,全額進行賠付,超過50萬的部分,從這家銀行的清算財產中進行賠付。之前央行還做了相應的測算,50萬元的償付上線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存款。

另外,我們當然也需要知道這則條例在什麼情況下不能進行賠付,據我們瞭解,當下述情況發生時,儲戶的存款是無法賠償的:

第一是存款發生丟失;

第二是銀行理財產品出現虧損或者收益不達標或者理財變成保險,像這種不屬於銀行經營問題的情況,銀行也是無法做出賠付的;

最後就是銀行在代銷產品時出現兌付危機或者資金虧損的時候,也是不適用於《存款保險條例》的。

所以綜上所述,根據條例的規定,如果我們能夠分散自己的存款在不同的銀行,並且保證每家銀行的存款都小於或等於50萬的賠付額,那麼一般情況下我們的存款都能夠得到比較完善的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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