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目標式廣告好牛批,剛進急診室就收到專打傷害官司的律師廣告

當你打開了手機定位功能,很可能就等於啟動了一個關注器。 美國公共廣播電臺(NPR)近日報導,位於紐約州的一家數字營銷公司最近接了一個案子,他們幫一家專門提供人身傷害訴訟的律師事務所打廣告,只要有人進入某區域的醫院急診室裡頭,就有機會收到該律師事務所的移動廣告。

目標式廣告好牛批,剛進急診室就收到專打傷害官司的律師廣告

這家營銷公司Tell All Digital是利用“地理柵欄”(Goefence)技術,針對受眾所處的位置傳送廣告,該技術早就被應用在許多營銷活動上,例如在消費者逛街時提供鄰近商家的折價券,只是當它被應用於醫療院所時便掀起了隱私爭議。

Tell All Digital表示,當手機用戶進入急診室時,他們很可能需要人身傷害訴訟專長的律師,就很像是在急診室架設一臺Kisok或是放置律師名片,而且它並不違法。有關美國醫療隱私的《醫療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HIPAA)並未規範類似的移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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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麻州檢察長Maura Healey卻有不同的觀點,他說個人醫療信息不應在未取得用戶明確同意前就被利用。去年麻州也曾發生一起數字營銷企業Copley傳送廣告給訪問“計劃生育”(Planned Parenthood)診所的對象,相關診所主要提供避孕諮詢,而Copley則是代替懷孕諮詢暨收養組織傳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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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ey認為在未經同意下就推測用戶的隱私、醫療與身體狀況並傳送廣告違反了該州的消費者保護法令,更是種數字騷擾,並要求Copley停止於該州的醫療診所操作類似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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