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2018年婚姻法對離婚是怎麼規定的?

一馬平川98


這個問題問得有點大了,而且存在一種錯誤的誤導。因為2018年我們國家並沒有頒佈新的婚姻法,也沒有對婚姻法做出新的修訂,我們現在所實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實施的,在2001年的時候進行一次修改。之後對於婚姻法並沒有進行改動,而只是針對不同的法律問題出臺過三部婚姻法司法解釋。司法解釋的主要功能就是對於婚姻法當中的某一些條款進行更加詳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指導或者做出更加詳細的規定和解釋。但是司法解釋與婚姻法是不同的等級的法律文件,不能說出臺了司法解釋就是對婚姻法進行了修改。

至於婚姻法對離婚如何規定,這個得看具體的情況。如果只是問離婚的程序問題,那麼我們國家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主要是針對男女雙方能夠對是否離婚達成一致意見,以及對孩子的撫養權,及結婚後共同財產的分割沒有分歧的情況下,可以共同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這種離婚方式比較簡單,方便快捷,一般當天就能辦理完畢。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對於是否離婚以及孩子撫養權及共同財產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想離婚的一方只能主動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程序會複雜一些,而且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對方堅持不離,還有可能不判離,想離的一方還需要半年之後再次起訴離婚。所以起訴離婚,耗時會比較長。而且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只能由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和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決,所以當事人雙方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選擇,通過哪種方式來進行離婚。


任律師工作室


離婚,是在夫妻雙方婚姻走到了盡頭時無奈的選擇。當這種不幸發生時,大家需要了解哪些情況是可以離婚的,哪些情況是不可以離婚的,那麼接下來我為您整理了最新婚姻法離婚條件的規定有:



我國《婚姻法》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相關知識:



自願離婚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婚姻關係。


程亞虎律師


現在年輕人結婚很快離婚也很快,以前有聽說過閃婚,現在更多的是閃離。現在的年輕人都很任性,離婚特別隨意,可以說是一言不合就一拍兩散,而離婚的時候,他們的選擇也很簡單,都是通過協議離婚,這種方式經濟便捷,但2018年離婚就沒有那麼容易了,那麼新的婚姻法具體是怎麼規定的呢?

1各種證明

想離婚必須要出示結婚證以證明二人的夫妻關係;提供夫妻婚後感情變化證據以及原因;夫妻雙方分居達兩年以上可協議離婚,前提是沒有感情,並且須提供證明等。

2子女問題

夫妻雙方如有子女,須提供子女情況以及撫養情況證明材料,成年子女有沒有經濟獨立,子女和父母的關係融洽度,以及夫妻雙方對未成年的子女撫養是否有義務。

3財產問題

雙方共同提供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數額等等;其中一方需經濟補償的話,提供財產約定書,有老人需要照顧的,也要提供材料;婚後如一方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婚姻法的第十八條規定,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非共同房產。

4女性關懷

女方懷孕期間,生產後一年內或者流產後六個月內,男方不能踢出去離婚,但女方可以在此期間提出離婚,不過如果法院受理男方申請的話,也可以離婚。 在茫茫人海中能相遇十分不易,老話說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所以說,如果有緣能走在一起,一定要珍惜這段感情,希望將來婚姻法不再有用,每對夫妻都能白頭偕老,永結同心,你們覺得呢?


惠農圈


這個問題過於廣泛,現在法官天下作者從實務的角度來為你分析離婚所涉及的各方面問題。但需要強調的是2018年並無新婚姻法頒佈。更多離婚問題關注“法觀天下”

如何離婚

1、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形下夫妻雙方可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等達成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這是最快捷的辦法,但卻很難辦到,因為即使雙方都想離可總有一方會為了爭取其他利益故意拖延。

2、如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蒐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到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但在證據不充足的情形下一審法院判決離婚的幾率很小。如果一審法院未判決離婚,在沒有絕對把握的情形下建議不要申請二審,可在一審判決滿六個月後再行提起訴訟。如果申請二審維持原判的話會耽擱二次起訴時間。

3、庭審前應多收集對方在婚姻中存在過錯的證據及符合法定離婚理由的證據,這樣一審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財產分割原則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有爭議的,可由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子女撫養規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法官的判決會綜合考慮雙方的情形,看哪方更有利於子女成長。

債務承擔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外形成的債務,或一方為了雙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而對外形成的債務,均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在離婚時雙方可對負擔比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經法院判決。但都負有連帶責任。

2、2018年1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觀天下


首先糾正一個常識性錯誤,沒有2018年婚姻法。現行婚姻法是1980年頒佈實施的,只不過經過2001年的修正,但仍然叫1980《婚姻法》,此後先後頒佈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二、三。

首先說,離婚的方式,兩種,一是登記離婚,即夫妻雙方對離婚達成合意,並就孩子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協議,雙方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即解除婚姻關係。二是訴訟離婚,即男女雙方對前述內容有一項沒有達成一致,只能由一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該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具有下列情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2.家暴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吸毒賭博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5.其他情形導致感情破裂的。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我國婚姻法還規定了對軍人婚姻的特殊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需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以上是本人對題主問題的回覆,請指教!


陳景軍律師


2018年離婚又有什麼新規定?

2018年新《婚姻法》增加了離婚的難度,使得雙方離婚都套上了緊固緊,不要隨喊離婚就離婚,反正離婚沒有那輕鬆了,不管農村,還是城市,都是一視同仁,想離婚必須執行新婚姻法的規定。


2018新《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






附:不動產權證書。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明確了夫妻共同簽字或者共同對外借款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也是誰簽字誰負責的意思。

《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具體分析一下,如果丈夫或妻子以自己名義對外借款,借來的錢是用於夫妻家庭生活,比如柴米油鹽、孩子教育、夫妻醫療等日常生活開銷,那麼這個個人借款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雖然是夫妻個人借款,但是屬於夫妻共同使用,既然是共同使用,就有必要共同償還。

《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這一條是補充規定,上一條是指用於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一條明確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比如賭博、吸毒產生的債務,比如購買奢侈品等高消費債務,比如包養小三的情債等等,這些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借款被用於夫妻家庭生活,那麼夫妻是要共同償還的。

補充就說明一下2017年初婚姻法的另一個司法解釋,與本解釋有相關聯繫。

2017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強調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這是婚姻法對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承擔問題的最新規定。

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釋可以說是為夫妻共同債務分割量身定做的。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對外舉債,只要第三方是善意的不知情的,另一方必須承擔共同債務,善意第三人可以向夫妻另一方主張債權,就要要求夫妻另一方還錢。

離婚訴訟無非解決三個關鍵問題:一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二是夫妻共同債務如何承擔,三是子女歸誰撫養。2018年婚姻法司法解釋就是解決夫妻共同債務承擔問題。下面就分析一下最新司法解釋。

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兩種情況可以歸結為違法債務,虛構債務、賭博吸毒等債務都是違法債務,夫妻另一方不用承擔,大快人心。


徐sir講法


沒有結婚證,有兩個孩子,離過一次了,可是對方一直不離,我們己經分開十多年了,可是我每次回孃家,他都還不放過我,我該怎麼辦。以前每次吵架他都是拿刀子對著我,每次不是傷我的身體,就是傷我的心,一次次的把我身上打得青紅,他每次用這樣的暴力來對待我,我真的不想和他過下去了,


夢中白鶴


你這個問題問的大了,你意思我還要把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釋都給你寫一遍。


一江樓


近年來由於社會的開放,經濟的 繁榮,社會的離婚人存越來越多,離婚率上漲的指數無不引起社會的關注。所以在2O18年國家對婚姻法做了新的修改,.對於以後的離婚就沒有那麼容易了。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

一,協議離婚,

指夫妻之間感情不合,或發生變化,夫妻雙方必須提供證明材料,及證據以及原因,夫妻雙方分居必須達兩年以上,可協議離婚,取得雙方同意後並要在協議離婚申請上面鑑名,指紋,蓋章後方可有效。

二,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比較複雜的,裡面包括1,子女問題,夫妻雙方如有子女,必須提供子女情況以及撫養情況,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對於成年子女是否有經濟能力,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利和義務,2,財產分割問題,雙方共同提供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數額的多少,其中一方需要經濟補償的話,提供財產約定書,有老人需要照顧的也要提供資料等。婚後如有一方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按照婚姻法十八條規定,視為對自已子女的贈與,該房產不屬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對於離婚的財產問題,老人的贍養問題,孩子的撫養權利和責任都規定了託善解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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