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一小時銷燬54個 宜賓交警你:這種“傘”不能用

一小時銷燬54個 宜賓交警你:這種“傘”不能用

長寧縣查處兩輪車現場。圖片來源長寧交警。

雨棚、遮陽傘是兩輪車主十分喜歡加裝的一種設備,它能遮風擋雨,看似方便實用,但事實上存在遮擋視線、重心不穩、遇事故容易造成二次傷害等安全隱患,一直是交警整治的對象。6月3日,宜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就開展了對兩輪摩托車、電動車加裝雨棚、遮陽傘的行為的集中整治行動。

一小时销毁54个 宜宾交警你:这种“伞”不能用

雨棚遮擋視線造成嚴重後果。(網絡圖片)

在整治現場,交警對兩輪摩托車、電動車加裝雨棚、遮陽傘的行為進行集中拆除和銷燬,1小時左右就查處並銷燬雨棚54個;在整治的同時,交警在現場進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向市民普及兩輪摩托車與電動車非法加裝雨棚、遮陽傘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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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銷燬遮陽傘。圖片來源宜賓公安交警。

兩輪摩托車、電動車加裝雨棚、遮陽傘的安全隱患:

首先,加裝遮陽傘會遮擋視線,轉彎時會導致後視鏡內看不清楚車後情況;

其次,加裝遮陽傘改變了車輛原始結構,在快速行駛中如遇到大風天氣,易導致車輛失去平衡,發生交通事故。

第三,遮陽傘加裝在車前部,無疑是一把“刀”。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這把“刀”可能刺穿駕駛員的心臟或頸部,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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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查處的雨棚、遮陽傘。圖片來源宜賓公安交警。

交警提醒

安裝雨棚、遮陽傘不僅危險,而且是違規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1條對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載物有明確規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過1.5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過0.3米。一般情況下,安裝雨棚、遮陽傘的兩輪車都違反了這一規定。(記者 陳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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