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故意碰撞前方的違法加塞車輛,發生事故如何定責?

請姚ming吃火鍋


不提倡故意去碰撞違法加塞車輛,即使對方全責,給你修車。但是修車會耽誤時間,車輛在維修期間交通不方便,和對方扯皮,還會影響交通,路人圍觀指指點點的用也不是很舒服。況且自己的車子撞爛了,在修復後和原廠也會有差別的。義氣用事不可取,最終導致各種損失,得不償失。


題主所說的追尾(碰撞)加塞車輛,屬於


超車,變道,挑頭事故。責任劃分也很明瞭:變換車道時,未讓正在該車道內行駛的車輛先行,從而而造成的碰撞事故,變道車輛負全責。
某地比亞迪車主把加塞轎車頂翻就是這種情況,最後加塞車主付全責,比亞迪車主無責。但是這種行為儘管不違法,但是絕對不提倡。加塞兒的確是一件讓人鬧心的事情,我們只能姑且認為他有急事吧!如同我們被狗咬了一口,難道還能在去咬狗一口嗎?和金融證券一樣,適當的時候要止損!違法加塞兒對於我們的損失只是耽誤了幾秒鐘的時間,對我們守法的車主來講是一個時間損失。但是我們發現損失以後,要及時止損,最好的辦法就是什麼也不做,讓他加吧,也許他家裡有急事。


水墨丹青一世情


就拿去年佔據了很長一段時間頭條新聞比亞迪撞翻朗逸事件的處理結果來看,題主應該就清楚了。



朗逸併線加塞被比亞迪撞翻,事後交警認定朗逸全責,同時表示如果有證據表明比亞迪是故意撞上去的話,他們會去再次核實證據,那麼比亞迪車就是全責,如果造成人身傷亡,那就構成交通肇事罪,哪怕大眾違法在先,也無需負任何責任。



但是如何證明是“故意”撞上去的,這點對於實際情況來說,想取證實在是太難了,哪怕是有行車記錄儀,想要取證一個駕駛員的心理想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也有太多的理由來頂替當時的真實想法。駕駛員一口咬定不是故意的,也不會受到什麼處罰。



總結一下就是:前車違章強行加塞與正常行駛的後方車輛發生碰撞,前車負全責沒有爭議,後車如果是故意加油門相撞,基本上也是前車負全責,因為取證太難,而不是不需要負責,從法律層面講是需要重新劃分責任的。



車友會群主,玩越野,玩飄移,利用休息的時間親自碼字,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回答車主的各類問題,認為有用的請點贊並關注,想發私信提問的也可以一對一解答!


車問診


朋友,你好,很榮幸能回答你的提問

前車違章加塞與後車相撞,在法律層面是前車全責,這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後車是否是故意撞上去這點就需要看實際情況,就如同提到的比亞迪唐朗逸事件

這個事件,朗逸在法律層面負全責,比亞迪唐在道德方面要受譴責,交警表示如果能證明後車是故意撞上去的,那後車就需要負全責,那麼問題就來了

如何證明是“故意”撞上去的,這點對於實際情況來說,想取證實在是太難了,哪怕是有行車記錄儀,想要取證一個駕駛員的心理想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也有太多的理由來頂替當時的真實想法

其實我們都知道,壓實線變道是違章行為,但是根據實際路況,實線變道的情況實在是太多太多了,同樣也是因為取證難,就導致了很多車輛無視實線,經常出現壓實線變道,這一點是不可取的,那麼在虛線路段就可以隨意變道了嗎?

就如上圖所示,藍色貨車雖然是虛線變道,但也是不對的,變道的原則基本上是在不影響後方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完成變道,藍色貨車明顯影響了後方車輛正常行駛,那假如後車故意加油門撞上去,現實情況依然是藍色貨車全責,為什麼呢?因為取證難,幾乎找不到證據證明後車是“故意而為”

總結:前車違章強行加塞與正常行駛的後方車輛發生碰撞,前車負全責沒有爭議,後車如果是故意加油門相撞,基本上也是前車負全責,因為是取證太難,而不是不需要負責,從法律層面講是需要重新劃分責任的。


汽車實說


前不久,廣東比亞迪-唐撞翻大眾朗逸事件受到車主們的關注。該事故中,後車比亞迪猛撞前方並道的大眾朗逸,而交警通過責任鑑定,判定撞車的後車比亞迪無責,而前車被撞車輛朗逸負全責。為什麼比亞迪撞翻前車也不用負責呢?下面5種情況下,就算你撞上前車,也是不用負責的。

1 前車強行變道開車時,尤其是在高速路上,要是看到有車強行變道或加塞時,千萬別慌張避讓,要是因為慌張避讓而撞到其他車輛就是你的責任了。這時,只要好好開車就行,因為一旦撞上強行變道的前車,也是前車負全責。

2 前車倒車、溜車開車時,要是發現前車突然出現倒車、溜車現象,也不要慌張,要是慌張轉向撞到其他車輛就是你的責任。這時,要是前車倒車、溜車被後車撞上,也是前車負全責的。

3 前車壓線行駛前車無論是壓線行車還是緊急併線,哪怕是虛線,若此時被後車追尾,也是前車負全責的。所以,千萬被壓線行駛,因為有些人會因此而故意撞前車,反正不用他賠。

4 前車掉頭開車時要是突然看到前車打轉向燈掉頭,此時要是急剎就會被後車追尾,要是急換車道而撞上其他車輛,都需要負全責或主要責任。所以,這時你好好開車,因為一旦撞上前方掉頭的車輛,也是前車負全責。

5 前車開鬥氣車路上“路怒症”司機非常多,開鬥氣車的人不在少數。在開車時,若看到前車經常出現緊急併線、別車、急剎等行駛的,也不要慌張,開好自己的車就行。因此這時要是撞上前車,也是全車負全責的。但需要提醒的是,後車的駕駛員必須提供前車開鬥氣的證據,如行車記錄儀錄像。


車乎官方帳號



其實關於變道的時候,無論是交規、以及我們在駕校時都曾學習過“變道、併線是要建立在不影響旁邊車道上正常行駛的其它車輛”的前提上才可以進行變道。

所以這句“不影響旁邊車道正常行駛”就顯得非常微妙了!如題主所我問的“故意”撞加塞車輛如何定則?可能很多朋友都遇到過被加塞的情況,尤其是那種斜45度角把你逼停他插進去的行為特別討厭,爭議點也在這,很多朋友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正常行駛車輛不停車、不讓道把“強行變道”車輛撞了是故意行為(也許真是故意的),但在實際上的處理幾乎全部是併線車輛全責,這種處罰方式的角度已經高於了是不是“故意”,換句話講這種問題考慮的不應該是“故意或不故意”,不打轉向、不觀察旁邊車道情況、強行別停別人併線,這些已經是違規在先,而旁邊車道車輛是正常行駛狀態,重點在於“正常行駛”,故不故意我都是在“正常行駛”,正常行駛還需要故不故意麼?就算正常行駛車輛就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就是故意往上頂,交警判定起來也極其費勁,因為根本沒法說人家是故意的,因為人家在“正常行駛”,正常行駛怎麼定則?交規上規定的很明確,“變道車輛變道之前必須要避讓直行車輛,確保其正常通行”(如下圖),就算雙方車速都不快,直行車輛也可以踩住,但人家就不停、就正常直行,強行變道車輛在這種情況根本就不能變道,怎麼進行觀察的?所以這種情況下不存在“是否故意”,停下是厚道,不停下是本分,正常行駛車輛沒必要為“違法車輛”進行讓步,但車子畢竟是自己的,即使對面全責,自己的車子也是事故車了。



上面的話,可能引起一些道德人士的不適,尤其是當年的BYD撞翻大眾的時候,很對朋友都對BYD車主進行過譴責,說其是故意的,甚至該BYD車主在某些論壇上還表示過專撞野蠻駕駛車輛,其實BYD車主就是故意的,大夥都心知肚明,但為什麼還是大眾車全責呢?因為大眾車主違法了!違法就得負責,BYD車主就算是故意的,但確沒違法(正常行駛),所以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千萬不能混為一談,交通定則是根據“因果”關係來進行判定的,誰導致了事故的發生,主責就由誰承擔,與故不故意關係不大,除非正常行駛車輛車主主動承認,但這種可能性極低。


綜上所述,只要對方違法變道,您正常行駛給他撞了,肯定違法車輛全責,因為他違法了,上升到違法層面,正常行駛車輛是不是故意的就沒有絲毫意義了。。。誰違法,誰就擔責任唄,多簡單的道理,和是否故意有關係麼?


非專業車評


昨晚就懟了一個流氓狗!實線變道,按喇叭,晃大燈都不管用,索性懟他!我是沃爾沃大車,發善心了踩了腳剎車,要不然他損失更大!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在自己的車道里,他強行變道!就是一副我就插你能咋樣的態度,我幾次鳴笛晃燈示意無效!這就是不要臉的開法!

剮完了還狡辯,說我的責任,我讓他報警解決,警察來了教訓他一通,說他實線變道,影響了正常行駛的車輛,負全部責任!強插狗,這回長記性了吧!自己修車,還得給我修車!下次變道時希望他會有所顧忌!








大灰機


這個問題我看了一百多個答案,建議諸位沒有學過法律請不要強答,錯誤的答案傳播出去會嚴重誤導受眾。

第一個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就是,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相關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了,構成交通事故的主觀要件,是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只要有故意,就先排除掉交通肇事罪。

第二個基本法律常識是,如何判斷當事人的心態是故意還是過失,在法律上並不是以自訴為準,而是從實際證據出發進行推定,現實生活中有一些把故意殺人偽造成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例,最近熱播的《人民的名義》裡面反貪局長陳海就遭遇了這樣的謀殺,最終的結局裡面,這個案件也一定能夠破獲,認為只要不承認就能逃脫法律處罰,請放棄這種僥倖心理,客觀證據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講證據也不是片面相信口供。有那些證據可以用於推定,涉及到一些需要保密的工作方法,不便透露。

比亞迪撞翻大眾的案件去年很轟動,當時就有很多分析文章,關於責任劃分理論上有如下四種情形

該起事故有四種責任認定情形:1、涉嫌刑事犯罪,則不構成交通事故,比亞迪車司機需承擔刑責;

2、故意頂撞證據充分,但是未達到刑事犯罪程度,屬於行政案件,具體對應的條款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比亞迪車司機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而大眾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樣要受到行政處罰。

3、屬於交通事故,比亞迪車反應不及無責,大眾車違章變道全責,目前該案的處理就是這種情況

4、屬於交通事故,大眾車違章變道,比亞迪車超速或者在有充裕反應時間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制動,採取了錯誤的應對措施,則雙方都有責任,參考具體情形分擔責任。

下面我想給大家進一步講解的是,假如後車故意頂撞違章前車證據充分,達到了刑事犯罪的程度,可能涉嫌哪幾種罪名。也就是說責任認定中的第一種情形。

僅就第一種情形而言因車型不同,周邊環境不同可能涉嫌如下幾個罪名

1、後車噸位遠大於前車噸位,後車故意頂撞,涉嫌故意殺人罪。

2、後車與前車噸位相當,後車故意頂撞,周邊無其他車輛行人,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或者破壞交通工具罪,後者可能性較大

3、後車與前車噸位相當,後車故意頂撞,周邊有其他車輛或行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道路交通違章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是要放在行政法領域內去考量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是行政法,而故意的嚴重程度高於過失和意外,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就屬於刑法體系,要放到《刑法》下面去考量,行政法和刑法是有根本差別的,不能混為一談。法律本身分門別類,條文繁複,只有加強對法律的學習和了解才能形成較為清晰的判斷,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路怒是非常有害的,而故意的報復行為不應該被鼓勵,否則冤冤相報,沒完沒了,對於道路違章行為的憤怒情緒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由於憤怒做出不理智的行為,造成的損失也還是要自己來承受,警惕情緒衝動,保持理性思維,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策略。


一笑風雲過


兩種情況:

一,前後車間距大,第三者順利插入未壓線時,後車撞上加塞者,無論是否故意,後車負全責。

第二,前後車間距小,第三者強行插隊,在壓線前行時,後車撞上,無論是否故意,插隊者全責。

像這樣

這樣

這樣


試駕時間


如果是故意撞上去那就要分成兩個問題了。

故意撞上去的那就是構成了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再者假如故意上去的,保險公司也可以拒絕賠償。這一點在保險單上是寫得非常清楚得。

另外在交通事故的責任上,更多可能是雙方都要負責,但是罪名肯定沒有故意撞上去這麼嚴重,畢竟故意撞上去的已經是故意傷害別人的性命安全。

當然這種是非常嚴重的事故,而且也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還是故意撞車的才行。但是對於一般的小碰小擦,很難去舉證,所以即使後面的車輛時故意撞上去的,但是加塞的一方很有可能是負全責的。

所以採用故意撞車的方法是非常可恥而且違法的行為,即使對方違法在先,但也不能成為你去違法的理由。另外我們平時也要準守交通規則,需要併線的時候需要打轉向燈,後車也在安全的情況下禮讓。

車無輪X馬無韁


既然加塞是法律規定的交通違規行為,那大家就應該遵守,對於故意碰撞前車違規加塞的,只要後車駕駛員不承認,沒有明顯證據的,都是前車全責!看到這個問題,忍不住想分享下自己遇到的真實事件,在一個紅綠燈路口,綠燈,我車已提速快到斑馬線了,從路邊(注意是路邊,不是道路上)衝出一輛凱迪拉克小轎車(車牌鄂R94666),直接加塞到我前面,當時自然反應緊急把車避讓到了左側車道,幸好左側車道當時沒有車輛前行,不然遭殃的就是我了。事後想想挺後怕的,以後再遇到這種不顧他人安危加塞的,一定直接撞上去。(不宣揚故意碰撞,但可能危及自身行車安全的時候,別猶豫,撞上去就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