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流動性新規落地,銀行資產負債結構面臨重塑

流動性新規落地,銀行資產負債結構面臨重塑

向來“不差錢”的銀行,在近年盲目擴張同業業務及互聯網金融業務,部分機構已開始面臨流動性危機。為加強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5月25日,銀保監會正式發佈《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細化、優化了部分指標的參數設置和達標期限,較半年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設置了過渡期,要求更為緩和。業內人士認為,因設置了過渡期,《辦法》對即將到來的銀行“半年考”衝擊有限,中長期銀行資產負債結構面臨重塑。

流动性新规落地,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面临重塑

01

新增三指標

據銀保監會有關部分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新引入三個量化指標:淨穩定資金比例、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和流動性匹配率。其中,淨穩定資金比例衡量銀行長期穩定資金支持業務發展的程度,適用於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含)以上的商業銀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是對流動性覆蓋率的簡化,衡量銀行持有的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否覆蓋壓力情況下的短期流動性缺口,適用於資產規模小於2000億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匹配率衡量銀行主要資產與負債的期限配置結構,適用於全部商業銀行。

之所以做出修訂,上述負責人表示,此前的相關規則只包括流動性比例和流動性覆蓋率兩項監管指標。其中,流動性覆蓋率僅適用於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含)以上的銀行,資產規模小於2000億元的中小銀行缺乏有效的監管指標。此外,作為巴塞爾Ⅲ監管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巴塞爾委員會於2014年推出了新版的淨穩定資金比例(NSFR)國際標準。因此,有必要結合我國商業銀行業務特點,借鑑國際監管改革成果,對流動性風險監管制度進行修訂。

相比徵求意見稿,辦法增加了“來自中央銀行的資金”,央行公開市場操作、中期借貸便利等資金均列入其中,且不同期限配置的係數均不同。興業研究分析師郭益忻和喬永遠分析稱,考慮到央行借款已經成為商業銀行(對於股份行和部分城商行而言尤為如此)不可或缺的負債來源,這項調整可以看作是一個重要的補充,對於存在達標壓力的股份行和部分城商行是有益的幫助。

此外,3個月以內期限的存款係數被調低,從原先的70%下調到50%。郭益忻二人認為,這和今年以來結構性存款大行其道不無關係。結構性存款期限靈活,價高即得,截至4月末結構性存款餘額已經達到9.2萬億元。上週市場已出現對結構性存款限制的提法,下調短期限存款的參數表明對該類型負債的抑制。但需要提示的是,對於活期存款一體使用該參數,而不考慮活期存款的穩定沉澱因素,不免有“錯殺”的嫌疑。

02

約束委外擴張

流动性新规落地,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面临重塑

在人們的印象中,商業銀行都是“不差錢”的,因為有穩定而充足的資金來源,流動性風險衝擊似乎是很遙遠的事情。但近年我國商業銀行格局生變,民營銀行、互聯網金融的不斷髮展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加上銀行為了自身利益不控制資產增速,尤其有一些中小銀行盲目發行同業產品,為流動性風險埋下危機,2013年夏天銀行業出現的“錢荒”就是一次警鐘。

業內人士指出,辦法與2017年以來陸續出臺的各項金融監管政策一脈相承,預計將進一步鞏固金融去槓桿的成果。新增指標的設置充分體現了去通道、去同業空轉的監管思路。也就是說,如果商業銀行依然保持此前那種“用同業負債支撐同業資產”的思路,將很難滿足指標的監管要求。

聯訊證券董事總經理李奇霖進一步分析稱,新增指標之一的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是為防範銀行在30天之內出現流動性風險,因此必須保證銀行的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足夠,銀行的優質流動性資產主要是利率債及現金資產。“過去銀行做了太多的委外,譬如買了很多同業理財、券商資管計劃、信託、非標等,這些都會導致銀行的優質流動性資產不足,進而難以達到監管標準。從分母端來看,現金流出越低越好,因此設了不同折扣率,鼓勵銀行多拉存款,尤其是多拉個人存款,少拉同業業務。”李奇霖說道。

另一新增指標流動性匹配率的分子端是資金來源,分母端是資金運用。李奇霖表示,分子端跟存款相關的給了很高的折扣率,分子端越高越好。分母端只要做了貸款就給了相對很低的折扣率,分母越低越好,同時給了同業很高的折扣率。這樣一來,就鼓勵了存貸,抑制了同業。同時,分子端期限越長越容易達標,分母端期限越短越容易達標,也就是說鼓勵負債長期化資產配置短期化。新規把銀行做的委外,包括信託計劃、券商資管、公募基金等放在了“其他投資”裡,計提為100%。也就是如果在分母端銀行做了太多委外很容易不達標,尤其是拿同業負債做委外更容易不達標。因此說,辦法降低了槓桿,約束了委外的擴張。

03

資產負債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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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來看,業內人士認為,辦法與徵求意見稿整體框架一致,值得關注的一大調整是給予銀行更多的緩衝時間,以減少對金融市場的衝擊。

依照辦法,到2020年底,對於資產規模不小於2000億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監管適用的監管指標為流動性比例、流動性匹配率、流動性覆蓋率及淨穩定資金比例的最低監管要求四項;對於資產規模小於2000億元的,適用的監管指標為流動性比例、流動性匹配率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三項。此外,考慮到銀行資產規模持續增長,但個別時期會有波動的情況,對於資產規模首次達到2000億元的銀行,在首次達到的當月仍可執行原監管指標,自次月起開始適用2000億元以上銀行的監管標準。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總體來看,辦法旨在抑制同業業務過度發展、優化期限錯配、引導銀行業迴歸本源,支持實體經濟,與此前的資管新規等監管文件一脈相承,體現了當前監管的核心思路。由於其中多項指標在此前的流動性管理和MPA中均有涉及,且設定了充足的緩衝期。此外,考慮到2017年以來整治銀行業亂象,部分不規範的同業業務已經得到大範圍清理,並取得明顯成效,期限錯配風險已顯著下降。

不過,儘管短期衝擊可能不大,但從中長期看,流動性監管體系的完善對銀行業務模式和資產負債結構的影響不容低估。曾剛表示,從理論上講,期限轉換(即所謂的短借長貸)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功能,也是其支持實體經濟的重要途徑。這就意味著,由期限錯配帶來的流動性風險,是銀行業乃至金融業與生俱來的特徵。

“因此,流動性監管的目的,不是要完全消滅流動性風險,而是要將其納入合理的管理框架,並控制在可承受的範圍之內。單純的強調風險管控,可能會削弱銀行的期限轉換功能,並降低其對實體經濟發展的支持。未來看,各項流動性監管指標要求仍需根據實踐中的影響與反饋進行動態調整,在有效抑制風險的同時,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資源配置能力,以實現風險與效率的平衡。”曾剛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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