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2 不能生育,法院會不會直接判離婚?

基本上不能


“ 不能生育經常不是離婚的根本原因,有時候隔壁老王才是。 ”

家事庭法官常說。

不能生育,法院會不會直接判離婚?

「 本文“不能生育”的釋義:指因生理原因、日常生活等各種原因導致的不能生育小孩。 」

家庭矛盾往往並非由單一矛盾組成,多數情況是多重矛盾混合在一起。夫妻雙方爭吵離婚的原因也是多種情況交織在一起,但不能生育對很多傳統家庭而言,可能是他們所面臨的比較大的矛盾之一。

《 婚姻法 》 及相關實踐顯示,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認定準許或不准許離婚的核心是 “ 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感情是否破裂是綜合夫妻雙方感情基礎、感情狀況、矛盾原因、有無和好可能性等多方面考量的。

當然,在法律條文中對於某些情況,調解無效,法院是應當准許離婚的。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

惡習屢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除上述條件外,任何以單一理由確定能不能離婚的論斷,都是極不嚴謹,甚至錯誤的。 “ 不能生育 ” 顯然也不包括在上述條件之中。

不能生育,法院會不會直接判離婚?

不能生育並不屬於任何一方的過錯,也不能認定是侵犯對方的生育權,更不能以此來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畢竟有些夫妻對於能否生養並不看重,或者他們更看重的是夫妻生活過程中的相處融洽度及舒適度。單一憑不能生育的情況,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決離婚。

其他生理缺陷情形的判定基本同上,包括陽痿、早洩、故意隱瞞生理缺陷等。其中存在某一項情況,也基本不能導致法院判決離婚的直接依據。

不能生育,法院會不會直接判離婚?

法官指引:

夫妻關係以夫妻感情為基礎,夫妻之間應互相尊重,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只要雙方相互尊重、互相諒解、加強溝通,正確處理夫妻關係與家庭關係,夫妻感情尚有和好的可能。

法律提醒:

雖然不能生育不能作為單一的離婚條件,但仍然可以作為離婚判定的考慮因素之一,甚至可能是感情破裂的爆發重點因素。

借鑑判例:

(2011)雨民初字第1301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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