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内容如下:
脚踏功能不变:依然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整车质量放宽:由40kg调整为55kg(含电池)。
最高车速放宽:由20km/h调整为25km/h。
电机功率 放宽:由240W调整为400W。
在过渡期内(2018年5月15日~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为何要修改电动自行车标准?
由于市面上大量超标电动车在整车质量、最高速度等方面严重超出原标准,在性能上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已经属于机动车,但生产销售企业将其包装成“非机动车”,混淆了车辆种类,误导了消费者,也扰乱了管理秩序,对使用者带来了法律责任风险。
另一方面,超标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超载超速、任意钻行等乱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重事故后果。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最后还要提示车主们:
以后新生产的电动车,若在相关技术条件方面超出新标准,依然可能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从而导致使用者在可能发生的事故中承担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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