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 與農產品和食品安全有關的認證,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作者簡介:嶽秋紅,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陝西有限公司農食技術部主管 。專業從事食品農產品認證技術服務,曾為百餘家企業提供質量認證、食品安全認證ACCP認證、有機認證、良好農業規範(GAP)認證、生態原產地保護等技術服務。

農產品、食品安全一直以來都是政府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在中央一號文件中被多次提出。很多農民朋友都知道農產品認證的重要性,具體該如何做認證卻並不一定很清楚。農產品認證有“三品一標”之說,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各個認證有何要求?這次我就針對這個問題給大家做一個講解。

與農產品和食品安全有關的認證,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一、無公害農產品認證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是為保障農產品生產和消費安全而實施的政府質量安全擔保制度,屬於政府行為,公益性事業,不收取任何費用。其生產過程中允許使用農藥和化肥,但不能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高毒性、高殘留農藥。 

需要完成以下環節:  

1、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完成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包括產地環境監測),並頒發《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

2、省級承辦機構接收《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書》及附報材料後,審查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核實材料內容是否真實、準確,生產過程是否有禁用農業投入品使用不規範的行為;

3、無公害農產品定點檢測機構進行抽樣、檢測;

4、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所屬專業認證分中心對省級承辦機構提交的初審情況和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復查,對生產過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產記錄檔案和產品(檢測報告)的符合性進行審查;  

5、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根據專業認證分中心審查情況,組織召開“認證評審專家會”進行最終評審; 

6、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頒發認證證書、核發認證標誌,並報農業部和國家認監委聯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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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綠色食品認證

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商標標誌的無汙染的安全、優質食品。

綠色食品的申報辦法: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者,均可成為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申請人。

申請程序是: 

1、申請人向農業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或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領取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

2、申請人按要求填寫有關表格,並向申請受理單位提交生產操作規程、產品標準以及省級以上質量監測部門出具的當年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資料;

3、由省綠色食品辦公室派專職綠色食品標誌管理人員赴申報企業及其原料產地調查,並委託省內一家綠色食品環境監測單位(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對申請單位進行農業環境質量評價。

4、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申請企業及其產品進行終審後,與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的產品生產企業簽訂協議,頒發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並向社會發布公告。5、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有效期3年。期滿後,若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須於期滿前半年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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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機食品認證

有機食品生產的基本要求:生產基地在最近三年內未使用過農藥、化肥等違禁物質;種子或種苗來自自然界,未經基因工程技術改造過;生產單位需建立長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輪作和畜禽養殖計劃;生產基地無水土流失及其他環境問題;作物在收穫、清潔、乾燥、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未受化學物質的汙染;從常規種植向有機種植轉換需兩年以上轉換期,新墾荒地例外;生產全過程必須有完整的記錄檔案。 

有機食品加工的基本要求:原料必需是來自已獲有機頒證的產品或野生天然產品;已獲得有機認證的原料在終產品中所佔的比例不得少於95%;只使用天然的調料、色素和香料等輔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劑;有機食品在生產、加工、貯存和運輸的過程中應避免化學物質的汙染;加工過程必須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包括相應的票據。中國目前已制定並執行的有機產品的國標為(GB/T 19630.1~19630.4—2011。有機食品認證是市場行為,可直接聯繫國內外的認證公司進行認證。如: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等。

1、目前國外有機食品認證標準:

目前,世界各國對“有機食品”的規範、管理和認證較為封閉,許多國家政府、政府間組織均發佈了相應的法規和標準。目前,國際社會已經達成共識,正在積極推動有機食品國際互認工作。例如:2015年11月14日,中國與新西蘭簽署了《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與新西蘭初級產業部關於有機產品認證互認的安排》,這也是我國對外簽署的首個有機產品認證政府間互認協議。

目前國外影響範圍較廣的“有機食品認證標準”如下:

A、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的IFOAM Basic Standards(簡稱IBS),是IFOAM指導和規範全球有機農業運動的基礎和指南。基本標準本身不能作為認證標準,它為認證機構及世界範圍的標準組織制定其認證標準提供了一個框架。基本標準IBS覆蓋的範圍包括:有機生產和加工的原則目標、基因工程、種植業和畜牧業、水產養殖(草案標準)、食品加工和處理、紡織品加工(草案標準)、森林管理(草案標準)等。附錄包括用於施肥和土壤調節的產品、用於植物害蟲和疾病控制的產品、雜草管理的產品(包括植物生長調節劑)、有機農業投入品評價準則、用於食品加工的加工輔料和非農業來源的允許成分列表、有機食品用加工輔料和添加劑評價準則等。

B、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制定的“有機食品生產、加工、標籤和銷售指南”(CAC/GL32-1999,Rev.1-2001),指南包括通用指南(1999)、牲畜(2001)、物質準則(2003)、允許使用的物質列表(第五階段,2003)。

CAC標準於1993年開始起草,在制定過程中考慮了歐盟法規EU Regulation 2092/91,與歐盟有機農業法規具有較大兼容性,多數在法典標準發佈後製定政府有機農業法規或標準的國家,都參考了這一國際標準。例如,中國國家標準、日本MAFF法規、印度有機農業法規等。

C、美國有機食品認證始於20世紀70年代,1990年美國國會通過《聯邦有機食品生產法案》,要求美國農業部制定全國通用的有機農產品生產標準和規範,供消費者辨認,所有標示為“有機食品”的產品必須來自通過認證的農場或加工廠。據此條例,啟動了由美國農業部來執行的“國家有機食品計劃”,併成立了由美國農業部市場服務局歸口管理的國家有機農業標準委員會。經過十多年的起草、徵求意見和試行,《美國有機食品生產標準》於2002年10月正式頒佈實施。

目前,美國的有機食品標籤分為以下4種:完全為有機食品,主要用於蔬菜及水果。有機率達95%以上的產品。有機率達70%以上的產品。此類產品不貼“有機”的標籤,但可以列表顯示有機的成分和材料。包含有機成分,即有機成分、材料在70%以下產品。此類產品不貼“有機”標籤,但可以列表顯示有機的成分、材料。有機率為100%和95%以上的有機食品上,才可以貼上綠色的“USDA ORGANIC”標籤。

D、歐盟於1991年7月22日就已開始實施由歐洲共同體頒佈的NO.2092/91農產品有機生產法令,從而統一了有機生產的農產品和食品的生產、加工、標籤和認證標準。該法令關於有機食品定義法令涉及範圍,主要為“未經加工的農作物”和“由一種或多種植物材料製成,供人類消費用的產品”,包括牲畜產品,且用專門的標準。

E、日本農林水產省於1993年4月制定並實施《有機農產品等青果物特別表示準則》,力圖規範有機農產品的標識,但由於該規定不具備強制性,所以標識仍處於較為混亂的狀態。1999年,修改後的《日本物資規格化和質量表示標準法規》(JAS)提交日本國會批准。2000年6月10日,日本頒佈並開始實施修改後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品加工食品的JAS標準。2002年4月1日,開始實施《日本農業標準》,其中規定:所有出口到日本的有機產品和原料必須要遵從日本農業標準。

各個國家有機產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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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機農產品認證流程及相關問題

(1)有機農產品認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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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機轉換期的規定?

根據國家有機產品標準規定,一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於24個月,多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於36個月,轉換期內必須按照國家有機產品標準的要求進行管理。有機轉換期內生產的產品不能使用有機產品標誌。此條僅適用於動植物、微生物產品的生產。食品加工企業有機認證沒有轉換期。

(3)野生區域當年可以獲得有機認證嗎?

如果野生採集區域滿足下列要求,就有可能在當年獲得有機認證。

①野生植物採集區域邊界清晰,並處於穩定和可持續的生產狀態。

②可以提供證據證明野生植物採集區在採集之前的三年中沒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質汙染。

③野生植物採集區周邊保持有效的緩衝帶。

④野生植物採集活動不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或對動植物物種造成威脅,採集量不超過生態系統可持續生產的產量。

⑤制定了有機野生植物採集區可持續生產的管理方案。

(4)加工廠可以單獨申請有機認證嗎?

可以。申請認證的加工廠可以自行加工,也可以是契約加工,其有機加工的原料可以來自自己管理的基地,也可以來自其他獲得認證的機構的基地,前提是原料必須是獲得認證的有機產品(即原料要通過國家有機產品標準GB/T19630-2011認證)。

(5)在標準附錄中未列出的物質是否可用於有機生產和加工?

①如果在有機農業生產過程中所計劃使用的投入物質在國標GB/T19630.1-2011的附錄A中沒有涉及到,那麼就需要由有機認證機構參照GB/T19630.1-2011附錄C的要求對其進行評估,通過評估的物質方可使用。

②同樣,如果在有機加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劑或加工助劑在國標GB/T19630.2-2011中未涉及,也一樣應由有機認證機構參照GB/T19630.2-2011附錄C的要求對其進行評估,通過評估的物質方可使用。

(6)國家標誌與認證機構標誌使用時的注意項?

①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誌有不同規格,企業自行選購。

②有機產品認證標誌應當在有機產品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範圍、數量內使用。獲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在獲證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包裝上張貼有機產品認證標誌;

③按照認證機構標誌使用規定執行,有機產品的標誌領取收取審核費及標誌費(根據標誌規格不同,收費不同)。

(7)樣品檢測標準是什麼?

有機認證檢查主要是對體系和過程的檢查,只要認真按照標準要求的去做,產品安全性應該是有保障的,而樣品檢測只是一種輔助性的保證措施。根據國家有機產品標準要求,有機產品的農藥零殘留,重金屬含量則不能超過國家食品衛生標準相應產品的限值。

(8)申請者在有機認證檢查前應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有機認證協議簽署後,認證機構將對申請有機認證的產品的生產、加工等相關單位及其活動進行檢查、核實和評估,確定生產過程的操作活動及其產品與有機產品標準的符合程度。在接受認證機構的現場檢查前,申請單位應做好下列工作:

①及時繳納有機認證合同中規定的申請費和檢查費、頒證費;

②與認證機構組建的檢查員(組)加強聯繫,確認檢查員(組)編制的現場檢查計劃,以做好檢查活動安排。對種植單位的檢查必須安排在作物種植後和收穫之前,加工檢查時間應儘可能安排在有機產品加工期,或在有機檢查時儘可能安排加工設施運轉;

③認證材料的準備。將質量跟蹤文件(有機生產/加工質量手冊、有機生產/加工操作規程)和質量跟蹤記錄(生產/加工記錄)等材料分門別類地整理成冊,以備檢查。在接受認證機構檢查前農場或加工廠應在內部先行進行自檢,並完成內審報告;

④備召開首次會議和末次會議的會議室,並通知相關人員參加;

⑥現場的準備。對將受檢查的現場和設施(農田、畜禽、水源、設備、建築物、加工車間、倉庫、運輸工具等)進行檢查,確保一切均處於受控狀態。並要求在認證機構檢查員(組)進行現場檢查時必須有一線生產操作者在場,以便檢查員能夠與其進行充分交流,以獲得客觀、真實的信息、事實及證據;

⑦落實後勤安排。應指定相關的陪同人員,並對文檔審核場所、交通和就餐等作出安排。應充分利用時間,提高效率,不要安排與認證檢查無關的活動。

8、申請者在有機認證檢查後應注意和做些什麼?

檢查員(組)在完成現場檢查後,將根據現場檢查情況編制檢查報告。在編制檢查報告的同時,檢查員(組)還要將在現場檢查中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和材料進行整理,用以支持對檢查報告中的檢查發現、觀點和結論等的陳述。因此申請者應做好如下工作:

①與檢查員(組)加強聯繫,及時根據檢查員(組)的要求補充提交相關材料;

②及時完成不符合項的整改,關閉不符合項,為檢查員(組)編制檢查報告贏得時間;

③對檢查員(組)編制的檢查報告進行確認,有異議時可要求檢查員(組)予以澄清;

④加強與認證機構的聯繫,根據認證機構頒證委員會提出的整改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完成整改及時跟蹤頒證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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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農產品地理標誌認證

農產品地理標誌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誌。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1、申請地理標誌登記的農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

2、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3、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4、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範圍;

5、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範要求。

6、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人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下列條件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誌及其產品的能力;具有為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申報流程 

(1) 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資質證明;產品典型特徵特性描述和相應產品品質鑑定報告;產地環境條件、生產技術規範和產品質量安全技術規範;地域範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佈圖;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其它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

(2)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之日起,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現場核查,並提出初審意見。

(3)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條件的,在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通知申請人,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

(4)專家評審工作由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評審委員會承擔。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應當獨立做出評審結論,並對評審結論負責。

(5)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代表農業部對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業部做出登記決定並公告,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公佈登記產品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長期有效。

在這裡,我補充一點關於地理標誌有關的認證:除了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外還有地理標誌商標和地理標誌保護產品,除此之外,還有生態原產地保護產品。

在我國,目前共有三個部門對地理標誌進行註冊、登記和管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通過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地理標誌。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農業部以登記的形式對地理標誌進行保護和管理。

3、地理標誌商標

地理標誌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管理。標誌樣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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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理標誌保護產品

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其包含四個方面的基本含義:

1.地理名稱必須實際存在。它可以是一國的名稱,如法國白葡萄酒、中國絲綢等;也可以是某一地區的名稱,如金華火腿、龍井茶、吐魯番葡萄等。

2.它必須是當地的種植、養殖產品或經過該地特有的傳統工藝生產出的產品。例如,我市的麻城茶油是當地種植的茶樹加上當地特有的土壤、氣候、溫度、溼度和光照等地理環境條件所接的果實,經過幾百年流傳的傳統加工工藝而生產出來的。

3.在國內外市場上享有盛譽,並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品質。

4.須經過國家主管部門所規定的特定程序審核、批准方可得到確認,並得到相應的保護。

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由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審核。其審批過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申請人向地方質檢局、檢驗檢疫局機構提出申請,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專家委員會初審通過後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為三個月,如果無異議的話,國家質檢總局將會正式批准,並確定保護區域。此後,該產品將會制定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生產企業按國家標準通過評審後,可獲得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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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態原產地保護產品

生態原產保護產品:生態原產地產品,是指在在產品形成全過程中符合綠色環保、低碳節能、資源節約要求並具有原產地特徵和特性的良好生態型產品。包括原產地標記產品、原產地名稱保護產品、生物物種起源產品、具有歷史傳承的名、優、特產品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型產品等。

申請程序是:

其審批過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申請人向地方檢驗檢疫局機構提出申請,國家質檢總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如:中國檢驗認證集團等)組織專家委員會初審通過後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為1個月,如果無異議的話,國家質檢總局將會正式批准,發佈最終公告。其標誌樣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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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良好農業生產規範(GAP)

良好農業規範是通過經濟的、環境的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措施,來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質量。良好農業生產規範(GAP)主要針對未加工和最簡單加工(生的)出售給消費者和加工企業的大多數果蔬的種植或動物養殖、包裝和運輸過程中常見的危害控制,其關注的是新鮮果蔬。飼養動物的生產、包裝和運輸,但不限於農場,包含量從農場到餐桌的整個食品鏈的所有步驟。良好農業生產規範(GAP)認證是市場行為,可直接聯繫國內外的認證公司(如: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等)進行諮詢。其認證有效期為3年。

GAP認證的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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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標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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