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婚前男方拒在房產證上加老婆名字,妻子發飆稱婚後各過各的

近日,在廣州某論壇上一個帖子引起了網友很大的爭議。樂樂原本是幸福的待嫁女孩,正與男友籌備婚禮。但沒想到男友拒絕在房產證上加她名字,一時間二人關係就出現了微妙的變化。

婚前男方拒在房產證上加老婆名字,妻子發飆稱婚後各過各的

樂樂對此也提出一系列婚前要求,比如不幫男方還房貸,只出50%生活開銷,婚後不做全職太太,瑣碎事二人分擔,不照顧男方父母。並且樂樂還提出男方不可以干涉自己的職業發展,如果自己提的條件都可以做到,自己也可以不要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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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大多數網友覺得女方沒錯,這麼做很正常,一點不過分。因為婚後對女性確實沒有保障,女方需要為自己的權益著想,而且女方最後表示不要彩禮,也不是貪便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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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網友覺得女方做法不妥,覺得其中說的不照顧公婆有點過分了,而且表示婚後還貸的部分就是婚姻共同財產,沒必要這麼計較。還有網友竟然表示租房子也要交錢呢,覺得女方太決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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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因為太多現實中的活生生的例子,樂樂的想法可以理解,如果自己為家庭放棄事業,在家當全職媽媽,辛苦生兒育女、照顧父母。一旦丈夫出軌或者遭遇婚姻失敗,一切就都沒了。所以她表示不當全職媽媽這個點可以說是非常理性,是對自己的一個保護。畢竟現在新的婚姻法,是對女人的悶錘,讓女人更加清醒。比如這些,簡單概括下,就和我們有很大的關聯:

1、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話,都屬於個人財產,即使以後離婚,也不能進行分配。

2、如果是婚前買的房子,一旦離婚,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3、只要是男方婚前買的房,即使婚後男方擅自將房子賣掉,此時如果配偶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也不予支持。

4、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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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新婚姻法愈發地保障了車子、房子、個人財產這些。也讓女性認識到:只要男方是在婚前買的房,就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在房子裡只是暫住。所以越來越多的女性會在乎房子,因為沒有安全感,當然她們大多會選擇自己掙錢買房,畢竟這是婚姻法怎麼修改都搶不走的。

但當女性忙於事業時,勢必又會影響到感情和家庭,真的很難兩全。要想在家庭和事業上取得平衡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和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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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樂樂這件事上來,樂樂和男朋友都是很理性的人,二人都在為自己的權益爭取著,看上去是誰也沒錯。但感情不是交易,婚姻更不是買賣。一個家庭的組建應該是愛的體現,是幸福美好的,如果兩人都過於計較,互相不捆綁不約束,都想著不能吃虧。那麼這樣的組合也失去了意義,也沒必要。

一句話,婚姻不能勉強,婚前慎重考慮是對自己負責,但應本著一顆真誠美好的心賦予婚姻真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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