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喜訊到來!軍人物質獎勵新規頒發,軍人買房購車應當支持

作者 劍客行者

喜訊到來!軍人物質獎勵新規頒發,軍人買房購車應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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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有多少人注意到這個微妙但重要的變化。

新條令規定:「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注重發揮物質獎勵的激勵作用。」而老的條令相關內容為:「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從「輔」到「相結合」「注重發揮」,微言之變,導向意蘊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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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謀L也沒想到,自己成了單位最先享受到新條令帶來福利的“吃螃蟹者”。

三月初,他被單位選派參加上級組織的參謀業務比武競賽。參加這類比武的人都知道,激烈和慘烈程度可見一斑,但L不負期望,過關斬將、超常發揮,最終摘得第一名。

論功行賞!政治機關在籌劃頒獎會議時,特別強調要按新條令「發揮好物質獎勵的激勵作用」,進行一次嘗試。於是,單位不但為L報請了三等功,而且還發了一定數額的獎金作為獎勵,讓他很是高興。

單位領導在會上專門就此作了說明:之所以這麼重獎他,一方面是因為他的確付出很多為單位爭得了榮譽,另一方面更是通過這種物質獎勵,激勵其他官兵能更好的愛崗敬業、鑽研本職業務,取得更大佳績,這才是這筆獎金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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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令,新氣象。

落實新條令,那些在各自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官兵,定會成為贏家:不但有立功受獎披紅戴花的機會,更有物質獎勵的激勵,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雙豐收逐漸成為一個標配。

而這種變化的另一個意義就是,從這一刻起,物質獎勵的作用和地位,也發生了變化。變化來源於新條令的頒佈。

五月一號正式實施的新《紀律條令》第二十二條規定:「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注重發揮物質獎勵的激勵作用。」而老的條令相關內容為:「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

從「輔」到「相結合」「注重發揮」,是從“輔助”“可有可無”“上不了檯面”的定位,升級為和精神獎勵同等重要地位,不再是從屬、輔助的“二等地位”。

這是對物質獎勵的激勵鼓勵作用的充分肯定和支持,不再是“猶抱琵琶半遮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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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到底是精神獎勵重要還是物質獎勵重要?到底在人民軍隊是不是該鼓勵使用物質獎勵?一直以來在我們的身邊就有著爭論。

有人認為,「精神獎勵最重要,物質獎勵可有可無。畢竟我們是人民的軍隊,是革命的軍隊,如果談物質金錢把物質獎勵放到檯面上,不但會影響軍人和軍隊的形象,也會造成大家為了獎勵幹工作的不良局面,這和獎勵的初衷發生了偏移……」

也有人認為,「部隊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軍人不可能沒有七情六慾,適當的必要的物質獎勵不但無傷大雅,而且還能解決官兵的實際困難,激勵官兵好好工作,實現精神和物質獎勵雙豐收。」

其實劍客認為,之所以有這樣的爭論和擔心,是大家對於獎勵的本質認識沒有統一。不管是精神獎勵也好還是物質獎勵也罷,都只是一種激勵的手段。

物質獎勵,是現實中的物化價值,包括獎金、獎品等;精神獎勵,則能夠滿足人們的榮耀感需要,包括獎章、獎狀、嘉獎等。二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單打一或者走極端都是不可取的。

過去很長時間,我們對於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的認識是有誤區的,把精神獎勵高大化、極端化、唯一化,搞「精神萬能」。於是大家不敢說物質獎勵,不能說物質獎勵,不好意思說物質獎勵,基層也不敢名正言順地使用物質獎勵,似乎誰說誰就是犯了錯誤,誰用都是違規違紀的。

「思想一旦離開利益,就一定會使自己出醜」,馬克思的這句話依然具有時代意義。應當說,追求理想信念與關注物質利益都是官兵的正常需求,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都是政治工作的重要責任,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都是調動積極性的必要手段。4

一段時間以來,即使有的時候需要進行一些物質獎勵,獎品也僅僅侷限於什麼筆記本、保暖衣、喝水杯這樣的東西,獎金絕對是個雷區,而且數額很少。

劍客不禁想起了曾經單位出現的“讓功現象”。由於轉業時三等功往往不能累計,精神獎勵的時限比較有限,所以多少個功對於大家都是一樣的,很多官兵一次立功後,對再次立功就不那麼感興趣了,讓功現象也比較常見。

「反正幾個和一個都是一樣的,不如讓一讓還能留下好口碑!」。可是後來立功之外還發獎金,而且是2000元,大家對於立功這件事似乎也重視了,也很積極了。大家說,現在好好幹立功受獎不但面子上光榮,裡子裡還有實惠的獎品,為啥不努力爭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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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同志曾有一個深刻論述:「不重視物質利益,對少數先進分子可以,對廣大群眾不行;一段時間可以,長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寶貴的,沒有革命精神就沒有革命行動。但是,革命是在物質利益的基礎上產生的。只講犧牲精神,不講物質利益,那就是唯心主義。」

所以這次新條令關於物質獎勵的表述就發生了變化,這也是綜合時代發展的變化,充分考慮官兵的工作生活實際,以及我國國力的提升等因素後作出的科學合理的決定,是軍隊對於物質獎勵的作用和與精神獎勵關係認識的一次改變和與時俱進。

有戰友會說了,把物質獎勵的地位提升了,是不是會影響精神獎勵的主體地位,會不是影響官兵的犧牲奉獻精神和革命理想,會不會出現“喧賓奪主”的現象。這種擔心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也不必過分擔心。

精神獎勵的主體地位是不可動搖地,這是毋庸置疑的,新舊條令中“精神獎勵為主”的表述都沒有發生變化。而精神激勵的作用更是主流和主力的。

法國名將狄龍當團長的時候,率隊衝鋒,被一敵火力點壓制,他發佈命令,誰衝上去,獎金五千。結果,無一人衝鋒。參謀建議,如果不提獎金,大家都會衝上去。於是,他發佈第二道命令:“為了法蘭西,前進!”全隊一起衝向碉堡。

西方軍隊尚能這樣,我們一支為人民利益而戰的軍隊更應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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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決定不了精神,但物質中賦予了精神的元素後,也可以強化精神。

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反映了國家和社會對軍人貢獻的認定,反映了對軍人奉獻和努力的認同,是一種精神外化於物質的表現形式,這在世界軍隊中具有相通性。

當然,我們要說只要中國人民解放軍性質宗旨不變,即使重視並提升了物質獎勵的地位,精神激勵的主體地位也不會改變。同時,我們也必須反對對物質獎勵的汙化、貶低,要正視物質獎勵對於解決官兵生活,激發官兵工作主動性,樹立良好榜樣作用等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

其實,這些年各單位在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充分發揮物質獎勵的激勵作用方面,已經有了很多的實踐經驗,也取得了較好的激勵效果。

據報道,2009年四總部對全軍“優秀指揮軍官”和“優秀參謀人才”予以通報表彰和頒發證章、證書的同時,每人獎勵2萬元人民幣;一些基層單位對於立功嘉獎的官兵,也給與了一定數額的獎金。這些都很受官兵歡迎,效果也不錯。

所以,當物質獎勵不再“欲說還羞”的時候,當物質獎勵不再居於幕後從屬的時候,我們需要的是及時調整心態,改變工作方式,堅持好精神獎勵的主體地位,發揮好獎勵手段的積極作用。

這才是獎勵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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