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打架輕傷一級,對方承認打了證人也拉架了,沒有監控檢察院能公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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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提起公訴,是必須的!”

依我之見:就本案檢察院肯定能以“故意傷害罪”(輕傷)提起公訴的。

為什麼說肯定能以“故意傷害罪”(輕傷)起訴對方呢?

因為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必須做到犯罪事清楚丶證據確鑿充分並形成證據鎖鏈排除了合理懷疑丶依法已構成犯罪須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就本案例而是否“犯罪事實清楚”丶“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丶“依法應當提起公訴”這一法定起訴條件呢?以下本人擬從刑事法理和實務層面作簡要分析:

一,從“犯罪事實清楚”的角度來看,提問者所述雙方打架丶有現場第三人目出證實並勸解雙方排架,因雙方打架無論受害人向公安的報案或群眾舉報,轄區的公安機關(派出所或刑警隊)出警依法查辦過程詢問了打架雙方當事人,依法形成了受害人陳述本人與犯罪嫌疑人因糾紛在X年X月X日在X地打架鬥毆並被'打傷的全過程丶而同時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供述因與受害人糾紛而在X年X月X日X地雙方打架鬥毆打傷受害人的全過程,以及目擊證人證實二人打架並打架勸架的證人證言。同時,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依法將受害人所傷之部位委託有司法鑑定資格的司法法醫學鑑定機構依法進行鑑定其結果為“輕傷”。從上述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來看必然形成這樣清楚的違法事實:公民雙方打架鬥毆致一方當事人受傷,其傷情結果為輕傷。而這樣的違法事實和結果,恰恰符合我國《刑法》第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丶管制。

二,從上述公安機關辦理此案的取證過程來看,本案也達到了“證據確實充分丶排除了合理懷疑”一一公安機關己經依法詢問(訊問)了雙方當事人,依法形成了“受害人陳述”丶”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辯解”和現場拉架的第三人的“有關證人證言”等書面言詞證據,而上述言詞證據系公安機關依法定程序取得而沒有采取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方法,經質證依法必須採信。根據我國公安機關當前辦案實務而言,一般在詢問(訊問)當事人形成言詞證據時均要求進行詢問現場的“同步錄音錄像”,而這種同一步錄音錄像形成的“音像資料”,也是我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法定證據之一,這種同步錄音錄像資料也能證實公安機關取證程序的合法性丶也能佐證涉事打架鬥毆的雙方當事人陳述雙方因糾紛在X年X月X日某打架鬥毆的全過程,也能佐證現場目擊證人拉架的情節。

綜上(二)證據分析,上述當事人雙方人在公安機關依法形成的陳述(供述),以及目擊證人的證言做到了確實和充分的證明傷害案件,並排除了案外其他人致傷本案受害人的可能,如果對於傷情鑑定結果”輕傷”確定的話,本案例張完全符合刑事公訴案件提起公訴須”證據確實充分丶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要求。因此,從證據角度講,此案例完全符合法定要求是可以提起公訴的。

三,本案“沒有監控”能起訴嗎?

依我之見一一本案即使沒有案發現場的視頻監控也可以起訴。為什麼說可以起訴呢?如上述分析本案例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時,案件材料中已依法收集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供述”等言詞證據,將案例的起因丶時間丶地點丶打架的過程丶目擊證人拉架……等犯罪事實講得清清楚楚,而證人證言對雙方打架和參加拉架情節也證實得明明白白,且相互印證形成了”證據鎖鏈”,排除了案外他人的介入,已經符合刑事公訴案件對於提起公訴的證據要求,另,我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辦案機關刑事辦案訴訟規則也未要求刑事案件的事實認定必須要有”視頻監控”,所以,本案即使沒有視頻監控資料也是符合提起公訴證據要求,依法是可以起訴的。

四,再者,也符合“依法應提起公訴”的法定要求,因為“雙方打架鬥毆”是均有過錯的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致一方“輕傷”已經嚴重觸犯了刑律,且至提起公訴前犯罪嫌疑人的故意傷害行為也未獲得受害人的諒解(極有能犯罪嫌疑人不賠禮認錯丶不予民事賠償)而未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為此,檢察機關也依法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受害人依法可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唐先明75443043


我想這個問題你心中也有答案。為何就不能提起公訴呢?要相信自己的判斷、相信法律。

如你所說打架造成輕傷一級的傷害後果,既然知道是輕傷一級,那說明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意見已經出來了,進一步說明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了。一個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標準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如果你的損傷確實是對方造成,對方也承認,受害人也是如實陳述,加之本案還有勸架的證人作證是對方造成損傷的,結合鑑定意見,本案證據已經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程度,就算和解、賠償、諒解,輕傷一級的案件也應該提起公訴的。

不要覺得沒有現場監控就不能提起公訴。沒有監控就不能提起公訴,那現實當中的大多數案子就不用辦理了。現實中很多案件都沒有現場監控的,大多數案件還不是依然提起公訴了?刑事案件的證據種類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判斷案件的事實需要結合全案所有證據來綜合判斷,只要在案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並排除合理懷疑,就屬於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應當提起公訴,而法院也應當判決。

總的來說,在你說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供述承認打人,被害人陳述損傷是犯罪嫌疑人造成,證人也證實被害人損傷是犯罪嫌疑人造成,所有證據指向一個事實:犯罪嫌疑人將被害人打致輕傷一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當訴、當判。


刑事言者


故意傷害輕傷一級公訴的條件: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條件可分為實體條件、政策條件和程序條件。

一、提起公訴的實體條件

實體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是指檢察機關對下列事實已經查證屬實:

(1)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為或者一般違法行為的事實;

(2)確定被告人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不是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精神狀況等;

(3)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是某一種或某幾種性質的犯罪的事實;

(4)確定對犯罪嫌疑人應當或者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量刑情節的事實。查清上述事實,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實已經查清的條件。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1)屬於單一罪行的案件,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

(2)屬於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並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

(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贓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詞證據中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

證據確實、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實都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且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二、提起公訴的程序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和訴訟的實際需要,提起公訴必須具備兩項程序條件:

(1)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具有管轄權;

(2)被告人在案。

三、提起公訴的政策條件

提起公訴的政策條件是實現公訴個別化的要求。當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以起訴也可以不起訴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應當貫徹國家的刑事政策,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後果、被害人態度及社會影響等因素。如果認為提起公訴更符合公共利益,即應提起公訴;反之,應當不起訴。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程序包含下列活動:

1、作出提起公訴的決定。案件審查完畢,需要提起公訴的,應當由檢察長決定或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在實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情況下,主訴檢察官對其辦理的部分案件可以決定提起公訴。

2、製作起訴書。人民檢察院作出起訴決定後,應當製作起訴書。起訴書必須加蓋檢察院的公章並附上有關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

3、移送起訴書和其他證據材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如果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補充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移送。

故意傷害案一般情況下就是按照公訴案件來處理的,那人民檢察院在刑事公訴案件當中就具有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就算受害者已經通過司法鑑定,知道自己是屬於輕傷一級,但是還沒有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或者說公安機關還沒有取得確切證據的情況下,檢察院是無法提起公訴的。


周垂坤律師


本案可以是自訴案件,但並不影響檢察院可以公訴。從本案案情看有沒有監控也並不影響檢察院的公訴。

首先要清楚加害人如果主觀故意,造成他人輕傷,是構成刑事案件的。主要證據從現有表述看,一是口供加害人承認打了證人,二是被打人傷情鑑定為輕傷,如果被害人也指認打人者與提供口供者同為一人,就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符合刑法的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本案構成犯罪屬於刑事案件。即使沒有監控,按照程序,公安機關立案後,經過偵查可以提交檢察院提起公訴。

另外也要清楚,如果加害人有自首情節,能夠主動交代罪行。或者積極賠償受害人。得到了受害人的諒解。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可以按撤案處理。這樣就不存在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問題。

最後,我們還是要清楚知道,就是像開頭說的本案屬於是自訴案件。責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加害人一定又得到被害人的諒解,這是最關鍵的。


厚積薄發006


輕傷一級你弄錯了吧?傷情等級越高傷情越輕。輕傷;9~10級是輕傷。1級是傷害他人損壞他人的器管等級呀!再說法律這一塊.沒有監控-有目擊證人,醫院的治療證明。治安案件找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向檢察院報送完整的證據鏈-偵察案卷-檢察院批撲-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院不公訴.肯定是你沒有按照正確的法律途徑走下去。不是越級就是證據不完善。不可能是缺少監控攝像他們不公訴!公.檢.法:各家都各自有它的執法權限。輕傷:公安機關先調解-調解不成-你找法院自訴。檢察院不管你自訴案件。


瞭望878


不是隻有監控才是證據!起訴對證據的要求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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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劉辦案


輕傷一級已經達到故意傷害罪的部分構成要件,只能說檢察機關有可能公訴,公訴還是要看犯罪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是否達到公訴標準


女娃說法


如果經鑑定是輕傷一級,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沒調解的話,走法律程序,肯定要提起訴訟的。


鄭州閆律師


致人輕傷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立案就要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刑罰的輕重要看認罪態度,是否對受害人的損失積極賠償並得到受害人的諒解等方面來決定。


胖哥晨曦


可以的,口頭證據也可以根據情況進行佐證,只要有充分的有力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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