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租戶不交租,合同已經終止,可以把她的物品搬走嗎?

林嘉一一


法眼掃描作為執業近30年的資深律師,回答你的問題:在某種情況下是可以的。

先說我們團隊正在辦理的一起執行案件吧,我們出租方在法院打官司勝訴了,承租人就是不騰房,也不交錢,我方當事人去派人接收房產,雙方打了起來,對方竟然報警,警察來了後,說既然都已經申請執行了,就等法院來處理,雙方不能再發生衝突了,否則......

那為什麼我又給你說,在某種情況下可以把她的物品搬走了?那是對這樣的賴皮租戶,最好的辦法是讓她來告你,而不是你走程序,幾年拿不到房子。

我們前面的例子就很典型,已經到了強制執行了,還拿不到房子,收不到租金,說白了,承租人拿著我方的房子掙錢,我們幹看著沒招!

建議出租方找物業和公證人員,就說租戶聯繫不上,也怕房子裡面有啥事情,就把門撬開,全程錄像!!然後把租戶的東西寄存到公證處,然後通知租戶。

這個時候,租戶估計會起訴你:我的東西丟了,裡面有多少現金,多少古董、多少名人字畫等,那就打官司吧,你只要把前面的程序弄好了,不怕打官司,打幾年都可以,這個時候,你的房子在出租著,收著租金損失避免了。

而且,本來租房合同就到期了,租戶本來就應該騰房!

這個方法建立的前提是有物業和公證處願意配合你,否則,那就算了,就像前面說的,拖欠你的租金才幾千元,人家說她的物品價值10萬,那就沒完沒了了。


法眼掃描


大家好,我是小四兒,我個人的觀點可以這樣: 先禮後兵

先發租期到合同終止限期搬家的通知,注意一定要通知到本人,看看對方有何反應。

若期限到租客仍未搬出,這時候可以採取行動,強行搬離或歸堆存放。

但搬離不是把租客的東西扔了,而是找個地方保存起來。等租客來領的時候房東可另行收取保管費和違約金等。

注意,搬離他人物品造成丟人或損壞的,會給自己造成麻煩。可以現場拍照,錄像保存。




小四兒的vlog


如果您的房子租賃合同已經到期,租戶沒有和您聯繫,並且您也聯繫不上他。請您通過派出所,社區居委會,物業等三家單位。進行現場辦公。並且由派出所全程錄像找開鎖的工人,把您家的門打開,用視頻記錄一切,將租戶所有的物品列個清單,然後搬到其他的地方儲存。





A莜藍芷韻


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租戶不交租合同已到期,首先您肯定得先聯繫租戶確定他還要不要續租。如果不續可以和租戶商量確定何時來搬走,如果對方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放任不管,你可以給他個規定時間如果超過規定時間不來領取就請派出所或者物業公司等具有權威性公證性的第三方人員來做見證人,然後把東西搬出房子。這樣做既合理又合法,比較安全保險


雨打芭蕉666


先同租戶溝通一下,瞭解一下情況。看看是有什麼困難還是惡意不搬。

第一種情況,疫情情況下,適當照顧一下。

第二種情況,要求他立即搬走。如不聽可在物業或公安人員(派出所)在場的情況下,把他東西搬出。


我愛說說唱唱


不可以直接搬走,建議先發個書面函告知租客在一定時間內必須搬走個人物品,逾期沒搬的話,建議做個提存公證,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將遺留物品打包存放。


廣州譚律師


法律上是不允許,現實中的操作,就是把房間清理了。一般房客也不會留下什麼貴重東西。她不交房租,就是違約。於情於理我應該收回房子,只要租客不是那種犟死理的,最後也不會說什麼。但是碰到認真較真的,從法律角度上房租拖欠半年才能…現在就清理屬於違法了。


看明日黃昏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租客這樣的違約情形,房東可依留置權處理,可以報警讓警方或者第三人見證下打開門鎖,將租客物品放置一處或搬離房屋後存管。等租客返回結算相關費用後再將其物品返還!


琉璃無真


房東可以給租戶搬走物品的期限,但是不能隨意處置租戶的物品。建議房東與租戶協商處理,以免給自己帶來官司。


齊律說法


你可以和他當面談啊,恐怕人家忘記了呢,我也是房租到期幾天了,我都忘記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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