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辭職了交了辭職信,公司叫第二天不要上班了合法嗎?

用戶9849999589466


.我本人觀點,合法的,辭職者交了辭職信,表明辭職者不想在公司乾的,根據勞動法,辭職者提出辭職,公司老闆在三十天之內答應辭職者的請求,幫辭職者辦理辭職相關手續,超過三十天,辭職者是要辦公司辦理辭職相關手續的,公司不辦理辭職者的辭職相關手續是違法的,公司不帶辭職者辦理辭職手續會被辭職者投訴處理的。辭職者交了辭職信,公司是有權利通知辭職者第二天不用上班的,並要求辭職者辦理相關辭職手續的,是非憑利益。


出名靠吹\n


想辭職,並且交了辭職信,公司領導叫我第二天就不讓我上班了,合法嗎?

這不正合你意嗎?哪家公司也不想再留一個自願辭職的員工!

一個想辭職的員工,根本沒有心思再工作,公司不會再讓一個出工不出力的員工繼續留廠的。

很正常!體現了公司的辦事效率,同時也不擋辭職的員工財路。兩全其美!


強歌1122


辭職報告已提交,公司第二天叫你走人是合法的。一個月緩衝期是約束員工的,為了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很多公司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但是你的崗位無需交接,有人能直接接手的話,公司當然不需要任何緩衝期。離職報告只要被簽字,就等同合同生效。

或你的崗位很重要,公司也會立馬扣封離職人員的計算機和重要文件及電子郵箱。如果這些離職程序當天就完成了,當天就會讓你走人,也不會等到第二天。公司就怕夜長夢多,出什麼么蛾子。我以前一同事提出離職,十分鐘內文件全部隔離,郵箱鎖死(這個時間他還坐在老闆辦公室談);雖然交出辦公室鑰匙,但下班前還是把公司的門鎖都更換了。


sun145846904


你好,親,親的情況,我們可以綜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幾點

你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

你已經遞交了正式的辭職報告,那麼,你的意向,已經很明確,你需要辭職,而企業,需要有一個審批的過程,或是說,用來招聘一個人,頂替你工作崗位的過程,而這個過程,最長期限不超過1個月,就是說1個月的時間一到,無論公司同意,還是不同意,你都有權在時間到的時候,直接離職

作為公司,可以允許你在1個月內的任何一天離職

員工辭職報告遞交後,公司加入不需要額外招人,通過組織結構調整等,辭職員工的個人崗位,已經不需要再等待找人來頂替,那麼,企業可以要求員工第二天開始離職的,因為企業簽了字,就說明雙方已經達成協議,既然都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那麼就沒有什麼違法的

值得注意的核心點,辭職後的處理

另值得注意的是,你辭職了,公司也批准了,你最好問下,工資怎麼發,你這種情況,屬於正常辭職,公司是無權扣你薪資的,很多企業在員工離職的時候,都會說扣除培訓費呀什麼的,所以給大家普及一下什麼叫做培訓費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是可以有條件扣除培訓費的

注意,我們說的這裡是有條件扣除培訓費,不是企業隨便安插一個名詞,就把員工的錢給扣除了,培訓分為兩類

  1. 針對全員或是個體的勞動技能,操作技能培訓,這類型的培訓,企業的出發點,是為了讓員工更勝任本崗位的工作,所進行的培訓,每個人進來,都要培訓的,這類型的培訓,是不能作為培訓費而在員工離職時進行扣除的

  2. 針對員工個人的專項資質培訓等,要記得,這裡必須是專項培訓,並且必須是邀請第三方進行的,而且必須有正規的發票,並且在培訓前,你們雙方簽訂了協議,如你在合同期內離職,可以對培訓費予以扣除,這四點,缺一不可,佛足額就不能扣除

以上屬於個人的觀點,歡迎討論,留下你的神回覆

EXCEL知識屋


合法。

在你提交辭職信之後,只要單位允許,隨時都可以離開,如果超過一個月公司尚未作出讓你離職的通知,你也可以自行離職。

不過,很多公司在員工提交辭職信之後,都會有一個過度,要招納新員工,要辦理交接手續等,不會第二天就讓你離開,這樣的爽快,且急不可耐,可能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一、公司早已對你不滿,已經計劃著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你不主動的話,公司就要下手了,正好你遞交辭職信,順水推舟,借坡下驢,趕緊讓你離開。

這種原因應該是比較主要的,你和單位早已心生嫌隙,你又正好提出了離別,單位看你不順眼,一天也不想讓你多待,也是表現了自己的愛憎分明,立刻讓你走人。

二、公司認為有離職意向的員工忠誠度不高。

我們單位就是這樣規定的,只要是提交離職信的員工,兩天之內,必須讓他交接走人。因為他的心都不在單位了,強留著沒什麼意思,還消極怠工,還不如當機立斷,早點放手。

三、公司的人才梯隊培養到位,下面會有人立即補位。

公司的人才構架比較完整,有比較完善的人才梯隊建設,你一離職,馬上有人補位,這樣可以更加高效的開展工作。

四、你的工作崗位不重要,不存在交接問題。

一個可有可無的崗位,正好趁著你離職,把這個崗位取消掉,或者這個崗位的工作簡單,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兼任,不存交接問題。

結論:如果你遞交了辭職信,公司第二天就讓你走人,說明了三個問題:一、你與單位的關係不融洽;二、你的崗位不重要,可以隨時取消;三、你沒有過硬的技能,可以隨時被取代。所以,建議你一定要有危機意識,再次就業時,要與單位搞好關係,同時要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不要成為可以隨時被取代的那一個。


錦瑟談職場


【職場新人秀】提交辭職信,第二天不用來上班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轉正後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這個時間是為了避免勞動者因立即離職,導致用人單位因無法事先調整生產或工作任務造成的人才空窗期,以致造成經濟、業務等方面的損失,所以說這個時間是為了用人單位有充足的時間選擇以及安排合適的人員,以保持生產或工作的連續性。

另外你提交辭職信第二就不用上班,說明已經獲得了用人單位的批准,此時雙方屬於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而協商一致的離職時間,則不必遵守“30天”的規定。也就是提交辭職信,公司說第二天不用來上班是合法的。

不過要保留好相關證據,一是工資還沒結算,二是可以避免日後因工作交接問題而導致經濟糾紛。

具體涉及到那些呢?書面的離職申請書,提交的時間,以及用人單位通知不用上班的短信或者通知。

另外: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要求辭工,但用人單位在沒到30天就通知勞動者“走人”,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答案是沒有,理由是提前30天通知是勞動者辭工的一項義務,而“30天”只用人單位批准辭工的一個最後期限,在30天內用人單位為了正常的生產安排也是有權要求勞動者辦理離職的。


職場新人秀


謝謝!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辭職了交了辭職信,公司叫第二天不要上班了,合法嗎?

公司要求辭職人員第二天就不要上班,即從第二天開始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

但題主必須記得向公司要“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不然後期公司可以說題主不按要求進行工作移交,扣發你的工資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欲辭職,需提前30天以書面向公司進行說明,為此自該日之第二天起,往後順延30天為離職期,期間只要題主按公司管理規定完成工作移交完畢即可,期滿題主可以要求公司辦理辭職手續,公司為題主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此時雙方則再無勞動關係。

如果辭職期間用人單位沒有找到合適人選作為題主工作交接對象,這屬於公司問題,與題主辭職日期無關,即在滿足30日後則有理由要求公司辦理辭職手續,這是辭職人員的權利。

用人單位自題主提出辭職申請後,根據題主所負責工作交接完成情況,決定是否提前或者按期中止雙方勞動關係。

如果公司認為題主所負責的工作內容不用移交,或者是否移交不會影響公司業務開展,公司可隨時中止勞動關係,即公司在接到題主辭職申請後,可以通知題主第二天就可以不用來上班了。這是公司的權利。

但請題主注意,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提前中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都需要按規定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此證明除說明題主有按要求完成工作移交,至於公司是否需要移交不屬題主考慮範圍。同時依據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算、結清工資。不然用人單位的行為就涉嫌違法,題主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


綜上所述:公司自題主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後,公司即要求題主第二天就不要來上班的行為,是合法的,這也是公司的權利。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果大家有更好的意見或者建議,歡迎留言告訴我。

如果大家認可我的觀點,請大家【關注】我,我專注職場領域,持續提供職場資訊。


荷在職場


提交了辭職信,領導讓第二天就走,合情合理合法。沒有任何的不妥。

01

勞動法規定,主要提離職了,公司同意,就可以走

勞動法裡規定,對於試用期員工,需提前3天提交離職申請。轉正員工,需提前30天提交離職申請。

這個規定,一來是保障勞動者,二來也是在保障用人單位。

因為,如果公司惡意拖拉,不給員工辦理離職,那麼員工就可以在提交申請後的相應時間內,直接走人。公司是無權阻攔的。

但也有員工惡意離職,工作也不交接,直接想走人的。於是公司可以要求離職者在3天或30天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但這不是說,離職員工就不能提前走。只要勞動者要提前離開,公司又願意,那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02

提離職的員工,基本沒有耐心繼續工作,早交接完早走,對公司來說也是費用的節省

當一個員工已經提出了離職,內心的狀態立刻會變得不一樣。這個時候幾乎沒什麼責任心了。

他現在所想的,無非是儘快辦理完交接手續,趕緊離開,不耽誤自己重新找工作。

實際上現在很多人都是騎驢找馬,都是確定了下家,再才提的離職。

而下家往往不希望新人太晚入住,都是越快越好。於是,員工提了離職,也希望儘快辦理完手續離開。

那對於沒有什麼工作需要交接的員工來說,既然提了離職,公司儘快放其離開,也在情理之中。

畢竟多待一天,產生不了一天的效益不說,還要多掏一天的成本支出。公司又不是養老院,這筆帳總不至於不會算。

所以,提離職了,公司立刻就放人了。沒什麼覺得彆扭的。也不要覺得公司無情。

既然提了離職,大家的關係也就到頭了。好聚好散,何樂而不為?

我是 ,管理諮詢公司COO,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擅長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專業書籍《從零開始學招聘》全網售賣。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對此,深圳資深商事律師,廣東瀛尊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和瀛和律師機構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段海宇律師回覆如下:

第一、非因用人單位原因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離職必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除非是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過錯例如未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離職必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這是勞動法的法定義務,否則,因為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如下損失

第二、員工在遞交辭職報告之後,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員工提前離職

員工離職提前通知用人單位,這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是為了避免員工即時離職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負面影響。但是這對用人單位是權利,既然是用人單位的權利,自然可以選擇放棄。

第三、用人單位不能因此拖欠員工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之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小夥伴,是是否遭遇過類似情況,當初公司和你是怎麼處理的?


海宇段案


當員工交了辭職信,提了離職, 按照法律,一般都是公司和員工善良一個月的交接時間,只要雙方同意,是可以第二天叫你不要上班的。

從法律上來看,合情合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裡可以看到,其實一個月是為了約束勞動者的,怕勞動者突然辭職,損害公司的利益,所以規定一個月時間來做其中的交接等等,而具體市場時間,則是雙方共同商量好了就好。 如果公司覺得不用交接,叫你第二天不要來上班也是可以的,而且是合法的。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一般來說,都是會讓員工留一些時間,把手頭沒有完成的工作做完,把要交接的工作交接給同事,這樣讓公司不會因為員工離職而出現大的問題。但是叫你立即走的,有可能是一下原因:

1) 你負責的事情不需要交接

如果做的事情都是無關緊要的,或者有同事完全能代替你的,那就不需要交接。就像一些實習生進來,都是打雜,這些任務其實是大家不想做的,如果你要辭職,肯定直接讓你走,不會拖泥帶水的。

2) 公司早就想讓你走了,已經把你的工作都清空了

還有一種,公司早都有意讓你走了,你的工作在這個過程中,都被代替了,這個時候提辭職,正中領導的意思,於是直接讓你走。


讓你立即走,有一下好處

1) 節約工資

員工來上一天班,就要開一天的工資,而如果你對於公司沒有用處,那肯定是不想再給錢了,直接讓你走就好了

2) 把你離職的風險降到最低

對於員工的離職,對於公司是有風險的,特別是一些有糾紛的離職,讓員工越快離職越好,因為害怕員工散播一些對公司不利的事情。


立即走沒有問題,要注意避坑

立即走是合法的,不過需要注意幾個問題,要注意避坑。

1)把年假算清楚

對於年假,這是員工的合法權利,如果員工離職,還有沒有休的年假,可以休年假,或者直接拿補償,這個要爭取。

2) 算清工資

在離開之前,算清楚工資,把當月出勤情況算清楚,否則如果扣工資了,要回來找還是很麻煩的。

3)拿到離職證明

離職需要離職證明,特別是去大公司,需要離職證明,不同的離職原因對於後續的找工作時有影響的,辭職還是被開除,影響特別大。


所以說,遞了辭職信,叫第二天不來上班,是合法的,這個時候要做法離職,注意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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