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足協新政規定俱樂部投入限額,新籤外援的年薪 用“捆綁銷售”破解?

足協新政規定俱樂部投入限額,新籤外援的年薪 用“捆綁銷售”破解?

半島記者 杜金城

眾所周知,中國足協在2020賽季職業足球聯賽開始前公佈了一系列新政,規定了俱樂部投入限額,新籤外援的年薪。最重要的一條是國內球員的轉會身價最高不得超過2000萬元。這一政策被認為是限制國內球員身價虛高的最有效政策。但很快,球迷發現了今年國內球員轉會盡管不再有身價超高的現象,但“捆綁銷售”似乎成了俱樂部破解足協新政的有效辦法。

所謂捆綁銷售,就是在購買對方主要球員時,為了抹平2000萬規定限額與球員的高身價差,順便以2000萬的價格再買入對方几名年輕球員。這樣總價就可以在規定範圍內提升上去。就像上賽季降入中甲的深圳佳兆業為了快速返回中超,本賽季前大手筆不斷:先是留用主帥多納多尼,緊接著買來郜林、哲馬伊利、王永珀、裴帥、鄭達倫五位實力派內外援,以中超球隊的配置來打中甲。其中,為了買到裴帥、鄭達倫兩位天津天海球員,深足被迫接受了天海對於小將黃銳烽、趙奕豪等球員的捆綁,按自身實力和市場價的話,小將們肯定值不了幾個錢,但他們是作為裴帥、鄭達倫補差價存在的,所以轉會費可能還是足協要求的上限2000萬元。

這樣做,沒有違反足協新政,深圳得到了自己心儀的球員還不用交調節費,天海收穫了預期的轉會資金,皆大歡喜。所謂的“捆綁銷售”完美地破解足協新政,但這不得不說是對足協的諷刺也是中國足球的悲哀。

其實,類似案例早在足協新政出臺時就已經上演:上賽季恆大為了購買長春亞泰的何超,在支付2000萬元轉會費後又將楊超聲送往亞泰。此外,恆大從天津天海引進張修維、劉奕鳴,從國安引進韋世豪,大連一方從天津天海引進趙旭日和楊善平等轉會操作其中都有捆綁銷售的招數。

如此局面下大夥不禁要問,足協新政存在的意義又是什麼呢?想花錢的依然攔不住,沒錢花的也根本不用攔,除了能反面襯托下各俱樂部破解束縛的能力之外,唯一的作用恐怕就是應付檢查了。但不得不說足協制定新政的本意是好的,希望通過抑制轉會市場泡沫來促進良性發展並反哺青訓。但足球既是體育也是商業,市場規律告訴我們,強行干擾經濟行為的制度只會讓市場更加混亂,也會讓各傢俱樂部之間差距越來越大。擠破轉會市場的泡沫就像是歷史上的大禹治水,靠堵是堵不住的,只能疏通。這一點上倒不如學習下歐足聯的財政公平法案,雖然目前我們的球隊沒有掙錢的,但依然不妨礙去效仿財政公平法案的模式去確定一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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