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申檢:轉發】不戴口罩?辱罵志願者?毆打警察?這麼任性,想過後果嗎?

【申檢:轉發】不戴口罩?辱罵志願者?毆打警察?這麼任性,想過後果嗎?

火車誤點心情不佳,摘了口罩還打警察;拒不配合量體溫,辱罵志願者還打警輔……疫情防控正吃勁,這些行為不僅僅是要受到譴責,還可能構成犯罪。不信?戳視頻……



主持人:檢察日報記者 曹燁瓊

連線嘉賓:江蘇省蘇州市檢察院檢委會委員、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王勇

任性的代價

近期,江蘇省蘇州市檢察機關從嚴從快辦理了兩起暴力抗拒疫情防控執法的妨害公務案件。

【申檢:轉發】不戴口罩?辱罵志願者?毆打警察?這麼任性,想過後果嗎?

2020年2月6日下午,男子郭某至蘇州市高鐵北站搭乘火車,因火車誤點等原因心情不佳,他將行李箱中的衣物隨地拋撒,並故意摘下佩戴的口罩。車站警務室值班人員發現後,通知民警前去處置,民警到場後發現郭某未佩戴口罩,並且行為異常,規勸其在疫情防控期間在火車站地區應佩戴口罩,並盤問其身份情況。郭某經多次勸阻教育後才戴上口罩,但不配合民警盤問,還辱罵並揮拳毆打民警王某,導致民警王某左手小指末節指骨骨折,構成輕微傷。

2月13日,法院通過遠程視頻開庭審理此案,以妨害公務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申檢:轉發】不戴口罩?辱罵志願者?毆打警察?這麼任性,想過後果嗎?

2020年2月4日傍晚,季某某酒後駕駛機動車經過疫情監測點,防控工作人員示意其停車進行登記、測量體溫,季某某拒不配合,並對志願者進行辱罵、推搡,警輔欣某上前阻止,季某某以拳擊方式毆打欣某頭面部,造成欣某輕微傷,且造成現場人員積壓、聚集。經鑑定,季某某案發時血液中酒精濃度為97mg/100mL,屬醉酒狀態。季某某曾因吸毒、賭博等先後5次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並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2011年、2019年,季某某因尋釁滋事罪兩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19年12月6日刑滿釋放,距離此次案發不到兩個月。

2月13日,法院通過遠程視頻開庭審理此案,以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判處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無獨有偶,2月28日,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通過遠程雲視頻出庭支持公訴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該案的被告人郭某也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價。

視頻鏈接:https://v.qq.com/x/page/m3074u4rqjj.html

2020年2月16日9時許,居住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的郭某,拒不配合疫情期間辦理小區臨時出入證的管理措施,並因此與社區工作人員劉某某發生爭執,郭某用手擊打劉某某頭面部。後民警王某、胡某某依法將郭某傳喚至警務站,郭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對民警王某實施踢踹行為。21日,檢察機關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25日,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其提起公訴。

2月28日上午,朝陽區法院通過遠程雲視頻系統開庭審理此案。該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速裁程序,法院當庭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拘役一個半月。

延伸閱讀

為什麼辱罵、毆打志願者、社區工作人員也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這個重要的《意見》瞭解一下:

2月6日,兩高兩部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

根據該《意見》,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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