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孫楊所提的巡檢人員資質問題到底能不能站住腳?

孫仁文


個人覺得,代表某個正式機構參與調查,取樣,檢查,審判等等的工作,你最起碼要有相關的證明或證書吧。

就比如你一個路人,隨隨便便穿個白大褂你就是白衣天使了?你就可以給人看病給人治病了?警察搜查也還有申請證明,得到命令才可以是吧,做什麼事都有講究證據,原則。

作為巡檢人員,能隨隨便便弄來一個路人就可以了?

連一個資格都沒有的巡檢人員,擅自闖入他人住宅拍攝錄像,做巡檢人員的工作真的可以嗎?如果這樣可以的話,那麼他的的合法權益該如何得到保證。

孫楊所提到的他們沒有資格證書我覺得可以站的住腳,但是孫楊所被禁賽八年,是因為暴力抗檢?我看過那個視頻,先不說到底有沒有興奮劑不說,就說這個暴力抗檢,哪來的暴力?何處為抗檢?

可能是米些機構的臉面可能會被啪啪的打響,就拋棄了仲裁原則的公平公正了吧。

這個世界本來就不公平,強勢力欺壓弱小,黑暗腐敗的地方 ,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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