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物業公司私放外車進入小區長期停放且不止一輛,這種情況怎麼投訴?

用戶6629093922412


我們對物業公司的管理……整體上是……粗放 !全國都一樣、大同小異。在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中,經營小區物業是再好不過的項目了。具有成本小……利潤大……沒風險,招工容易,經營管理簡單,所以,物業這塊肉不是誰都能吃到的……


69119L


根據最高法院2017相關案例裁定,小區地面停車位是開發商依著行政規劃建設的物業附屬設施,本質屬於土地使用權,其使用權益歸屬小區內全體業主。

如果物業公司因營利而允許外來車輛長期停放,或因管理不當影響到你的正常停車權益,可通過以下途徑投訴:

一是向本小區業主委員會投訴。物業公司受業主委員會委託對小區進行管理,他需要對業主委員會負責。如果物業公司的管理行為有礙業主正當權益的實施,業主可向業主委員會反映投訴。

二是向房管局物業科投訴。該部門是物業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物業公司的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糾正。對物業公司妨礙業主正當權益的不作為、亂作為,業主可向本區域的房管局物業科投訴。

三是向政府服務熱線“12345”投訴。這個是廣譜式維權方式,什麼樣的問題都可以反映,對於涉及民生的投訴,處理的效率還是挺高的。有時候當地一把手會親臨現場督陣。如果房管局物業科解決不好,可以打這個熱線投訴。

當然,最佳方式還是通過業主委員會協商解決,以免傷和氣,畢竟都在同一小區,日後交往之處甚多。


社工視野


這件事可以反映出當前的物業管理是花樣百出的管理模式,這就是管理經營一體化的特點所在。從物業管理的角度出發,經營獲利是最大取向,其次才是管理。因此,之所以讓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是有一定的利益可圖的。從業主角度出發,肯定是100個不樂意。這就需要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時候,要明確相關管理條例。比如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入,如若執行的不好,就要通過業主當年的投訴,打分等等安比例從所要交的物業費扣除。當然還需要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共同組建的監督小組進行年度監督。或者聘請第三方監管(律師事務所)。從另一個角度說,物業公司在不影響業主正常使用車位的情況下,適當允許外來車輛停放,掙點兒外快。也不是不可以。就要看簽訂怎樣的管理合同了。


老D28866313


說白了,現階段物業立法與政府監管都不是很完善,相比於亂停私車,其實物業失職的地方會更多!如果你的小區,本身就是“文明程度不高”,你就別較勁物業了,好好賺錢,換個住處,或許就沒有這麼煩心事了!

在南京去過一個小區,可以說是我見過的物業管理最好小區。樓層走道上沒有亂擺雜物,一塵不染!樓外道路與草坪上,乾乾淨淨,沒有菸頭與紙屑!據說這裡住的都是廳長、院長、教授!看起來小區房價不是太高,甚至不少樓層沒有電梯,但是很少有人賣房子!這就是文化的選擇!

我買房子,關注物質層面因素,價格或地理位置,卻忽視文明因素!孟母三遷,其實也包含著如何逃避劣質物業管理之法!與其與整個低劣物業較勁打官司,不然抓緊時間賺錢,換個物業好一點小區!與其與山上猴子纏鬥,不如到海邊,欣賞藍天白雲!


曉燕柳


遠親不如近鄰,咱業主講究以和為貴,一般的都不會斤斤計較,但凡較真的那肯定是做的不像話,侵犯了業主的切身利益,真遇到了這事兒,不妨試試這幾個法:一可以向本小區業主委員會投訴,物業公司受業主委員會委託對小區進行管理,需要對業主委員會負責。二是找物業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門—城管局,對物業公司的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糾正。三是撥打政府服務熱線“12345”進行投訴……






胡咧咧瞎叨叨


對於樓主提的這個問題,多發生在老舊小區和車位偏少的小區,近十來年開發的小區由於車位充足,基本不存在停車難問題。停車難的小區車位少車輛多,特別是業主為爭個車位如打仗一般,甚至大打出手的事都有。業主一旦沒地方停車,不是埋怨物業沒管好,就是懷疑其它車輛不是本小區的,不是與物業叫真就是投訴。但面對車位少,巧媳婦難做無米之炊,公平說,物業也沒什麼好辦法。但業主自然懷疑好多車不是小區業主的,搞得物業落實起來徒於奔命。但我想反問樓主一下,你是怎麼判斷那些車輛不是小區業主的?

估計樓主會說,牌子不一樣,開車人不一樣,開進來沒見再開出去等自己的判斷吧?

我曾遇到你提的一樣的問題,業主把新聞記者都喊來了,說夲小區停了很多外小區、外地的小車,說物業不管。那天我正在喝茶,忽聽下面嚷道:“京KXⅩⅩ號是誰的車?"我一聽是兒子開回來的車,就探頭到窗口說:“俺的車,怎麼了?“那位記者說,這外地車牌車是你的,我說是兒子開回來的。那記者看了一下投訴業主,又到另一外地車旁高聲叫道:“鄂JXXX號車是誰的?"我看見一會另一幢樓下來一老闆模樣的,問道:"我的車怎麼了?“記者說你怎麼是外地車牌,那老闆說這是我分公司的車。那記者看了看投訴者,一臉的無耐。投訴者說那邊樓下有個車在那停一個月多了沒開走,去看看。到了車前,是川GⅩXⅩ,沒等記者說話,一車主走過來說,別看了,這是我與朋友換的車。投訴者領記者轉了一個小時,只有一個車沒人應,記者很無耐的走了。

樓主說的這種情況有沒有,很少,多發生在相鄰車位緊張的小區,確有人趁保安精力不集中時編個瞎話騙過保安開進來的。但時間久了,業主都不是傻子,不用物業管就有那強勢業主晚上把車劃了,想在小區停車的人再也不來了。但現在交警都在小區外路邊劃有臨時停車位,停車停在別的小區的人很少很少。

小區業主各種各樣的都有,自然有各種各樣的關係相連,有親戚有朋友,有本地的,也有外地的,所以小區就有各種各樣的車,只要不佔私人的車位,別說物業,就是業主個人也不敢說不讓另一業主有關係的車不準停在小區。

但樓主的意思是讓物業管管這些車輛,可這些與業主有關聯的車輛,物業確實管理起來難度不小。但業主可將不準非業主車輛進小區的想法,提請小區業主大會通過決議讓物業公司執行。但你考慮剛才上面車輛的情況,估計限制業主自己多車、親戚車、朋友互換車、自己公司單位車不準進小區難度不少。

至於你說怎麼投訴,其實能解決的問題,不用投訴就能解決,解決不了的問題,投訴也沒用。例如老舊小區停車難問題,政府接這樣的投訴太多了,但能解決問題的方法少之又少。但也有一個解決辦法,除有車位的車輛可以進入小區,禁止一切車輛停放小區的路邊及空閒地帶。但在停車難的小區,這辦法很難被沒地方停車的業主接受,又會產生停車難的新矛盾。


美侯王666


人們現在居住的小區都會有物業的存在,物業也對小區內居民的安保、衛生等基礎生活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有的物業盡職盡責,贏得了廣大居民的好評,但有的物業擺不正自己的位置,甚至出現肆意斂財的情況,深受廣大居民的痛恨。

如題,按照歸屬權來說,小區內的車位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應允許外部車輛長時間停放,而且目前車位緊張,外部車輛長期佔有本小區車位就會造成本小區車輛無法停放,縱然,小區物業可以對進出車輛進行收費,但不能因為可以收費而影響自己業主的生活。

最好的解決辦法,成業業主委員會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未能順利成立業主委員會,那麼我們投訴此類問題,第一,向當地物業管理辦公室進行投訴,物業管理辦公室一般隸屬於當地住房保障局,他們的職責就是規範物業個各種行為。第二,向當地社區反映,社區有責任和義務解決轄區居民的各類生活問題。

希望每一個物業單位都能以身作則,擺正自己的位置,不要本末倒置,把本是服務的部門變成了對業主的管理部門,和業主和諧的共存


帶著儒意去遠航


打12345,由物業公司的行業主管部門處理。


MIC1979


規範物業,打擊利用物業貪汙業主費用犯罪行為,山西聞喜福萊花園小區典型安列,至今未果!(多收取200戶每度8分電費差價,欺詐每戶300元房產證收費,勾結住建局開支20萬維修基金,業主不知情沒有簽名情況下。套取集體水塔水費每戶每噸2.7元,在業主不知情下每年給自己支工資近四萬多元。



張嘯虎


首先物業服務主體是否合法,如果物業服務主體不是經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的合法的企業法人,而是私自組建的隊伍,甚至是一些街道組織的臨時隊伍,出現私自放行車輛的情況,需要街道出面處理;如果是經註冊的合法的物業服務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現上述情況可以通過兩個方法處理1、向當地住建局的物管科反映,要求物管科督促整改。2、對屢教不改的,啟動業主委員會,依據服務合同,終止合作。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業主委員會負責人會與不法物業服務企業沆瀣一氣,這樣就要廣大業主注意收集證據,啟動罷免程序,重新成立業主委員會。特別強調一下,物業服務有問題不能成為拒交物業管理費用的理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