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公眾號發佈違法廣告,也會罰款!你造嗎?

公眾號發佈違法廣告,也會罰款!你造嗎?

2016年9月份,公眾號“深圳好日子”通過圖文形式售賣香菸,雖然只有17張圖片。但是卻在時隔兩年後被立案調查,執法單位認定違反了《廣告法》,該公眾號運營者(當事人)被罰了高達80萬元。該公眾號2018年擁有20多萬粉絲,不過目前已經搜索不到。

我找到了一份數據,2018年山東省發生了356件互聯網廣告違法案件,總罰款432萬元,平均每家互聯網公司被罰款不到1萬元。賣香菸被罰80萬元,在互聯網領域中算是一筆鉅款了。

上海市廣告監測中心數據顯示,2017年共監測到涉嫌違法廣告683條次,其中的621條次歸屬互聯網電商平臺,佔比高達90%。

1 互聯網廣告違法案例

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也会罚款!你造吗?

木婉清食品集團曾經利用微信公眾號和宣傳彩頁發佈含有“木婉清食療養生,助您遠離糖尿病……抗炎症、抗過敏、抑制細菌、抑制病毒、防治肝病、降血壓……增強免疫力、改善心腦血管血液循環、抗腫瘤”“全國已擁有近2000家實體體驗店”“將食品本身功效發揮到最大、最好”“將人體對木耳營養元素的吸收率提高到98%”等信息的廣告。

這些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18年5月,淄博市工商局高新區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30萬元。

2019年4月,微信公眾號發佈了一條“雅意藝術”教育培訓廣告,廣告中含有“山西藝術類高考培訓尖端品牌”“高分定義王者,你將是下一個第一”等內容,這種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的廣告也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一個月後,市場監督管理局就作出了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該違法廣告,處罰款3萬元。

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也会罚款!你造吗?

淘寶廣告違法案例:

蘭陵縣某淘寶商家發佈了一個酒類廣告“酒是好酒,多喝點沒事”,存在導、慫恿飲酒的嫌疑。

違反《廣告法》裡第二十三條規定“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18年4月,蘭陵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3000元。

個人違反廣告法案例:

2018年5月份,某劉姓男子冒用某商貿公司,在百度開設了賬戶建立平臺,通過微信或QQ聯繫客戶,為客戶發佈了“月入十萬不是夢,足不出戶一部手機或一臺電腦就可以賺錢,現在加客服微信立送188紅包”等信息的廣告。當事人明知發佈的廣告不真實,但仍然代為發佈。

違反《廣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同時違反《公司法》有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以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東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當事人廣告費收入1.6萬元,並處以罰款6.6萬元,合計8.2萬元。

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也会罚款!你造吗?

從這三個案例可以得出:

1、廣告違法,被判處的罰金少則幾千元,多則數十萬元

2、不管通過什麼平臺發佈廣告,都需要遵守《廣告法》

3、罰款金額可以是廣告費收入的好幾倍

2 公眾號廣告使用“最大”,被罰款9.8萬

“海口居然之家”曾經在其公司微信公眾號上發佈過一條廣告:

“居然之家海口店位於海口市濱海大道102號(秀英港西側),西鄰美麗的西海岸旅遊度假區,是海南傢俱最大家居建材賣場。”

海口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依法履職過程中,發現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也会罚款!你造吗?

鑑於當事人的廣告宣傳影響範圍較小。案發後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認錯,及時刪除廣告,主動減輕該違法行為危害後果,其行為符合減輕處罰情形。海口市工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罰款人民幣9.8萬元。

海口居然之家的平均閱讀量是幾百,也就是說“閱讀量低,罰金額度也會很高”。哪怕只是發佈一張小小的海報,只要違反廣告法,就可能被工商部門責令罰款。

《廣告法》中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其他有相似含意的廣告用語是否違法,由執法機關結合廣告個案的語義、語境和事實依據,進行綜合判定。

什麼叫做極限用詞?

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都屬於極限用語。

小公舉認為,“極限用詞”可以理解為“具有排他性”。比如這起案例裡的“最大”,意思是其他商家都不如自己大,這顯然不可能。

個人公眾號發佈違反《廣告法》廣告,也會面臨罰款。

《廣告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有規定,本法所稱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服務,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佈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個人公眾號對應著自然人,發佈廣告後,就是廣告主,同樣面臨著工商部門的監督管理。不管公眾號是公司主體,還是個人主體,都得承擔違反《廣告法》帶來的法律責任。

3 廣告詞語怎麼用?

1、“首個”“獨家”“唯一”可以使用

上海市工商局曾經通過官微表達過一個觀點,“首個”“獨家”“唯一”等用語,如果有事實依據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誤解的,可以使用。

某項技術確實是首個創新,廣告可以寫“首個使用XXX技術XXXX”,比如“亞龍灣熱帶天堂森林公園,國內首個海景玻璃橋開業”

某個專輯確實是獨家發佈,廣告可以寫“XXX專輯獨家發佈”網易雲音樂經常在封面圖裡使用“獨家”兩個字。

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也会罚款!你造吗?

某種情況確實是唯一性質,廣告可以寫

“唯一可以XXX的XXX”,比如“越南是唯一可以使用人民幣的國家”

2、“全網最低價”和“XX全網最低價”不一樣

比如:戴森是我身邊好幾個朋友買了之後交口稱讚,11.11在一條的價格大概是全世界最低價了吧,果斷入。

這段廣告文案,沒有強調戴森吹風機是所有吹風機裡最好的,而是強調戴森在一條的價格大概是所有平臺裡最低的。

這個“最低”沒有違背廣告真實性原則,也沒有貶低排斥其他吹風機商家的性質。

3、使用抽象詞語

比如“年輕人的最佳選擇、“司機的最佳助手”、“媽媽必備”等。

因為這些詞語並不直接形容商品的性質,不具有排他性,所以並非典型的違反廣告法。

結語:廣告不要使用最,推廣語要實事求是,提供什麼就給什麼。

你違反過廣告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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