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請問醫院查房記錄作假怎麼證明?住院期間這個大夫就沒出現過?

剛蛋兒哥


住院時醫院會發個告知書告訴你管床的醫生,護士,但是醫院工作安排,比如外科可能你的醫生一天排5臺手術,很晚才能下手術檯,導致你住院期間都難以看到上級醫生。但是你的情況醫生都關注著。每天上班前科室有交班會,危重的,難治的啥特殊情況都會交代。平時也有其他醫生查房看病例。一遇到情況就彙報解決。半夜突發心衰也要及時搶救。看不到醫生應該是平平安安的病人。


天天


查房記錄,入院後第一天(其實是第2天,記錄為實足天數)主治,第二天(其實是第3天)(副)主任,後面沒啥特殊情況的話主治(副)主任交替3天一記,一般由低年制醫生記錄。這個是書寫規範要求,所以基本上都是按這麼寫的。至於那誰主治主任有沒有來床前,沒這要求,信息是可以交流的,沒來床頭並不說明人家不知道你的情況。醫院有彙報制度、會診制度,疑難討論制度。有情況下級醫生會彙報,有問題會會診、會討論(組內,科室,甚至全院多學科,屆時可能會很多陌生面孔醫生來查房)。相對來說內科系統的主任更容易來床頭查房,而且往往一查就是一早上。外科系統的主任可能一大早就進了手術室,一進去可能就是一天。要哪個主刀醫生老進手術室太遲是要挨批評的。自然而然,查房啊換藥啊都是下面醫生來處理。所以這個誰誰主任在你住院期間只出現過一次,甚至根本沒出現,不足為奇。當然,他不出現,仍對你的診療負責。所以你要關注的是診療有無過錯,有沒造成傷害。而不是關注這,畢竟,有雞蛋挑骨頭之嫌。


長風破浪nk


看你啥情況了,可能你病很輕吧,上次我老公支原體肺炎就是這樣,到出院了還不咋搞清楚主管大夫是誰[捂臉]如果每天早上,一堆人出現在你面前查房,你不在還一定要找到你,說明情況很不好吧[捂臉][捂臉][捂臉][捂臉]


袋鼠皮皮


這個跟你有什麼關係嗎?!醫院文書要求體現三級查房,很多時候可能今天沒去看你,可是隻要有簽名出現,那出現名字的人一定知道情況!所以不用糾結這些!跟你病情沒有任何關係!


小醫心


病歷都是開玩笑的,你寫的再好,想告也是簡單的,總有錯誤的。 哈哈哈,我以前就這樣,不愛寫,待到要出院才補。你想告就去告,一告一個準,因為病歷規範一直在變,你可能還沒意識到就產生了新的要求,盡善盡美的病歷基本不存在,你要找錯誤,還是很容易找的。 還有可能主管醫生沒意識到會死吧,所以才沒有嚴格執行三級查房制度。查房都不出現,一般這種情況不存在呀,我算是個懶漢,查房還是會查完的。也不知道咋回事,主要是要有證據,證明他沒查,比如錄像啥的,你在查房記錄裡查不到的。


路怒症喲


病歷是鑑定醫療事故的重要參照依據 全面體現醫院對患者用藥診斷和監測記錄 一旦要做假了 往往是即將發生醫療糾紛病人即將嚥氣之前 病人一掛就得立刻封病歷供日後糾紛取證用 在這個時間差會人為操作修改病歷以減少對醫院不利的因素。這是業內公開的潛規則。在電子病歷和全國聯網未普及之前這種情況將長期存在 無法避免 針對你的問題 很遺憾你無法查證 除非報警才有權調用院方的攝像頭監控記錄 但是很遺憾一般只保留一週 在這個時間差內有足夠的技術介入手段給你安排。無從取證

下面轉一篇官方的報道

東方早報發佈

專家稱病歷造假頻發緣於違法成本低、造假難度低、造假較難鑑定

目前的法律規定病人只能複印客觀病歷資料,而主觀病歷不能複印。病人一方得不到完整的病歷資料,也就無法判斷病歷造假。

據新華社電 在醫療糾紛中,病歷的真實完整是還原責任的重要依據。然而近年來,銷燬、篡改病歷的事件時有發生,為醫患關係塗上了陰影。

如何確保病歷真實性?專家認為必須從法律和技術等層面多管齊下。

病人死亡後,病歷缺損

今年3月26日下午,59歲的邱雙根因病到廣西天等縣人民醫院打點滴,其間突覺不適,後經搶救無效死亡。讓家屬感到十分蹊蹺的是,在他們當天下午趕到醫院、拿到死者的病歷時,發現原本應有8頁紙的病歷本卻只有4頁紙。

家屬猜測,邱死亡後,醫院為了推卸責任而沒有及時通知家屬,在這段時間裡對病歷“動了手腳”。然而,天等縣醫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病歷確實是邱的主治醫生撕掉的,是因為“寫錯了”而撕掉重新寫,並且是在邱3月上旬到醫院就診時就已撕掉寫錯的部分,並非事發後為推卸責任故意為之。目前,醫患雙方因此爭執不下。

類似的事情並非偶然。前不久,在東莞一家醫院,兩歲患兒被醫生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並輸液治療。其間,嬰兒猝死,醫生把原始病歷撕毀另寫,並把診斷改為“手足口病”。

衛生法學專家卓小勤告訴記者,目前病歷糾紛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撕毀病歷;二是事後修改造假,如手術同意書風險告知事項在發生醫療事故後,再添加幾項內容;三是從一開始就在造假。在他經手的一個案例中,一個產後大出血的病人轉到某醫院的時間是11點15分,醫院拖延至12點多才開始搶救,病歷記錄的入院時間和“急查血常規”醫囑時間是11點40分,而在檢驗科的血常規檢驗報告單上“標本收到時間”為12點21分。通常“急查”的化驗標本應當立即採集和送檢驗科,不可能拖延40分鐘,因此可以分析出該病歷在入院時間上造假。

卓小勤認為,毀掉病歷或者病歷造假是釀成醫患矛盾不斷升級和頻發的一個突出原因。

醫方為何喜歡“做手腳”

病歷造假繁發,專家認為緣於“兩低一高”。第一是違法成本低。卓小勤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對塗改、偽造、隱匿、銷燬病歷資料行為給予吊銷執業證書,另加罰款,但整體看執行不力。同時,法律缺陷有利於造假。如目前的法律規定病人只能複印客觀病歷資料,而主觀病歷不能複印。病人一方得不到完整的病歷資料,也就無法判斷病歷造假。

二是造假難度低。在醫患信息本就不對稱的環境下,信息不公開增大了醫方造假甚至銷燬病歷的空間。律師謝青松說,患者手上的病歷本只是病歷的一部分,內容較簡單,除此之外還有很多詳細治療方案、具體治療過程的記錄,包括醫囑、藥品處方以及注射、吃藥、搶救等治療每一個步驟的具體實施時間等,都保留在醫院手中,這裡面就有很大的造假空間。

一位有家屬在醫院工作的知情人士說:“現在很多醫院實行的都是電子化的病歷,醫囑、藥品處方等都記錄在電腦上,修改起來很方便。”如果醫院出現重大的醫療事故而院方又存在過失,為推卸責任,值班醫生、護士等科室裡簽過字的人可能全部被叫到場,誰籤的字誰馬上改,重新做出一份嚴格符合相關規定的病歷,“一環扣一環”讓人無懈可擊。

另外,病歷造假鑑定較難也使醫生鋌而走險。專家認為,鑑定執行中門檻多令鑑定無法進行。比如有些鑑定費用較高,直接導致患方無力鑑定,最終無法判斷病歷有無造假。

北京協和醫院一不願具名的醫生表示,醫生修改病歷有三種情況,一是普通的筆誤;其次是醫生對患者前期進行了初步診斷,但無法確診,後期經過一系列檢查診斷後會對前期的診斷結果作出相應修改。最後一種情況是,治療過程中醫生的診斷與最後的綜合診斷結果不符,這個時候,醫生也會刪改一些治療過程中的病歷。

鄧麗萍律師認為,出現撕毀病歷或病歷造假的現象還與我國當前優質醫療資源緊張有密切關係。原本一個醫生在做一臺手術時,就應負責到底,但現在醫生不夠用,以至這個醫生往往只用完成關鍵部分,就要去另一個手術檯工作。這樣一方面容易造成事故,如延誤手術時間等,另一方面一旦有事故,責任不清,最終導致病歷造假或銷燬的可能性變大了,甚至出現醫方集體性造假。

根治作假需要多管齊下

卓小勤認為,當務之急是通過立法確立病歷的“檔案”性質,從法律制度上加強行業監管、引導行業自律。既要對病歷修改等環節作出更加嚴格的規定,又要加大對撕毀、造假病歷的執法力度。

北京協和醫院醫務處副處長劉宇認為,當前對於病歷到底是部分能夠複印,還是全部能夠複印,相關法律法規應該進一步明確,以便於操作,使行業能夠更加規範運行。

不少專家建議,整治病歷造假應加強行業監管,如加強對醫學會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清理病歷造假的不正之風。

信息化時代,病歷電子化是大勢所趨,如果以病歷電子化為契機,加強技術監控,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可以保證病歷的真實完整。卓小勤認為,儘管病歷電子化出現了一些問題,但並不能就此全盤否定病歷電子化,相反,這是一個很好的契機。當前應繼續推廣電子化,同時引入軟件開發商,開發出新軟件以保證每一步的修改都有記錄,並且所有修改都不能被撤銷和掩蓋,能準確記錄患者就醫的全過程中每一個環節,從技術上規避篡改病歷的空間。另外引入第三方,對相關數據進行監控保存。

專家認為,從根本上來看,醫患關係並不是對立的,而應該是一致的,醫生的出發點是治病救人,與患者就醫康復的根本目標一致。為避免糾紛,應考慮將醫療全過程對患方公開。

謝青松律師表示,在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應立即複印病歷,並要求院方封存病歷,但目前很多醫療機構不願意配合患方,患方對此也沒有高度重視,往往等患方向衛生局投訴過後,病歷已經被篡改完畢。因此應進一步加強法律宣傳,提高患方對於複印和封存病歷的權利意識,加強對醫務人員的監督。


人民的霸霸


病治好了才是王道,治不好天天陪你24小時你就會點贊麼?!醫生一天那麼多手術不要去完成難道趴你個輕症患者床邊拉家常?!


神神叨叨的小姐姐


其實你沒要較這個真…不來看你只能說你沒事,比較嚴重的大夫才經常來看生怕出事。你說的肯定是外科吧,內科一般不會有這個情況,外科大夫大部分都在手術室,時間不穩定,所以即便是查房也是走馬觀花,找不到大夫有時候確實比較煩…只能說多互相理解吧


夜凝詩


所有醫院都這樣,很正常,你要證明啥,人家醫生醫院給你治病,你還要反咬一口啊,東郭先生啊,病給你治好了不應該心存感激麼?還找啥事兒啊,你這種人啊,送你倆字,閒的…


前行的超哥


如果你的主管醫生一天找你八回,那才真的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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