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南召县委书记批示肯定法院积极发挥审执职能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有力保障


南召县委书记批示肯定法院积极发挥审执职能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有力保障

2月24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南召县委书记批示肯定法院积极发挥审执职能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有力保障

2月28日,南召县委书记刘永国同志在南召县人民法院呈报的《意见》上作出批示:县法院发挥职能,主动作为,出台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系列举措,充分体现了党组一班人强烈的政治责任和服务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借鉴学习。希望继续抓细抓实各项措施落实,为取得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双胜利”提供保障。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南召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出发,主动发挥审执职能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积极运用“河南微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等智能化线上载体,畅通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查询、电子送达、网上调解等渠道。开通涉企业案件立审执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对确因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危困企业,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交和司法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深度运用“掌上法庭”“互联网云庭”“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智能审判、在线纠纷化解平台,提供远程庭审、在线调解、实时咨询等司法服务,全方位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自2月3日至2月28日共实现网上立案16件,在线调解案件28件,网上审理案件18件,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继续为人民群众、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贯彻中央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文件精神,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原则上不冻结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予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对因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但有望恢复、有发展前景的实体企业,做好保全风险评估工作,对企业生产设备、成品半成品等采取“活封”方式,允许企业使用或在法院准许后销售,对销售所得予以保全。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权益的影响,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南召法院执行局在处理县某秸秆加工厂与方城县某热能开发有限公司及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采取处置被执行人在他出享有的股权,解封冻结被执行人生产经营设备,既保障申请人得到现款以解燃眉之急,又保障被执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引导银企合作度过疫情。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因贷款期限届满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诉讼,要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努力促使银企和解,鼓励并争取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回应企业展期或续贷需求。在南召法院处理南召某银行申请执行某汽车半轴制造有限公司标的金额1200万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充分考虑企业复产的实际困难,经多次沟通调解,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转移债权代替拍卖企业土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有损企业生存的方式,依法平衡金融债权安全和企业生存发展的关系,依法并重保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权益。

深入开展调研,前移司法服务窗口。根据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立足南召经济发展大局,及时发现、收集、归纳疫情防控期间营商环境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了解企业困难,回应企业需求,服务企业发展。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的司法指引;结合南召县委政法委“四警一律进企业”活动,派出党员志愿者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云上南召等线上方式,主动向企业宣讲复工复产相关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企业提高依法融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能力,引导中小微企业依法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创新。

南召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吴运广同志表示:县委的批示肯定,是对法院当前工作的强力支持,也为我们下一步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明了方向,鼓舞了士气。全体干警要倍加珍惜党委信任,不负厚望,按照“防疫第一,工作兼顾”的整体思路,团结一心,迎难而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同时为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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