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漳州鼓勵住宅小區停車位對外開放!投建公共停車位可配建10%商業

《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車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近期已正式施行

其對漳州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建成區以及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範圍內的公共停車、路內停車泊位規劃建設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進行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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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不僅明確劃分各個部門權責,同時對於公共停車設施的建設和使用方面,也做出了詳細要求。並鼓勵建設時使用移動智能應用終端和其他媒介,方便社會公眾登陸查詢停車泊位信息和預訂車位,實現自動計費支付等功能。


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設施

可享有補助


  《細則》規定,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設施的,可以給予適當補助。補助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設施泊位100個以上的,在不減少停車泊位、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並依法補交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規費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不超過總建築面積10%的附屬商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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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程序,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制定,並於本實施細則實施後及時公佈、施行。


鼓勵政府、企業、住宅小區停車資源

對外開放


  《細則》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滿足本單位停車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錯時、錯峰開放專有停車泊位供社會公眾共享利用,以開放為原則,以不開放為例外。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制定必要的財政補助措施,各相關部門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共同推動停車資源的共享利用。鼓勵其他機構、企業、住宅小區在滿足本單位、業主停車需求的前提下,錯時、錯峰向社會開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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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停車按照規定享受

減免優惠政策


  《細則》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建立統一的路內停車泊位的經營管理與收費制度。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費的其他車輛,依法使用路內停車泊位的,免於支付停放費。

新能源汽車停車按照規定享受減免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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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內停車泊位在夜間免費向社會開放,具體免費時段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通行情況和周邊停車需求確定。


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

嚴格實行總量控制


  《細則》要求,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住建、城管等部門以及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下列原則編制設置規劃:

  (一)符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要求;

  (二)區別不同時段、不同用途的停車需求;

  (三)適應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要求。

《細則》還明確了路內停車泊位的停放應當遵守如下規範:

  (一)按照允許停放的時段、車輛類型和標示方向,在泊位標線內停放車輛;

  (二)因交通管制、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搶險等需要車輛立即駛離的,應當服從處置要求;

  (三)不得違法設置、毀損、撤除路內停車泊位和標誌標線,不得擅自佔用路內停車泊位或者將路內停車泊位據為專用,不得阻擾、妨礙路內停車泊位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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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通舉報渠道


  《細則》規定停車設施經營管理者應當在明顯位置標示“漳州市網上公共服務平臺(漳州通)”等受理公共停車投訴、舉報的渠道和方式方法。漳州市12345便民服務平臺中心應當及時按照投訴、舉報內容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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