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晉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某某、郝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准逮捕

日前,晉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批准逮捕楊某某、郝某某,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是晉州市代辦點實際控制人,以口口相傳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損失數額共計3100餘萬元。犯罪嫌疑人郝某某作為代辦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損失數額1026餘萬元,受害人2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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