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離婚不要孩子,老了孩子應該贍養我嗎?

讀書旅行和戀愛


離婚了,孩子給了前夫,考慮到贍養問題。在這裡,姑且不論離婚對錯問題。拋開法律的事,就想問你,你考慮到你應該付出什麼責任了嗎?

一、誠如你所說的,因經濟的原因,無法獨立養孩子,這個有時也是無奈。做為母親,除了錢以外的東西呢?孩子的感情需求,成長路上你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這些你要做到,肯定也能做到。

二、孩子始終是生的。就是你以後還會結婚生孩子,但這個孩子始終還是你的孩子。你作為他的母親,你該負的責任還是要付的。

三、你和前夫的關係。無論你和前夫關係如何,為了孩子,你必須和前夫溝通好。因為涉及到雙方的家庭,這樣你在孩子的成長過程才會讓孩子感覺到母愛。

四、孩子的教育。積極參與到孩子的教育,讓孩子成長過程中體會的母親的付出,孩子大了也會有體會和感恩。

現代社會,離婚了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但該負的責任還是要付,而不是一走了之。到老了要孩子贍養,孩子按照法律規定不得不養你,可感情方面呢?你還指望孩子給你什麼?因此,儘管你沒辦法一直待在孩子身邊,但要讓孩子體會母親一直的付出和愛。



SG之謎


請問你有沒有在孩子需要撫養需要關愛時盡到自己的責任呢。跟大家講一個真人真事,有個農村男人到成都賣菜,不知道什麼時候勾搭一女的,就不管家裡的老婆和兩個未成年孩子了跟那女人過日子去了。上年紀人老了之後勾搭的女人也不管他,就舔著臉回來認自己的孩子。本來孩子和妻子是不想理他的,原因是孩子小的時候需要父親的時候,家裡需要勞動力時跟人跑了。沒有盡作為父親和丈夫的責任老了病了沒用了就想認兒子,讓兒子養老。當時跟人跑的時候妻子當時年紀30來歲拖著一兒一女,家裡還有幾畝地要種,孩子們又要上學。女人又沒文化只有做點零工養孩子。可以想象生活多艱辛。所以,妻子和孩子是不想管那老頭的。那老頭沒辦法鬧到社區,社區的人只好做工作跟兒子說,老人固然有錯總歸是父親,你自己也養孩子不管上一輩怎樣總要給下一輩做好榜樣。好說歹說,孩子答應照顧他父親。但是不能住他家,因為他媽和他都不能接受他住在一起。原因相信大家都能想到。於是在旁邊林園給搭了一間瓦房給這個老人住。平時吃飯給他端過去,家裡有啥吃啥。過了一段時間,他要他兒子給買個電三輪想跑車掙點錢,兒子不同意說他年紀大了,跑三輪不安全。他就不樂意了,整天鬧。意思是他們對自己不好,吃的也不好,自己又沒錢身體又不好。孩子和妻子就不管他了,於是某天他自己拿繩子送自己上路了。所以,離婚不可怕,孩子沒跟自己也不可怕。可怕的是作為父母不盡父母責任。幫別人養孩子不管自己的孩子這種事一定不要做。自己留點錢才好養老。


木子姐姐CD


九十年代,“小姐”滿地跑,我所在家屬院,我被家暴還是輕的,他輪鐵鍬我起身就跑,其他都是借酒折磨你。我鄰居是堵住小姐後,被悶在被窩裡,用痰盂猛擊面部,上嘴唇撕裂成了兔唇,後神經兮兮。但她兒女雙全,原先是女老闆也有錢,就圖男人是鐵飯碗。我呢什麼都沒有,想要孩子辦不到,因為是文學走在一起的。看到“大詩人顧成”了吧?那都是作的,必須離開還能逃條活命。兒子九週歲我離開的,他忘記了。後來他的成長我再彌補也枉然。其實,現在這個被錢缺失人性的社會,即使國家努力加快轉變,一時半會兒,還是要靠自己。我現在不是在養老人嗎,但我是女兒,沒有女兒此路不通。嘻嘻,瞎說了!


金涯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離婚不要孩子,老了孩子應該贍養你嗎?

首先拋出個人觀點,沒有特殊情況下,即使離婚沒有取得小孩撫養權,等你老了,孩子要贍養你的。贍養是一種法律規定的義務,一般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費用的行為,同時也包含特定的精神撫慰。



我國法律中關於贍養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確立了子女必須贍養的原則。憲法第49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哪些情形下,子女可以不履行贍養的義務?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確實可能存在部分情形,子女可以免除贍養的義務:

(一)未婚或者離異的成年子女沒有經濟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或者不能獨立生活;

(二)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沒有經濟收入,他的家庭收入又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的犯罪行為,比如父母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遺棄子女或者強姦女兒等行為。

雖然以上情形可以免除贍養義務,但僅僅是經濟上的免除,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的義務,一般來說無法免除。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如何行使權利?

1、尋求所在社區相關人員幫助,社區相關人員可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進行批評教育;

2、與子女協商解決,通過與子女充分的溝通,瞭解子女不贍養的原因,如果能解決,避免提起訴訟;

3、提起民事訴訟,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有權提起訴訟;

4、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遺棄罪。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簡單地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題主的具體描述是:沒錢養孩子,給前夫了,但自己也沒再生孩子,收入很低,老了後孩子有法律規定要贍養我嗎?雖然沒有養過,孩子還是我生的

首先,夫妻離婚時,應就孩子的撫養問題,由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認並自覺地按協認執行;或者按照法院在離婚判決書中就孩子的撫養問題的判決結果,嚴格地予以執行,以保證孩子順利地長大成長。此時的孩子是未成年人,自然,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是最高原則,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同時,在實際生活中,多數情況下離婚的夫婦,其孩子是由母親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的,原因也很簡單:有利於孩子順利地長大成人。

其次,夫妻雙方離婚,並不影響孩子與父母親之間的父、子/女關係,母、子/女關係。也就是說:離婚之後的男、女雙方,在孩子的撫養問題上,都平等地負有撫養的法律義務

。包括支付撫養費,給予日常的生活照料,以及探視、關心、愛護等等。

再次,當孩子長大成人後,離婚之後的父、母進入老年人階段時,孩子也相應地負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最後,回答題主的問題:離婚不要孩子,老了孩子應該贍養我嗎?綜上所述,從法律法規的角度說:這位老人的孩子是應該贍養老人的。這一點毫無疑問,也十分地肯定。

但是,法律歸法律,實際歸實際。有時法律的原則規定與現實生活之間,無疑是有一定距離的。這位老人又是怎麼做的呢?1、老人未支付撫養費。沒錢養孩子,孩子由前夫撫養,估計也沒有支付過孩子的撫養費,因為她說沒錢嘛。2、如果再婚、還有繼子/女的話,繼子/女也有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

。離婚之後,老人當然可以再與他人結婚,如果後夫己有孩子,自然,她就是後夫孩子的繼母。在與後夫共同撫養孩子的情況下,後夫的孩子長大成人後,當然也應該承擔贍養繼母的法定義務。更進一步說:這位老人的孩子和繼子/女都負有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3、老人與孩子的感情問題。老人既然沒有出過撫養費,如果離婚之後又住得/出嫁得遠,探視、日常照料就有所不便。即便比較近,如果毫無責任心地一走了之,再也不聞不問的情況也並不鮮見。在此情況下,孩子與老人之間的母子/女感情一般就比較淡漠了。極個別情況下,孩子對母親還會有一定的怨恨甚至深深的敵意的情況也不在少數。畢竟,感情是在日常生活中通過日積月累、點點滴滴地逐漸培養起來的,這是任何法律、法規都無法改變的現實結果。套用一句老話,就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僅此而己。概括為一句話:老人只是生了孩子,根本就沒有養過孩子。題主也明白地表示:雖然沒有養過,孩子還是我生的

所以,這位老人一生中雖然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困難和問題,基本上唯一的作用只是生了孩子,但在養孩子上毫無貢獻或者付出。

生而不養,先輸了底氣。現在老了,又想要孩子贍養她,從法律角度講,這肯定毫無問題。實際上孩子願不願、是不是贍養,那就只有天知道了。可以肯定的話,如果孩子堅決不贍養,老人當然可以起訴孩子,法院判決也肯定能贏官司,只是民事法律判決能執行到什麼程度,還是那句話,只有天知道了。

畢竟,生而不養,是毫無付出;老而求養,是隻求回報。對此,只能說:似乎有點“名不正,言不順”了。恐怕也只能落得個理直氣不壯的結局。常言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位老母親就十分典型


水波不興3291


離婚是個很敏感的話題,給孩子帶來的痛苦也是可想而知的。當你放下一切責任離開孩子的時候,就要考慮到你雖然離婚了,但責任還在!對於孩子的贍養問題當然是必須的!我國法律中關於贍養有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確立了子女必須贍養的原則。憲法第49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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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祖爾666


你要知道 你走了 孩子爸爸還是要給孩子找後媽的 如果後媽真心對待孩子 真正成為一家人的時候 對於你這個問題 真的很難衡量答案 因為到時候贍養你 大度一點的後媽不會計較 但凡計較一些的 就會覺得憑什麼自己養大的孩子 就因為你是親生母親 就要贍養你 心裡總歸是不舒服吧 也可能是我狹隘 如果換做我替別人真心養大了一個孩子之後 她不管不問 老了孩子還去贍養她 我就算嘴上不說什麼 心裡也會難過 會吃醋 再一點就是到時候對你還有感情還可能看在親情的份上就養你 對你沒一點感情 那就不好說 可能也建立在經濟條件好的話 什麼都好說一些 沒有經濟條件的話 應該不會怎麼想給自己再加個重擔 雖然你是親生母親 就算離婚再怎麼有苦衷吧 如果長時間跟孩子沒有接觸 陌生 沒有感情 我想有點危險吧 應不應該這種事 我覺得是看你想要別人回報的時候 要想想你自己對這個人付出了什麼 不論你們之間是什麼關係 都沒有絕對應該怎樣的說法吧 但是按中國思想 大部分人柄著動動手動動嘴就能當聖人的態度 還是支持是有義務養你的 到時候苦的小孩子咯 如果離婚以後 你沒有盡到做媽媽的責任 我希望你不要抱著孩子給你養老的心態


橙子不開花兒


離婚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在沒有勞動能力後子女也需要盡到贍養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你好,你不是說不要撫養權,是孩子跟另一方一起生活,你支付撫養費,或者你經常去看望他。這樣即使你跟孩子沒有共同生活,他以後還是要贍養你,如果你對他完全不聞不問,我想你以後也不好意思要他贍養你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建議:及時的取得跟孩子聯繫,然後對孩子父母一方該做的責任和愛都不能少,希望不要讓孩子從小產生孤僻性格,及早的對孩子給予一種作為母親的愛,孩子不能缺失父母任何一方的對孩子的責任和愛,讓其健康的成長!



向陽之美


離婚,如果你自己的經濟情況實在不好,那麼你可以選擇不要孩子,因為你要了孩子反而是連累孩子,至於你說的這個老了以後孩子該不該贍養你的問題,我覺得這個得看你離婚以後對孩子好不好

比如說離婚後你雖然沒要孩子,但是你還是經常看他,給他買他想要的,對他好,讓他感受到你對他的愛,我覺得孩子長大以後也會贍養你的

反之如果你離婚以後對他不聞不問,等你老了以後想要孩子贍養你,這個就得看你孩子怎麼想的

按常理來說孩子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但是如果父母在孩子小時候也沒有照顧孩子,沒有做到父母該做的,那我覺得孩子以後贍養不贍養都說得過去


方言教主


我們不從法律上來講,單從正常人思維來看待這個問題。

生老病死這是自然規律,每個人都逃不了,老話說的好,養兒防老。既然你生下了他就應該把他扶養長大,不能僅僅是因為離婚了我沒有能力做藉口,孩子不在你身邊難道你出不起撫養費,錢多錢少不重要。如果就因為離婚自己經濟條件不好,不出錢不出力,那你還怎麼好意思要他來給你養老。

兩個人離婚了,如果一方放棄了應盡的責任,那麼就意味著他與你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了(除開法律)。要是你再婚了,又重新建立了一個新家,在另外一個家庭辛辛苦苦付出,而對自己生的孩子不聞不問,老了之後再回來要親生孩子養老,他又有什麼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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