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

CJ-J


我希望他是清白的 因為孫楊畢竟在國際泳壇上為我們取得了輝煌的成績 他讓五星紅旗一次次升起 這的確很了不起 如果這次事件是體育政治化的惡果 我希望國家有關方面能夠正面予以堅定支持 也希望孫楊像男子漢一樣挺身而出 為自己的清白 更為國家的榮譽戰鬥到底 而不是像以往一樣那麼愛哭 希望最後真相大白 別跟劉翔退賽一樣說不清楚


不疾而速VV


大家都知道孫楊兩次和興奮劑發生過直接的聯繫,其中第1次是在2014年的時候,當時孫楊因為服用了含有鹽酸曲美他嗪成分的治療心臟病藥物萬爽力,最終被禁賽三個月。但是楊明對此爆料指出,孫楊從2008年就開始服用萬爽力,而2008~2014年總計6年的時間裡,萬爽力從來都不是禁藥,直到2014年正式被列為禁藥的時候,中國方面的機構卻遲遲沒有更新名單,導致運動員不瞭解情況才被錯誤的處罰,然而相關機構並沒有當運動員澄清,而是故意掩蓋事實,造成孫楊被全世界誤解,有理說不出。成了他職業生涯當中最大的恥辱。

楊明還表示,甚至在這一次的庭審過程當中,律師也是機構強制指派給孫楊的,並不具備很出色的能力,當楊明提出要求撤換律師時,還遭到了威脅。機構負責人明確向楊明表示,如果更換律師就再也不會管孫楊的事兒。楊明表示感到非常後悔,如果堅持自己的想法,就不會把兒子的命運交到別人的手裡。



汝家放映室


孫楊是不是清白的,我感覺要分兩個方面來說。

第一個方面,我相信孫楊是沒有服用禁藥,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孫楊服用了禁藥;而且,此次孫楊雖然被判決禁賽8年,但是跟興奮劑沒有任何關係。在是否違規使用興奮劑這個問題上,我相信孫楊絕對是清白的。


但是在第二個方面,孫楊真的就有問題了。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之所以對孫楊禁賽8年,就是因為孫楊他不遵守規則,暴力抗檢。而事實上,孫楊也的確這樣做了,他打破了藥瓶,這種做法真的欠妥。

CAS質疑孫楊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此前孫楊接受過多達 180 次興奮劑檢測程序,其中 60次 由 IDTM 通過出具和本案無異的授權文件執行,但只有這一次,孫楊採取了暴力手段抵制藥檢,這個緣由孫楊方面並沒有交代清楚,被懷疑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所以在我看來,孫楊在拒絕藥檢這件事情上做的的確有問題,他不該使用暴力抵制藥檢。然而現在事情已經無法改變,雖然孫楊方面表示會繼續上訴,但上訴成功的機會真的很渺茫。



心靈丶震撼


孫楊的抗檢案歷經了542天,昨天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下達判決孫楊禁賽八年,看到這樣的消息我第一感受就是震驚,八年時間已經宣佈孫楊職業生涯的“死期!”雖然孫楊還有30天的上訴機會,那麼按照體育仲裁法庭之前被翻盤的案例來說,希望可以說非常渺茫。那麼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呢?我來說說的看法;

孫楊絕對不是有意“暴力抗檢”,但是事實已經形成;

據悉,所謂的“暴力抗檢”是處罰孫楊的重要依據,當時的情況是孫楊已經向工作人員提供尿樣後,孫楊的醫生質疑工作人員身份。當時有三名工作人員,其中一名就幫忙的司機,另一名是護士,只有一名有資質的採集人員,按照孫楊方面抗檢的理由是必須全部擁有資格才行。在採集完尿液樣本後,孫楊和工作人員和諧的溝通,拒絕工作人員帶走樣本。但是此時尿液樣本已經裝入特製的箱子中,為了防守中途有人做手腳,反興奮劑組織的箱子工作人員無法打開。在這樣的情況下,孫楊的醫生用暴力手段砸壞箱子,取出剛放進去的尿液樣本。雖然是在工作人員的同意之下,但砸箱子的事實已經無法改變。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依據;

按照國際仲裁法庭的判罰依據,孫楊無法對砸箱子做出合理解釋,如果對其工作人員身份有質疑,應該開始就不要提供藥檢,在藥檢放入反興奮劑機構後,箱子關閉時,尿液樣本就已經歸反興奮劑組織所有。雖然是經工作人員同意的,但是工作人員連打開箱子的權力都沒有,怎麼還會有權力同意拿出來呢?所以孫楊的“暴力抗檢”行為不是有意為之,但是客觀上已經形成。孫楊一直在強調工作人員的身份問題,實際上已經和砸箱子沒有直接關聯,如果有異議開始就不同意尿檢,就什麼問題沒有。

孫楊是否清白?關鍵是國際體育仲裁員怎麼去理解,如果說砸箱子就是“暴力抗檢”,那麼孫楊只能吃啞巴虧。如果說“暴力抗檢”是因為工作人員證件不全,砸箱子只是作為拿回尿樣的手段,本意上並非存在暴力行為,我覺得孫楊就是清白的。

綜上所述,我覺得還是應該讓所有當時的人員現場對質,還原事實真相,至於怎麼裁決?還要看法學專家構成的仲裁員能否站在孫楊的角度想問題,總之,孫楊自身也存在問題,翻盤的幾率很小。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現在的情況是,CAS判定孫楊抗檢,而非存在服用興奮劑的情況。而我們在判斷孫楊是不是清白之前,需要先搞清楚一下這些事實!

孫楊91年生人,禁賽八年,這基本意味著孫楊的運動員生涯結束了。有的讀者可能會說還可以提起上訴,雖然雙方可以在30天之內上訴至瑞士聯邦法院,但是翻案的概率不高,可以說基本沒戲。

這個上訴大家需要了解的是,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只能審查CAS的仲裁程序是否合法,而非對事實認定進行審查。

換個說法就是就算你上訴,那我只是對程序進行重新審核,結果對不對我不判斷,我只判斷你推導結果套用的公式對不對。就跟你考完試出成績,對成績有異議申請複核。那麼考試機構也只是對分數的統計累加,重新計算正確與否,不會再重新批卷。

從歷史來看翻案也是幾無可能。近十多年來,在CAS仲裁庭受理並審結的案件中,因當事人不滿判決而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數量約佔8%。在這些上訴案例中,最終被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撤銷裁決的僅為6例。

所以說孫楊基本是結束了運動員生涯了,但是這並不代表孫楊跟興奮劑有關係。有些黑子看到孫楊敗訴了,就開始胡言亂語了。我們需要注意到的是,孫楊被禁賽的理由是:抗檢!不是興奮劑!!!CAS的仲裁報告顯示:仲裁小組一致認為,運動員(孫楊)違反了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條例第2.5條(阻礙任何階段的興奮劑控制)。

請先了解清楚事情的經過再進行評判。事情的起因是在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三名工作人員對孫楊進行抽查,但是IDTM在出示給國際泳聯的報告中聲稱孫楊“暴力抗檢”,並在這一過程中毀掉了樣本瓶。事後,國際泳聯(FINA)就IDTM提出孫楊“抗檢”事件召開聽證會,並在一個月後宣佈孫楊沒有任何違規行為,IDTM此次執行的興奮劑檢查無效。

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不贊同國際泳聯的裁定,並且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WADA提出由於孫楊拒絕提交興奮劑檢測樣本,要求其接受最少兩年、最多八年禁賽期。

可以看出的是孫楊抗檢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也是敗訴的理由!同時CAS也說明了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運動員自2018年9月4日以來有服用興奮劑的行為,包括2019年7月在韓國光州舉行的游泳世錦賽。所以孫楊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作出本次裁決前所取得的成績均為有效!!!

所以請不要再做一些無端的猜測!孫楊只是因為抗檢敗訴,跟興奮劑沒有關係,目前也沒有證據能夠支持這一說法!無端的揣測只會給孫楊帶來傷害,運動生涯以這種方式結束,估計任何人都難以接受。

可能有讀者會問,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要求孫楊接受最少兩年、最多八年禁賽期。那麼為什麼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會下如此重手,直接給判了8年禁賽最重的處罰呢?

那是因為這不是孫楊第一次抗檢了。第一次發生在2014年,當時被處罰禁賽三個月。所以在考慮到有過首次違反反興奮劑準則的先例,處罰才會如此重。

最後還要提一下的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雙重標準。之前就有來自俄羅斯黑客組織魔幻熊(Fancy Bear)在侵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數據庫拿到大量未公開的文件後,發現美國網球明星威廉姆斯姐妹和里約奧運會四枚體操金牌得主西蒙斯·拜爾被WADA允許使用違禁藥物。世界反興奮劑組(WADA)承認黑客組織 魔幻熊 (Fancy Bears)公佈的服用違禁藥物運動員名單屬實。這些里約奧運會的獎牌得主通過申請藥物豁免權以服用興奮劑。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們一面是默許某些國家的運動員披著診斷證書的光環下非法使用了強效藥物。一面是一邊倒地封殺其他國家的運動員,對於已經服藥的個別運動員,甚至都連申訴的機會都沒有。可以說是玩的一手好雙標!但是沒辦法規則是他們制定的,他們肯定比誰都玩得溜!

很可惜的是這次孫楊確實是抗檢了,落人以口實!對抗藥檢做出的制裁,而且明顯比服用興奮劑的處罰更嚴重,當然這也是對規則的保護,否則以後運動員都可以抗檢了。只是希望這規則能一視同仁!往大了說,中國人在國際體育上的話語權還需要進一步提升,只有熟知規則,擁有話語權。我們才能更好的保護好我們自己的運動員。至於孫楊,我們只能祝福了。

以上就是一些基本的黑白事實知識,至於如何判斷,各位看官心中各有千秋!

希望不要讓孫楊成為下一個劉翔。失去以後,再來懷念!


小許看體育


我不知道是不是清白的,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但是大家看看這個列子,你覺得賣煙老闆有沒有事。

警察收到上級指令來查假煙,其中一個警察有正規的授權書,但是其他兩位是協警沒有授權書。(以前一直都是這樣查的,大家都沒意見)

今天到了你這裡,你說他們沒有權利查收,因為協警沒有授權書和相關證明他們是專門查煙的。拒絕他們查驗,也拒絕他們把煙帶走,還把自己的煙全給燒了。

你說他有沒有事?



有部動漫


是否服用興奮劑是一碼事,抗拒檢查是另一回事,目前,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服用興奮劑,所以所有取得成績有效,世界紀錄都承認,但因為抗拒檢查禁賽8年,首先,作為職業運動員,接受到興奮劑檢查是無條件服從的,其次,如果幾個陌生人到你家,你進門就該檢查其合法性,證件的真實性,或者說,你確定一切合理合法,再開門,這是常理,你不能先覺得合法,給人家採集樣本,然後採集完你再質疑人家資格,再說樣本無效啊!這不符合邏輯啊!我希望孫楊繼續為國爭光,可是從道理上我覺得說不通!



燁燁燁燁10


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將孫楊禁賽八年後,孫楊也在第一時間回應," 這不公平。我堅信我的清白," 孫楊告訴新華社。

" 我絕對讓更多的人知道真相。"孫楊說,他將向瑞士聯邦法庭提出上訴,針對求體育仲裁法院(CAS)將其禁賽八年的決定。孫對新華社說:" 這是不公平的。我堅信自己的清白。

" " 我絕對會呼籲讓更多的人知道真相。"CAS 支持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上訴,裁定孫楊敗訴,並禁賽八年。

CAS 在裁決中表示:國際體育仲裁法院贊同國際反興奮劑組織(WADA)對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提起的訴訟。作為結果,孫楊(運動員)被判處八年禁賽處罰,從 CAS 的判決即日起開始執行。





足球熱門資訊


只能這樣說,洗不清嫌疑。

至於是不是清白的,他自己本人和他母親應該最清楚。

我們知道,買賣合同特別是貨物買賣合同有個取樣驗收原則,如果買方質疑對方的貨物,買賣雙方應當場對貨物取樣密封送檢,全過程,樣品必須被妥善保管。

合同交往尚且如此,競技體育的樣品就不應該被毀壞,有些樣品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毀壞是很不理智的。

試想一下,南醫大那個28年前的殺人案件,如果警方沒有成功取樣DNA或者最後失去了樣品,這會是什麼後果?

樣品是保護自己的東西,拋棄樣品一定程度意味著拋棄了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會讓懷疑自己的人更加懷疑自己。

#孫楊禁賽#

https://m.zjurl.cn/answer/6798679039558025472/?app=news_article&app_id=13


f爵客


孫楊究竟服沒服用禁藥,是不是清白的?說實話這個問題恐怕沒有辦法給出明確的回答。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處罰理由中,這也是一個關鍵因素,但真相因為樣本的破壞而不得人知了。


但此次孫楊事件中有幾個關鍵點,大家看完後可以自己分析分析,見仁見智。

1.孫楊抗檢國際泳聯的做法

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的3名工作人員來到孫楊位於杭州的家中,對其進行賽外檢查。由於檢查人員不能提供合法的興奮劑檢查官證件和護士執業證,孫楊認為這一檢查是非法和無效的。

IDTM公司將相關報告提交至國際泳聯後,國際泳聯當天針對此事在瑞士洛桑召開了長達13個小時的聽證會,孫楊的代理律師張起淮出席聽證會。孫楊本人、雙方證人均接受了詢問。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根據聽證會結果做出裁決,其中明確說明:“IDTM在2018年9月4日執行的興奮劑檢查是無效的。孫楊先生沒有違反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

很明顯國際泳聯相信孫楊是清白的,並允許他參加之後的各大國際賽事。

2.為什麼禁賽八年,一般不是四年嗎?

孫楊在2014年仁川亞運會前夕曾有過“藥檢陽性”的經歷,並被禁賽處罰三個月,但那起“涉藥”事件已被證明為誤服,並且孫楊也遵照相關部門的指令接受了處罰。在禁賽期滿之後,孫楊已經恢復了清白之身。

違反興奮劑規定基礎處罰是四年,但國際仲裁法庭認為孫楊之前有過“誤服”被處罰的經歷,這次又被認定為抗檢,二犯處罰要翻倍,所以是八年。

如今孫楊提出上訴,但爭論的焦點已不是有沒有服用禁藥,而是面對不合規檢查的抗檢應不應該被處罰或者是怎麼處罰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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