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是個凡人
您好,很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在回答您這個問題之前有個地方需要搞清楚:
您說的老了是指人沒了,還是人的年齡大了?
第一種情況………………人沒了
如果是人沒了的話,那就是要考慮遺產繼承的問題。
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指定繼承,一種是法定繼承。
一、指定繼承就是指:按照自己的意願訂立公證遺囑,將自己的遺產留給自己想給的人。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遺囑必須是公證遺囑,否則其法律效率將會大打折扣,甚至不能實行。
二、法定繼承
如果沒有訂立遺囑的話,則按照法定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
1.第一順位繼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則考慮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2.第二順位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母異父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或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3.如果沒有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又沒有人接受該遺產遺贈,那麼此遺產歸國家所有。
第二種情況………………人年齡大了
如果是指人年齡大了,則需要考慮依靠房產如何養老的問題。
以房養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賣房養老
1.以房款僱傭個人居家照顧養老
僱傭個人居家養老的優勢是環境熟悉,不需要重新熟悉環境和其他人員。缺點是所僱傭的個人的素質以及將來生活不能自理後的生活品質很難保證。
2.進駐養老院養老
目前國內養老院資源緊缺,環境、人員素質、硬件設備等參差不齊。好的養老院入住也比較困難。
優點是價格相對便宜,相較於僱傭個人養老保證更高一些。
3.入住高端養老社區養老
據我所知,目前有幾家大的保險公司均開發了高端養老社區,環境、醫療設備、人員素質,管理水平等等均處於國內養老較高水平,是無人照顧的老人養老的很好選擇。
缺點是需要投保的保險數額較高,大概要200到300萬左右。
二、尋找合適繼承人,承諾贈房養老
我方式於僱傭我居家養老有相似的優缺點需要謹慎選擇。
三、訂立信託基金養老
前國內只接受現金形式的信託基金,不接受房子等實物形式的信託基金。
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用。
皓媽皓爸的財富經
一、無子女的人去世了遺產可以捐贈,也可以留遺囑給自己想要給的人,當然還可以按法定繼承來繼承,死亡當事人的配偶(不管是幾婚,只要有婚姻登記證就是,也不管登記了幾天。)以及父母(包括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養父母)都是遺產的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在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應該均分遺產。
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繼承開始後的分配原則:
(一)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即各繼承人在對被繼承人所盡扶養義務和各自經濟狀況、勞動能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對遺產應作大體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屬於繼承人雖然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也願意盡扶養義務,但由於被繼承人有獨立生活來源,明確表示不需要該繼承人提供生活來源和勞務的情況;屬於被繼承人確實需要接受繼承人扶養,繼承人也願意對其進扶養,但由於繼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因而無法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情況,分配遺產時,不能取消或減少他們的應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瑄源姐妹
如果孤身一人,老了以後房子怎麼辦?
鄰家老馮以為: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兩個方法:
一,房子不賣,留給繼承人。
孤身一人,沒有子女後代,你只有找一個自已認為有繼承房子的資格的人,作為你的繼承人。並在你大腦清醒的時候,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使他成為你的合法繼承人。
我認為,這種情況是在你有足夠的養老錢,保證自已有一個正常的老年生活。不只望房子養老,可以採取這種方法。
如果你想把房子作為交換條件,讓別人來照顧你養老,我感覺這個方法不靠譜。
老年生活不是一天兩天,存在的變數太大太大了。照顧一個老人生活,付出的時間和精力,都是非常巨大的。
二,提前賣房,到養老機構養老。
房子是個人財產,不想留給別人,就可以在自已覺得適當的時間賣掉,這樣可以有寬裕的錢,使自已的生活過得好一點。
一個人進入老年,要提高謀劃和安排自已的生活。在自已能走能動,還能吃的時候,可以瀟瀟灑灑,盡情享受人間樂趣。因為你只有一個人,沒有受別人的拖累。
當自已需要別人照顧之前,就要考慮如何養老,尋求一種適合自已的養老方式。比如:居家養老,社區養老,養老院養老,還有現在說的智能養老和抱團養老。
這些養老方式,都有其優勢,也有各自的不足,那一種適合自巳,都需要自已提前做好調查瞭解,作出最正確的決定。
請記住: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以上是我的觀點,不知你是否認同,如有不同觀點參與互動。謝謝點贊關注!
鄰家老馮
沒結婚,沒孩子,並且父母已逝的前提下,那就沒啥可考慮了 直接把房子賣掉,找一個依山伴水的豪華療養院安穩度過餘生……
再加一句 如果還有富餘資金,可以考慮捐獻社會[祈禱]
淘氣人生ing
您所問的無非是財產繼承的問題。
財產繼承是將死者遺留的財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法定繼承中可以考慮的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父母,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了。
或者可以立遺囑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珅在談
1 如果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2 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 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福田海之聲
在頭腦還清晰的時候寫一份遺囑,委託社會福利院事後將房租賣掉捐給需要幫助的兒童。也許一生中沒有做什麼愛國或者支持國家的事,那麼走了之後將其變現捐給福利院或者希望小學做了公益!
努力的培龍
如果沒有結婚,老了以後房子怎麼辦?我覺得如果有錢養老,百年以後可以留給血親的後輩,或是 捐出去,如果沒錢養老,可以賣了,然後住養老院
文體店店主
可以以房養老
有關部門對房子進行估值,然後簽訂以房養老協議,根據房子的估值每個月給你發放養老金,你死後房子就上交了
天涯有你
依繼承法: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