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本人是擔保人,借款人因車禍去世了,債人把我起訴了,該怎麼辦?

一個大鵬昊


作為一名審判一線的工作人員,我來做個比較專業的回答吧:

根據你提供的信息看,你承擔擔保責任的方式應當是保證。

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的方式🈶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指的是:你們在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了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由保證人承擔債務履行的保證責任。在這種保證方式中,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就是說,如果對債務人沒有經過審判並對債務人的財產執行之前,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如果債權人直接繞過債務人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此時保證人就可以以沒有首先要求債務人承擔責任為由而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這就是這種保證方式下的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如果你們之間約定的是一般保證,結合本案的具體問題,既然真正的借款人,也就是債務人去逝了,那麼借款人應當這樣進行抗辯:債權人應當首先去起訴繼承了債務人財產的繼承人,在繼承人繼承的財產範圍內首先承擔債權人的借款,如果沒有繼承人,就應當首先執行債務人的財產,然後再向保證人要求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的繼承人通過訴訟的方式主張了債權,但是債務人窮的一無所有或者債權人向債務人只主張了部分債權,那麼這時你完了,債務人剩餘的債務或者全部的債務需要由你承擔了。這就是一般保證的責任承擔流程。

而連帶責任保證指的是: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或者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方式的情況下,直接按照連帶責任保證處理,這種保證方式最大的特點就是保證人沒有上述的先訴抗辯權,簡言之,債權人在債權到期之後,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承擔責任,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這種責任承擔的方式不區分保證人和債務人的責任承擔順序。結合本案,如果你們約定的是這種連帶責任保證方式,那麼借款人直接起訴你返還借款就合情合理了。

以上就是本人結合法律規定和你的提問做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用。如再有疑問,可直接私信。


戴雨濃


給別人擔保貸款,說起這事真是有氣,又恨,雖說運氣好,沒賠錢,但也賠了工夫,時間。現在想起來都後怕和生氣。大概是九二年或九三年(具體時間記不清了),給本一個人擔保貸款2萬元,人家說和銀行(信用社)己經說好了,你就鑑個字就行了,當時年青,也不懂法,加上和貸款人的哥哥是同學好友,也就不當會事把字鑑了,還款期限是二年,當時的信貸員收二佰元的好處費,貸貸到期後,這貨還不上錢,就今推明,明推後,推了近一年也沒還上,信貸員就找我,讓我還錢,九幾年,二萬元,把我急的沒辦法,人家說,貸款的人歸還不了,就讓擔保人歸還,三番五次到我家催款,我只有到他家催他,這傢伙就耍賴了,說沒錢,還不上,可貨有個東風汽車,明顯的想賴賬,家裡媳婦吵,老人也生氣,信貸員也一直來家裡找,實再沒辦法,信貨員就說,不行你鑑個還款協議,你慢慢還,你再找貸款人要,我想只能這樣了,誰讓咱手長,面軟,把人情看的重,自找倒黴。就在第二天我去信用社籤協議時,見到我外甥一個同學,人家是律師,姓揚,問我幹什麼,有什麼,我擔一事前經過給說了一遍,外甥的同學說“舅,(隨我外甥稱呼我)你回去,別理他,他再找你,你就給他說,我擔保還款期限是兩年之內,超過兩年期限我就不管了"我說“行嗎"人家說“行"。還別說,後來信貸員再去找我,我這麼一說,還真行,以後再沒找過我,也不知道以後咋處理的。通過這次教訓。擔保這事,不管關係多好,這事都不能幹,幹了就上當。


寒冬飄雪537


給人擔保,見鬼去吧,除非你把借的錢先給我用。一同事給人擔保了1OO多萬借款,生意失敗,人跑了,銀行找我同事還款,每月在他的工資里扣,只留點生活費,同事後悔不迭。所以說,只有傻子才給人擔保,正常的人,就是父子都不要相互擔保。


醉念安逸


擔保人負有連帶責任。

債務人因車禍死亡首先應該由他的遺產清償所欠債務,不足部份由擔保人代為清償。

當然遺產繼承人願意承擔責任的,可以減輕擔保人責任,如果沒有另當別論。


蒙湘牛


我老公給人家擔保(30年哥們),那傢伙就是騙保10年沒還過,還改名離婚,人家兩套房一輛車手機蘋果最新款人家還有錢生二胎,大女兒上私立中學,我老公出個門法院限制高鐵等。也不知法院為啥不沒收他財產,這般無賴坑了幫他擔保的人。以後應該把規定改改,貸款不要人擔保用不動產抵押。


最近心情不好不要惹我


沒辦法,只有擔保人承擔債務,這就是擔保人要承擔的責任。以後別這麼做了。我家親歷過這種事情,發生在我爺爺身上。他在朋友間有公信力,就讓他做擔保,借款人跑了,起訴法院,法院來我家把值錢的都搬走了,包括彩電。那時候在九十年代初。


灰鈷藍


你就不該給人做擔保啊!擔保人被坑的例子太多太多了。

我們老家有一個老師給人做擔保,借款人跑路了,銀行三天兩頭催他還錢,他被逼得走投無路,也許心理素質也不太好,自殺了。

另一個老師,也做擔保人,借款人跑路了,銀行讓他還錢。他跟他老婆離婚,房子孩子歸他老婆,他連工作也不要了,也跑了。

還有一個老師,也遇到這種情況,不過他們選擇還錢。兩口子省吃儉用,幾年沒買新衣服,除了週一週五在學校上班,週六週日再做兼職,這樣才把錢還上的。

說出來都是血和淚啊!

既然你已經做了擔保人了,只能勇敢面對了。借款人是死了,但我覺得只要他的家人沒死絕,就應該承擔起還債的責任。說不定借的錢在他們家人手裡呢。銀行找你,你就讓他們去找死者家人,或者是你去找。當然,如果都死絕了,只能由你來承擔了。

還不還,由你自己決定,畢竟不是自己借的錢,不還也沒關係。拖著,過了擔保期就沒有你的事了。


我相信,經過這件事,以後你不會輕易給人做擔保了,或者再也不給人做擔保了。

我妹妹的公公是信貸主任,經他的手借出去的錢有的沒要回來,上級銀行要求讓負責人還,否則開除。他當時快退休了,開除了一分錢的退休金都沒有。沒辦法,他借了我妹妹家8萬,把自己的存款也拿出來,把縣城裡140平的大房子賣了,換成偏僻地區的小房子,這樣才堵住窟窿,保住了自己的工作。血淚史啊!



擔保,一般人做不起啊!不想做一定要拒絕,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wode吉祥三寶


按照法律規定,擔保人在擔保期間,他(她)有責任承擔此筆借還款責任,如有特殊情況,也必須向法律部門說明。


風月紳士


非常願意回答這方面的問答。

“擔保法”規定: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保證人就是擔保人。根據法律規定,借債人因車禍去世,借款無法返還,那麼,擔保人就是要履行連帶責任,按期還款。

如果,借債人車禍有傷亡賠償金,那麼,擔保人可以依法出具相關證明,向借債人死亡金受益人提出債權要求,也可以向死者家屬提出債權申請。

多年前,我處理了兩起擔保人連帶責任。

第一起:小剛,個體碎石場小老闆,因資金週轉困難,和大江提出借兩萬元。大江要求有保人擔保,否則,不借。

小剛找到老陳,老陳家大貨車經常在小剛的碎石場搞運輸,老陳有一些積蓄,因此,小剛和老陳關係較好。當小剛和老陳說這個事時,老陳想都沒想滿口答應,和大江三人一起簽了一份合同,而且,要我代筆。借款時間一年,還款時連本帶利是兩萬二千。第一年,小剛利利索索連本帶利還完。轉年春天,小剛資金又困難了,和大江又借了一萬元,還是老陳擔保,協議書他們自己寫的。到了年底,小剛還不上了,和大江說只還利息,大江也同意了。

不想,小剛違章出了事故,大腿骨折住院了,不但醫藥費自己承擔,還要賠償事故對方的住院費,大江的借款遙遙無期,後來,大江天天討債,小剛被逼無奈,和親戚借了五千元還給大江,小剛答應,等有錢了,一定還上。過了兩年,小剛還是還不上,大江已經和小剛翻臉了,無奈找到老陳。老陳也是一肚子委屈,小剛欠老陳的運費也是一萬多元,大江一氣之下,把老陳告了,法庭判決:老陳承擔連帶責任,賠付大江連本帶利七千多元,老陳的媳婦險些和老陳打離婚。

第二起是:老李,私企老闆,也是因為資金困難,銀行貸款逾期無力還款,銀行不給他貸款了,企業經營陷入困境,後來,老李找到也是做企業的朋友擔保,和朋友的朋友借貸三十多萬元,眼看廠子有起色,老李因為種種原因,患了重病,住院花了二十幾萬不見好轉,老李身心俱疲,服藥自殺了。

那天正好下大雪,早上,朋友圈就瘋傳這個壞消息。我妹妹大早上給我打電話告知,她害怕的問我,老李走了,欠款怎麼辦啊,可是你給擔保的!我無可奈何的說:我們領導還給他擔保了,看看再說吧,實在不行,我還你。我嘴是這樣說,心裡也是打鼓。

壞事傳千里,一會,所有的債主都來到老李的廠子,老李的老婆也來了,他老婆老實巴交沒有主意,就知道哭。我們領導對大家說:已經和法庭以及銀行都打招呼了,暫時凍結一切資產。只見那幾個擔保人緊張的一齊擠到他老婆面前,拿出協議七嘴八舌說著,很怕錢禿嚕了。領導讓我們財務室的幾個人按照借款額一一登記。銀行也來了,後來,經過法庭和銀行協商,老婆同意拍賣廠子還債。廠子賣的那天,那些個擔保人比債權人還著急,法庭現場辦公,幫助老李老婆還清了所有借款,其餘債權債務經過協商由買家接管。可以說,這些擔保人沒有經濟損失,得益於當地法庭辦案給力!

所以說,一定不要輕易給他人擔保,如果借款人還不上借款,擔保人就要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這可是鐵律!


翟敬131


那就該你倒黴了!有冤難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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