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分手前的兩個月,前男友與同事曖昧但沒在一起,因為一次吵架沒磨合好,逼我分手後去追求同事,這樣算原則問題嗎?

龔一鳴


不是原則問題,是他真的不愛你了或者是真的想分手了。

沒有分手前,即使他和別人曖昧,但是也沒有和你分手,說明了你在他的心裡依然重要,他還是把你放在了第一位;

因為一次吵架沒有磨合好就逼著你分手了,說明你們之間肯定是哪裡早就出現了問題,一次小小的吵架不能代表什麼,不能因為他和別的同事曖昧就否定了你們的所有。問題不會出現在別人身上,只有感情裡的彼此才清楚;

這是原則問題嗎,和你分手後去追求其他人,對你來說不是原則問題,對他追求的那個女生來說是原則問題。喜歡與不喜歡,愛與不愛,不是原則問題,也不是先後左右的,更不是價值觀決定的。



格格林小鎮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戀愛期間不等於婚姻,雙方並沒有什麼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戀愛期間移情別戀,這樣的男人可能也不值得去託付,這對你來說也不一定是壞事。

拿得起放得下,別為了這片樹葉障了目,你背後還有一大片森林。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能有所幫助





小辰哥談情感


從你表達來看:

移情別戀,心歸她屬。

這樣的男人跟他在一起你會有安全感嗎?

咱們再來討論一下他心裡的小九九。

吵架,感情不順,有一個女孩出現在他的世界裡,他覺著她好,溫柔大方。

這一次的吵架便是導火索,徹底死心,投入別的溫柔鄉。

一段感情,兩人不合,何必強求,放他自由。

再回首,一個男孩站在你身後,三觀相合,攜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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