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昆明地铁公交2月底前全部恢复运营!云南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全面撤点保通


昆明地铁公交2月底前全部恢复运营!云南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全面撤点保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月26日,昆明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全面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通知》明确,一要更加重视“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工作。细化防控单元,以小区、单位、工地、企业等为单元组织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排查,确保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全覆盖,做到重点人员即时排查、当日清零。严格实行出入证管理,对常住居民及最近一个月内未到过重点疫区、无接触史的居民实行凭证出入。对湖北等重点疫区赴昆人员,由属地统一安排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对湖北以外的重点疫区赴昆人员,有固定居所的,采取居家隔离;无固定居所的,由属地政府安排集中隔离。
二要加强重点场所管控。
重点场所包括“三区、三所、三站”以及特殊场所,即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工地)、社区(村)、居民小区(村组)等“三区”,人员密集场所(如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封闭空间场所、隔离留观场所等“三所”,火车站(机场)、地铁站、客运车站等“三站”,以及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精神病院、救助站、监狱、监所等特殊场所,要落实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管控责任,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规范出入人员管理,严格通风、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督促落实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护措施。


三要努力提高治愈率。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对集中隔离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全力开展救治。对疑似病例,采取医院集中隔离观察。对确诊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公布可疑交通工具行程轨迹。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确诊病例管理,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追踪管理,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控制二代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发生。
四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继续压实“基层社区(村)网”,发挥好社区(村)网格作用,不断改进“1+3+X”模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细化防控单元,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好疫情防控培训,提升防控能力,筑牢防控堤坝。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行业及企业制定的防控方案落实到位。
全面开展复工复产


《通知》明确,封闭的室内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运动健身场馆、景区景点等文化娱乐场所暂缓营业。所有大规模集会集聚活动暂停举办。

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行业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抓好春季农业生产时机,抓紧解决影响春耕备耕的突出问题,组织好农资生产、流通、供应,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保障主副食品供应。打通人流、物流堵点,放开货运物流限制,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加快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
全面恢复交通运输秩序
《通知》明确,2月底前全面恢复主城区436条城市公交线路运营和地铁57个站点运营,市内出租车、农村公交恢复正常运营,有序恢复市际道路客运,逐步恢复省级客运班线,适时恢复旅游客运包车。取消市内全部各级道路交通检疫卡点。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各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者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省界和各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者检测站,保障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正常通行。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定制公交、定制通勤车服务,满足职工出行需求。严格落实扫码出行、佩戴口罩等管控措施。
全面加强卫生防疫
《通知》明确,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加强环境卫生整治,特别是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继续保持足够应对疫情反弹的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对复工复产复学带来的防控风险、难点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防范疫情反弹的防控预案,切实做好防扩散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办公室获悉,为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云南省公安机关推出了八项措施,自2月27日起执行。
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全面撤点保通。强化交通秩序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全力保障运送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有关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全力保障生产生活等民生物资和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生产农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对特殊、重大、紧急大宗运输,提供沿途保通服务,并可视情由警车引路保通。 改进公安窗口服务
省、州、县三级公安机关治安、交警、出入境、信访、边管部门和派出所服务窗口全部恢复正常受理群众业务。按照防感染、防聚集要求严格落实现场防疫措施,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办理业务,鼓励提前预约、提前准备,简化流程,即来即办、即办即走。
因疫情防控导致时效过期的证照和证明类文件等,可延期逐步办理或重新提供有效文件。 创新便民服务举措
普遍实行“指导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就近办、延期办、快速办、减证办、邮递办”等“十办”举措,为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户口、证照和交管业务等提供更多人性化服务。

加强对“一部手机办事通”、“交管12123”、网上户籍室、自助办(取)证机等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平台的宣传,倡导群众主动线上办理事项。 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建立公安机关联系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机制和渠道,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复工复产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指导企业落实疫情管控主体责任。为返滇和出省返岗人员开通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绿色通道。
为复工企业联系招聘务工人员和“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输送提供帮助。对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拓展公安大数据服务
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云南抗疫情”扫码应用,及时溯源查找疫病感染风险人员。
完善“新冠肺炎感染风险评估模型(云南新冠肺炎检测‘数计盒’1.0)”,配合卫健、防疫部门对从机场、车站、口岸返滇务工人员开展快速风险甄别核查。
加强人员流动情况大数据分析,配合卫健、防疫部门做好疫情监测工作。依托公安大数据技术,探索服务群众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
营造良好公共秩序
发动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和治安积极分子,加强商场、市场、地铁、车站、机场、医院、学校、企业、工厂、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巡逻、现场值守和秩序维护工作,防止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拥堵聚集。
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无发案村(社区)”创建,把公安机关治安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准确把握法律界限,杜绝过度监管,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充分考虑企业生产因疫情等导致的实际困难,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防止因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 维护边境安全有序
依法打击跨境突出违法犯罪,维护边境治安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边境口岸人员、货物进出提供便利服务,在口岸、二线边境检查站设置海鲜、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和防疫物资“绿色通道”快检快放;对信誉好、无违法记录的企业的车辆和驾驶人,实行提前预检报备,简化查验手续,提升验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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