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向非法捕殺野生動物行為亮劍 —梅州市梅縣檢察院依法從快公訴張某光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

長期以來,不少地區都存在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陋習,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了重大的隱患,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我院加大了對非法捕殺野生動物等“源頭”犯罪的打擊力度,2月27日,依法從快對張某光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提起公訴。

案件回顧

經審查,2019年11月中旬至12月12日期間,被告人張某光在梅州市梅縣區大坪鎮某村,用電子誘捕裝置、“門套”、捕鳥網等工具進行捕鳥,並在附近山崗上用老鼠夾捕捉野兔。

2019年12月12日,公安幹警依法從張某光的住家及其摩托車上依法扣押“門套”、電子誘捕裝置、捕鳥網等捕鳥工具,非法獵捕的冰凍鳥類死體11包、活體野生兔子1只。

向非法捕殺野生動物行為亮劍 —梅州市梅縣檢察院依法從快公訴張某光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

非法獵捕的動物及工具

向非法捕殺野生動物行為亮劍 —梅州市梅縣檢察院依法從快公訴張某光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

向非法捕殺野生動物行為亮劍 —梅州市梅縣檢察院依法從快公訴張某光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

經鑑定:現場扣押的疑似鳥類死體11包共85只,分別為紅耳鵯48只、田鵐1只,棕背伯勞3只、畫眉2只、烏鶇1只、虎斑地鶇1只、灰背鶇1只、黑鵯1只、普通翠鳥4只、白胸苦惡鳥1只、椋鳥科物種22只,1只華南兔。以上涉案物種均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2月17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我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訊問被告人後認為,張某光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光表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自願認罪認罰。

為從快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我院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快速審理。2月28日,經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光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追繳沒收扣押的作案工具及贓物。

向非法捕殺野生動物行為亮劍 —梅州市梅縣檢察院依法從快公訴張某光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


向非法捕殺野生動物行為亮劍 —梅州市梅縣檢察院依法從快公訴張某光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

檢察官提醒

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識,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不僅會面臨牢獄之災,同時野生動物可能是一些病毒的攜帶者和傳染源,容易對公共衛生安全及人民的生命健康構成重大隱患。我們要自覺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規,自覺抵制陋習,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平臺:廣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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