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保護野生動物 公益訴訟不能缺席

【專訪最高檢】

新冠肺炎疫情源頭指向野生動物交易與食用,疫情期間全國實行了最嚴格的野生動物保護措施。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各有關部門的查處力度明顯加大。記者就相關工作對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最高檢”)進行了專訪。

■記者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在管控野生動物交易與食用方面,檢察機關進行了哪些工作?最高檢表示將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進行更多的公益訴訟工作,能否具體談談相關打算?

■最高檢

此次疫情源頭指向野生動物交易與食用,有必要以野生動物保護為切入點,加強傳染病疫情的源頭防控。2月1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作出專門規定。根據該意見,對於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包括開辦交易場所、進行網絡銷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對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對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同時,檢察機關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也積極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最高檢今年1月27日下發的《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結合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源頭防控。一方面嚴懲非法獵捕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行為,注意發現野生動物保護中存在的監管漏洞,積極穩妥探索拓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另一方面,注意發現生鮮、肉類市場檢驗檢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時提出檢察建議,促進完善相關治理措施。

下一步,我們要結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堅持問題導向、緊盯食品藥品安全、自然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等公益訴訟重點領域,強化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侵害公益案件的辦理。要立足職能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的社會治理,對在辦理案件中發現的涉野生動物保護、食品安全、生鮮肉類市場檢驗檢疫等方面的監管漏洞,積極運用檢察建議、提起公益訴訟等法律監督手段,促進依法行政、完善相關治理措施,切實防範疫情風險。

(本報記者陳慧娟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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