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路邊擺攤合法化,你怎麼看?

白酒有黑幕


新《辦法》規定,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或者辦理註冊登記的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活動。從此,只要合法經營,再也不怕城管攆了,可以放下心來做買賣了。

我支持路邊擺攤

1、路邊有小攤的城市有活力,也能讓傳統家傳繼承下來,從小攤位能看到一個城市的風土人情,也是個體商販發展壯大的有效根基。

2、小攤小販很懂得銷售,擺攤的地方往往都是老百姓方便之處,如小區門口、十字路口、紅綠燈附近、學校附近……總能讓人"順便"就把菜和日用品買了,不必為把青菜和小物件專門跑到幾公里外的大市場。

為百姓著想才是最大的政績!若是嫌小攤小販"影響市容、佔地經營,大可以把幾個車位改成攤位,在線內經營不收費,超出劃線部分重罰即可。這樣既方便百姓生活,又能減少城管和攤販之間的矛盾,豈不兩全其美。

雖然我不擺攤,但是聽到這個消息,就是由衷的高興,因為真的不願再看到城市亂像,城管和小攤主的衝突,本來,最早的生意應該說是從"擺賣”開始的,小型企業國家都扶持,而關忽民生的小攤小生意更應該扶持, 小攤民生大計,應鼓勵經營,不要搞得到處“躲貓貓”,還有衝突不斷。

"擺賣”關乎民生,但要限定地方,遵循管理辦法,希望能走上快車道,還我們一個美麗的街道,有序的市場。


分享到:


相關文章: